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糾紛審理依據09:誤工費
一、《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
解釋》(法釋〔2022〕14號)
01、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
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
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
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
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二、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審理指南》
(川高法〔2019〕215號)
02、【誤工費的特殊賠償對象】受害人已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者已滿
16周歲未滿18周歲,有證據證明其實際收入因交通事故減少并主張侵權
人支付誤工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03、【特殊誤工時間】醫囑休息屆滿日早于首次定殘日的,誤工時間以
醫囑休息屆滿日為準;醫囑休息屆滿日晚于首次定殘日的,誤工時間計算
至首次定殘前一日。
后續期在定殘后的,不計算誤工費。
當事人在案件審理中申請重新鑒定傷殘等級的,誤工時間仍以前款規
定為準,特殊情形除外。
1 / 15
04、【誤工費標準】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其實際減少的收
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
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狀況的,可參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受
訴人民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誤工費應當按照自然日計算,即每月30天,誤工期間不扣除休息日。
三、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案件的裁判
指引》(湘高法發〔2019〕29號)
05、賠償權利人無固定收入,既不能證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也不
能證明其所從事的行業,但其確有勞動能力,且有證據證明其從事過相關
勞動,其誤工費的計算標準可以參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時的上一統計年度
各市、州最低工資標準。
06、誤工時間一般根據受害人接受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
賠償權利人主張誤工時間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的,應提供由醫療機構出具
的持續且休息的證明。證明確定的休息屆滿日晚于首次定殘日的,計
算至定殘前一日。醫療機構出具證明的休息屆滿日或至首次定殘日前一日
超過GA/T1193-2014《人身損害誤工期、護理期、營養期評定規范》的,以
后者為準。
07、受害人年齡超過六十周歲,有證據證明其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實
際減少的收入計算。未提供收入證明,但其確有勞動能力,且有證據證明
其從事相關勞動的,應參照其實際從事的行業上一年度在崗職工的平均標
準,根據其勞動能力狀況按一定比例予以計算。不能舉證證明其實際從事
的行業的,按最低工資標準計算。賠償權利人年滿70周歲,主張誤工費的,
原則上不予支持。
2 / 15
四、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案件
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皖高法【2013】487號)
08、【年滿60周歲受害人誤工費的計算】年滿60周歲的受害人提供勞
務合同、聘用合同、工資表、單位誤工證明等主張誤工費的,人民法院予
以支持。
年滿60周歲的農村居民受害人仍然從事農業生產并以此為主要生活
來源,提供當地村民委員會證明主張誤工費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09、【為延長誤工時限而拖延訴訟的處理】受害人為延長計算誤工費時
間,故意拖延起訴或者鑒定的,應委托司法鑒定確定其誤工時間。
10、條【無業、無固定收入城鎮居民受害人誤工費的計算】無業、沒
有固定收入的城鎮居民受害人不能證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也不能證明
從事工作“相同或者相近行業職工平均工資”的,誤工費參照上一年安徽省
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計算。21024÷365=57.6元
常年在城鎮務工的農村居民受害人沒有固定工作,誤工費參照前款規
定標準審查認定。
11、【農村居民受害人誤工費的計算】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村居民受害人
誤工費可以參照上一年度安徽省農林牧漁行業職工平均工資計算。【如:
2013年度農村居民誤工費參照計算為22845÷365=62.5元】
五、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的裁
判指引(試行)》
12、誤工期一般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無法按照醫療機構出
具的證明確定誤工期的,按鑒定意見確定,誤工期最多計算至定殘前一日。
對于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農村居民、誤工費參照農、林、牧、漁行業在崗
3 / 15
職工平均工資計算、受害人年齡超過六十周歲的,一般不支持誤工費,但
有充分證據證明其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年齡
超過七十周歲的,原則上不支持誤工費。
六、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審理指
南》(成中法發〔2017〕116號)
13、【誤工費的特殊賠償對象】已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已滿16周歲
未滿18周歲或者其他受害人有證據證明其實際收入因交通事故減少的,應
予支持誤工費。
14、【特殊誤工時間】醫囑休息屆滿日早于定殘日的,誤工時間以醫囑
休息屆滿日為準;醫囑休息屆滿日晚于定殘日的,誤工時間計算至定殘前
一日。
后續期在定殘后的,不計算誤工費。
當事人在案件審理中申請重新鑒定傷殘等級的,誤工時間仍以前款規
定為準,特殊情形除外。
15、【誤工費標準】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
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
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狀況的,可參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受訴
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誤工費應當按
照自然日計算,即每月30天,誤工期間不扣除休息日。
七、滁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座談
會紀要》
16、受害人的誤工時間一般應根據受害人接受的醫療機構出具的
證明確定。醫療機構出具證明確定的誤工時間與根據《人身損害受傷人員
4 / 15
誤工損失日評定準則(GA∕T521—2004)》規定的誤工時間相比較,如果相差
懸殊的,賠償義務人提出異議并申請誤工期限鑒定,應予準許;如果基本
相符,對醫療機構出具證明確定的誤工時間應予采信,賠償義務人提出異
議并申請誤工期限鑒定的,不予準許。
受害人主張誤工時間計算至定殘前一天,應有證據證明。
受害人所舉證據既有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又有司法鑒定機構的鑒定
意見,對誤工時間的確定,一般應采信司法鑒定機構的鑒定意見,但有《最
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情形之一的除
外。
17、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
應當提供證據證明其固定收入以及因傷誤工導致收入減少的具體數額。
受害人無固定收入,也不能提供證據證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的,不
論是農村居民還是城鎮居民,如果能夠提供證據證明其從事的工作,其誤
工費用可以參照本省上一年度國有經濟單位相同或者相近行業在崗職工
平均工資計算。
受害人無固定收入,也不能提供證據證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如
果受害人為農村居民,未能舉證證明從事何種工作,其誤工費可按本省國
有經濟單位農、林、牧、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計算;如果受害人為城鎮
居民,未能舉證證明從事何種工作,但其確有勞動能力的,其誤工費可以
參照本省上一年度國有經濟單位主要行業最低平均工作計算。
18、受害人男性滿60周歲以上、女性滿55周歲以上,如果能夠舉證
證明其仍然參加工作或實際勞動,其主張誤工費損失的,應予支持。
八、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裁判標準座
5 / 15
談會會議紀要2018》
19、誤工費應根據受害人收入來源地確定,實踐中應以嚴把握,受害
人需要提供勞務合同、工資單、誤工證明等。誤工費原則上應計算至定殘
前一日。對年齡超過60周歲的居民,如只提供居委會和村委會證明,可按
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確定誤
工費數額。
20、已判決支持傷殘賠償金,后續期間的誤工費不予支持。
九、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審判參考》
(穗中法〔2017〕79號)
21、受害人主張誤工費但無固定收入,其既不能舉證證明最近三年的
平均收入,又無法查清其所從事的行業,但其確有勞動能力的,其誤工費
的計算標準可以參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時的上一統計年度法院所在地市
最低工資標準。
事發時已達法定退休年齡的受害人能夠提供證據證明仍然從事生產
工作并以此為主要生活來源的,人民法院應支持其誤工費的主張。
十、漢江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一庭《關于審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疑
難問題的解答》
22、受害人為城鎮無業人員,能否主張誤工費?
答:受害人為城鎮無業人員,只要具有勞動能力,遭受人身損害后仍
可主張誤工損失,誤工費可以參照服務行業在崗人員收入標準計算。
23、受害人已達退休年齡且無固定收入的,能否主張誤工費?
答:《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
解釋》(以下簡稱《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二十條對誤工費進行規定,
6 / 15
沒有從年齡上加以限定。受害人已達退休年齡,能否支持誤工費,應根據
受害人在發生交通事故時是否從事勞動或工作的實際情況進行判斷。如果
賠償權利人能夠提供證據證明受害人仍在從事勞動或工作,則予以認定;
反之,不予認定。
24、既有醫院醫囑休息時間,又有誤工時間鑒定,還有傷殘等級鑒定
的,如何認定誤工時間?
答:僅有醫院醫囑休息時間的,以醫囑休息時間為準;既有醫院醫囑
休息時間又有誤工時間鑒定的,以鑒定的誤工時間為準;既有醫院醫囑休
息時間,又有誤工時間鑒定,還有傷殘等級鑒定的,若鑒定的誤工時間在
定殘日之后,應計算至定殘前一日。
十一、合肥十中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
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
25、賠償權利人無固定收入且不能證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也不能
證明其所從事的行業,但其確有勞動能力的,其誤工費的計算標準可以參
照本省上一年度最低行業平均工資標準(目前為農林牧漁業)。
26、受害人為農村居民,其不能證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其誤工費
可按本省上一年度的農林牧漁業平均工資標準計算。
27、當事人對誤工期限有爭議的,且法院難以認定的,可委托鑒定機
關對誤工期限進行鑒定,或在傷殘等級鑒定時一并進行鑒定。
十二、淮北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若
干問題的會議紀要》
28、門診誤工時間以醫療時間和醫囑休息時間確定,住院誤工時間以
住院天數和出院醫囑休息時間確定但不得超過《人身損害誤工期、護理期、
7 / 15
營養期評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發布的公共安全行業標準,GA/T19-
2014)規定標準的上限。因傷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
前一天。當事人申請重新傷殘鑒定,鑒定結果改變原鑒定意見的,以重新
傷殘鑒定意見作出之日為定殘日:維持原鑒定意見,以原鑒定意見作出之
日為定殘日。
29、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證據認定實際減少的收
入:
(1)個體工商戶、法人組織、非法人組織及分支機構設立文件、營業
執照、登記證書;
(2)事發前連續一年的工資銀行流水、工資原始會計憑證、個人所得
稅繳納憑證,社保賬戶證明;
(3)用人單位出具誤工減少收入證明及相關證據。
30、年滿60周歲以上受害人能夠提供勞務合同、聘用合同、工資表、
單位誤工證明、從事農業生產并以此為主要生活來源證明等主張誤工損失
的,可以按照實際收入減少計算,年滿75周歲的受害人,原則上不支持誤
工費。
十三、淮南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
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
31、受害人死亡,受害人近親屬起訴請求賠償辦理喪事人員誤工費的,
人民法院按照每天五人,辦理喪事期限不超過三天的標準,有固定收入的
按照實際減少的損失計算誤工費,無固定收入的,結合當地在崗職工平均
工資數額計算誤工費。
十四、黃岡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
8 / 15
的指導意見》(2017年9月21日)
32、【誤工主體的認定】在損害發生前具有勞動能力的受害人,可以主
張誤工費。但受害人年滿(含)七十五周歲的,一般不予支持。
受害人還包括:
(1)在損害發生時年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
主要生活來源的;
(2)已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城鎮居民或年滿六十周歲的農村居民,
仍實際從事勞動的。
33、【誤工時間的認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的醫療機構出具
的證明確定,即:誤工時間=住院時間+醫囑休息時間;受害人因傷致殘的,
可計算至定殘曰前一天(不含定殘日當天),但受害人必須舉證證明其因傷
致殘存在持續誤工的情形。醫療機構的證明與定殘前一天時間不一致的,
按“就短不就長”的原則確定。
受害人請求依據鑒定機構確定的誤工時間認定誤工費的,不予支持。
34、【重新鑒定時定殘日的確定】當事人申請重新鑒定,無論重新鑒定
的意見是否改變原鑒定意見中的傷殘等級,仍以原鑒定作出之日為定殘日。
經重新鑒定不構成傷殘的,誤工時間以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認定。
35、【受害人收入狀況的認定】受害人的收入狀況按以下原則確定: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應
提供勞動合同、單位證明、工資發放憑證、銀行發放流水等證明有固定收
入的證據,達到納稅標準的,還應提供納稅憑證。同時,受害人還要提供
收入減少的證明。
(2)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
9 / 15
應提供近三年的勞務合同、工資發放憑證、銀行發放流水等證據證明近三
年的收入情況。
(3)受害人無固定收入,又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
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
計算。
36、【定殘后又繼續住院是否支持誤工費的問題】受害人定殘后的
收入損失已通過殘疾賠償金得到彌補,定殘后又繼續住院的,不應再
支持誤工費。
十五、黃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案
件相關事項的會議紀要》(黃中法【2019】82號)
37、提供的收入證明包括勞動合同、社保記錄、工資單、完稅證明、
銀行流水等,且需要有收入減少的證明。
38、誤工時間按照受害人接受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或鑒定意見
確定;受害人因傷殘持續誤工的,其誤工時間最長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39、70周歲以下的受害人有固定收入,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
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
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但能夠證明其所從事行業
的,誤工費參照本省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標準計算。
40、60周歲以下有勞動能力的受害人無證據證明其從事工作和行業的,
誤工費按80元/天計算;60-70周歲的受害人無充分證據證明其從事的工作
和行業的,不支持誤工費主張;70周歲以上的受害人主張誤工費,原則上
不予支持。
十六、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
10 / 15
的裁判指引》(2017年12月16日)
41、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42、受害人無傷殘的,誤工時間計至終結日。
43、受害人因傷致殘的,應當在終結日起三個月內評殘,誤工時
間可計至定殘日前一天。超出前述時間遲延評殘且無正當理由的,對超出
的誤工時間不予支持。
44、受害人在終結前評殘,侵權人及保險人無異議的,可以采信
該評殘意見,誤工時間計至定殘日前一天。
45、受害人在終結前評殘,侵權人及保險人有異議的,不予采信
該評殘意見。若重新評殘的定殘日在終結之日起三個月內的,誤工時
間計至定殘日前一天,重新評殘的定殘日在終結之日起三個月后的,
誤工時間以終結日后延三個月為限。
46、終結日是指醫療機構出具的出院日或全休屆滿之日。受害人
有內固定物且影響關節活動度的,為拆除內固定物之日;受害人的內固定
物不影響關節活動度,醫療機構出具的出院日或全休屆滿日為終結日。
47、受害人主張誤工費僅提供用人單位出具的工資證明或工資表,無
發放工資的銀行記錄、個人銀行儲蓄記錄或其他證據輔助證明的,一般應
參照相同或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誤工費。
48、受害人無法證明其所從事行業及收入的,按廣東省私營單位職工
上一年度平均工資計算誤工費。
十七、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案件的
裁判指引》
49、賠償權利人無固定收入,既不能證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也不
11 / 15
能證明其所從事的行業,但其確有勞動能力的,其誤工費的計算標準可以
參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時的上一統計年度深圳市最低工資標準。
50、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賠償
權利人主張誤工時間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的,應提供由醫療機構出具的持
續且休息的證明。
十八、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保險
合同糾紛案件的指導意見(試行)
51、誤工費:醫囑休息屆滿日早于定殘日的,誤工時間以醫囑休息屆
滿日為準;醫囑休息屆滿日晚于定殘日的,誤工時間計算至定殘前一日。
52、后續期在定殘后的,不再支持后續期間的誤工費。
53、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
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收入證明應提供工資銀
行流水、完稅證明、單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金等客觀證據。受害人不能舉
證證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狀況的,可參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上一年度
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或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計算。
54、受害人在損害發生時系16周歲以上、18周歲以下已實際就業或者
有其他合法收入的,以及系已滿60周歲的居民,具備勞動能力并實際從事
勞動的,或者雖然已經退休并領取退休工資,但另行聘用在其他單位工作
的,應當計算誤工費。
十九、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審理指南》
(津高法〔2017〕14號)
55、誤工費: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期和收入狀況確定。
56、誤工期的確定
12 / 15
(1)誤工期一般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并遵循以下規則:
①住院期間合理的住院期間計入誤工期。
②出院后的誤工期
賠償權利人主張出院后合理期限內的連續誤工期的,應提供醫療機構
出具的載有建議休息意見的出院記錄、診斷證明等證據,醫療機構出具的
多份建議休息意見上建議休息的時間,除節假日外,一般應當連貫、無間
斷。
賠償權利人主張出院后因復查與交通事故有關傷情所致誤工費,并提
供與復查有關的掛號條、就診記錄等證據,且復查次數、頻率及診療內容
合理的,應支持相應的誤工費用。
(2)無法按照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誤工期的,可由人民法院參照
天津市司法鑒定協會《人身損害受傷人員誤工期、營養期、護理期評定準
則(試行)》酌定或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啟動司法鑒定程序,將誤工期限問題
提交司法鑒定機構作出鑒定意見。
(3)誤工期最多計算至定殘前一日。
57、誤工費標準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
賠償權利人主張按照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誤工費的,應提供用人單位
出具的誤工證明、工資卡(存折)收支流水等工資發放證明,超過個稅起
征點的還應提供納稅證明。
(2)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
(3)受害人無固定收入且無法舉證證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但能
證明其實際從事行業的,誤工費參照天津市相同或相近行業上一年度在崗
13 / 15
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4)無法舉證證明受害人實際從事行業或受害人具有勞動能力但未實
際就業的,誤工費參照天津市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上一年度在崗職工平
均工資計算。
(5)受害人(不分性別)年齡超過六十周歲的,一般不支持誤工費。
但有證據證明其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
(6)對于農村居民誤工費問題,如果受害人成規模地承包土地、魚塘、
果園等,從事農業、林業、牧業、漁業生產經營的,誤工費按照農、林、
牧、漁行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計算;其他人員按照其實際從事的職業確定
誤工費標準。不能舉證證明其實際從事的行業的,參照天津市居民服務和
其他服務業上一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計算。
二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的指
導意見2010年》
58、受害人誤工期限以實際日期計算(包合法定節假日),其日工資標
準按上年度公布的數額除以365天。
二十一、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民一庭《道路交通事故糾紛案件疑難問
題研討會會議紀要》
59、已達退休年齡人員誤工費的問題。
退休在某種意義上更多的是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的一種待遇,而廣大
農村多數農民還不能享受這種退休待遇。實踐中多數農村老年人在超過退
休年齡后仍然繼續勞動自食其力。同時,在現實生活中,即使是國家法定
的企業已退休人員,還有大量的被返聘現象。因此,片面地以一定的年齡
作為勞動能力喪失的依據,既無明確的法律依據,也與我國的國情、社情
14 / 15
不相符。應根據受害人在發生交通事故時是否從事勞動工作的實際情況來
判斷。如果權利人無證據證明其實際有工作或仍參加勞動的,可以不予賠
償。對于有證據證明其仍在從事勞動或工作的則根據證據予以確定。
60、兩次傷殘鑒定,受害人的誤工費應算至哪一次定殘日前一天?
【民事審判第一庭】:
理論上,對受害人的賠償采用完全賠償原則,受害人受傷之日至定殘
日之前一日的誤工損失與定殘之后的殘疾賠償金之和正好是對其所受傷
害的完全賠償。《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
問題的解釋》第七條第二款規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的醫療機
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
殘日前一天。”具體而言,誤工的時間應當根據受害人接受到康復所需
的時間確定,其標準以相應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為依據。受害人因傷致殘
或者死亡的,誤工時間應當計算至定殘日的前一日或者按照實際誤工損失
時間計算。據此,這里所指的定殘日應是指被法院確認有法律效力的傷殘
鑒定結果作出之日。本案中第一次傷殘鑒定結論是沒有法律效力的,故應
以第二次傷殘鑒定結論作出的時間來確定誤工費的數額。因此,筆者認為,
第二種意見是正確的。
來源:《民事審判指導與參考》(總第43輯)
15 / 15
本文發布于:2023-05-26 22:23:48,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本文鏈接:http://www.newhan.cn/falv/fa/78/118306.html
版權聲明:本站內容均來自互聯網,僅供演示用,請勿用于商業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權益請與我們聯系,我們將在24小時內刪除。
| 留言與評論(共有 0 條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