承包合同
××供銷學校(以下簡稱甲方)
立合同者
××供校職工(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搞活經濟,活躍市場,改變長期“捧鐵飯碗”“吃大鍋飯”的狀況,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把經濟責任、經濟權利、經濟效益結合起來,甲方決定把××供校青年實驗商店,承包給乙方,經雙方商定,同意簽訂如下條款共同遵照執(zhí)行。
一、甲方負責向銀行貸款陸萬元作為商店流動資金,到期由乙方償還貸款(包括利息)。
二、甲方負責提供房屋十二間及柜臺貨架十二個。乙方每年向甲方繳折舊費貳佰肆拾元。
三、乙方一年內向甲方上繳利潤肆仟元。乙方多余利潤,按下列比例分成:第一個壹仟元上繳5 0%(伍佰元),第二個壹仟元,上繳4 0%(肆佰元);第三個壹仟元,上繳3 0%(叁佰元),第四個壹仟元,上繳20%(貳佰元),以后所有利潤均按2 0%上繳。
四、乙方雇傭甲方四位工作人員,按每人原有工資為基數(shù),出勤滿2 6天為全工資,多出勤算加班,少出勤一天扣一天工資(副食品津貼、洗理費、節(jié)日加班費,按月發(fā)給)。
本合同在執(zhí)行過程中非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廢除。
本合同正本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副本兩份,交××市供銷合作聯(lián)社一份,××市公證處一份。
本合同從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自19××年1月1 5日至19××年1月15日止)。
××供銷學校(公章) 承包人 ×××(私章)
代表人 ×××(私章)××市公證處 (公章)
一九××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