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工作的實施意見
制定機關
公布日期
施行日期
文號
主題類別
效力等級
時效性
2018.02.09
2018.02.09
臨政辦發〔2018〕8號
行政法總類綜合規定
地方規范性文件
現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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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汾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工作的實施意見
臨政辦發〔2018〕8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臨汾、侯馬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壺口風景區管委會,市直有關部門:
為深入推進依法行政,促進全市各級行政機關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工作的意見》(晉政辦發〔2017〕106號)精神,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
做好我市行政執法規范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工作目標
緊緊圍繞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要求,通過進一步理順行政執法體制、落實三項制度試點、完善行
政執法程序、加強執法隊伍建設、強化行政執法監督,確保各級行政執法機關及其執法人員全面正確實施法
律法規規章,依法懲處各類違法行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為我市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和轉型綜改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任務和措施
(一)理順行政執法體制
1.扎實推進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科學劃分各級各類行政執法機構間的執法權限,規范行政執法機構
設置,推進執法重心下移,充實基層執法力量。抓緊推動市場監管、衛生計生、文化旅游、資源環境、農林
水利、交通運輸、商務流通、安全生產、城鄉建設、城市管理等重點執法領域綜合執法體制改革工作,切實
解決多頭執法、重復執法、執法效率低下等突出問題。
2.嚴格規范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探索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確保工作的連續性,落實機構、
編制、職數設置等事宜,合理配備與執法任務相適應的執法人員,依法履行報批手續。
3.改革創新行政審批制度。積極探索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工作,減少審批環節,優化審批流程,壓縮審
批時限,明確審批責任。按照上級精神試行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實行無審批管理,全力打造“審批最少、流
程最優、體制最順、機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務最好”的營商環境。完善審批部門與監管部門工作銜接配
合機制,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和服務,加大質量、安全、環保等事項的監管力度。
(二)落實三項試點工作
4.做好行政執法公示制度試點工作。行政執法機關要加強門戶網站、辦事大廳、服務窗口建設,依法
及時公開行政執法主體、人員、職責、權限、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執法依據、執法程序、執法結果和執法
文書、監督方式和救濟渠道等信息,并對信息實行動態調整。行政執法人員從事執法活動,要佩戴或者出
示執法證件,出示有關執法文書,做好說明告知工作,服務窗口要明示工作人員崗位工作信息。完善公示
信息平臺,規范公示的范圍、內容、方式、時限和程序,形成嚴格的信息審核、糾錯和監督機制。
5.做好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試點工作。要把行政執法文書作為全過程記錄的基本形式,根據執法
行為的種類、性質、流程等規范執法文書的制作,推行執法文書電子化,明確執法案卷標準,確保執法文
書和案卷完整準確。對現場檢查、隨機抽查、調查取證、證據保全、聽證、行政強制、送達和直接涉及人
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財產權益的現場執法活動要進行全過程音像記錄。建立健全執法全過程記錄信息
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強數據統計分析,充分發揮全過程記錄信息在案卷評查、執法監
督、評議考核、行政應訴、輿情應對、行政決策和健全社會信用體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6.做好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試點工作。各級行政執法機關作出重大行政執法決定前,應當經
本單位法制機構(包括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審核;未經法制審核或者審核未通過,行政執法機關不得作出
行政執法決定。要明確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的主體、范圍、內容、權限和程序,完善責任追究機制。
結合行政執法類別、執法層級、所屬領域、涉案金額以及社會影響等因素,探索建立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目錄
清單制度,并實行動態管理。配備和充實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具有法律專業背景并與法制審核工作任
務相適應的法制審核人員,注重發揮法律顧問在法制審核工作中的作用。
(三)完善行政執法程序
7.加強行政執法程序規范化建設。在制定并公布本部門權力清單的基礎上,進一步優化和完善行政執法
權力運行流程圖,分類細化主體、權限、方式、標準、步驟、時限等具體內容,科學設定調查取證、告知、
聽證、決定等環節操作流程,全面、真實、準確地對行政執法程序予以規范。完善行政執法權限協調機制,
及時解決執法機關之間的權限爭議,探索建立異地行政執法協助制度。健全行政執法調查取證、行政執法隨
機抽查、罰沒收入管理、涉案物品管理等程序性規定,明確重點執法領域聽證、集體討論決定等程序的適用
條件。
8.全面推行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結合機構職能調整情況,法律、法規、規章立、改、廢、釋情況以及
權力清單運行情況,建立健全以行政處罰為主的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研究制定行政裁量適用規則和裁量基
準,并向社會公布。市、縣兩級部門在裁量基準適用方面要與省級部門協調銜接,統一裁量基準。未制定實
施裁量權基準制度的部門應積極與上級部門對接,盡快制定裁量權基準制度,保障推行行政裁量權基準制
度的全面覆蓋。
9.嚴格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建立健全行政執法機關與司法機關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
聯席會議等制度,完善案件咨詢、督查督辦等工作機制,規范案件移送標準和移送程序,進一步理順行政執法
證據固定、移送和兩法銜接證據轉化等問題,實現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無縫銜接。推動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
銜接信息共享平臺建設,推動實現網上移送、網上受理、網上監督,提高兩法銜接工作效率和規范化水平。
凡符合移送標準的涉嫌犯罪案件,行政執法機關必須依法移送,嚴肅追究有案不移、有案難移、以罰代刑、
客觀上保護和放縱犯罪的單位及相關人員責任。
10.推行行政指導和說理式執法。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在充分考慮立法目的、法律原則和具
體規定的基礎上,綜合運用指導、建議、提醒、勸告等方式開展行政執法工作,引導行政相對人自覺守法,防
止“重事后查處、輕事前預防”,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相統一。圍繞行政執法重點環節開展說理式執法,
講清事理、法理和情理,提高社會公眾對行政執法的認可和滿意度,提高行政執法機關公信力和執行力。建
立完善重大行政執法案件事前溝通機制,將行政執法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減少和避免行政爭議和執法沖突。
11.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各級行政執法機關對照本地區、本部門權力清
單和法定檢查事項,制定并公布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建立市場主體名錄庫和行政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實行
動態管理。結合風險程度、檢查任務、檢查內容、執法力量等因素,合理制訂年度抽查檢查工作計劃,合理
確定隨機抽查比例和頻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對同一市場主體的多個檢查事項應當一次性完成。實現
行政執法機關之間監管信息互聯互通,形成監管合力,提高事中事后監管效能。建立健全市場主體信用監管
體系,將隨機檢查結果納入市場主體社會信用記錄,開展聯合懲戒。
(四)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
12.加強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管理。嚴格按照《山西省行政執法條例》《山西省行政執法責任制規定》等
規定,結合法律、法規、規章立、改、廢、釋情況和機構職能調整情況,定期組織開展行政執法主體清理工
作,及時調整、梳理行政執法依據,明確執法職權、機構、崗位、人員和責任,審查確認或取消行政執法主體
資格。行政執法主體資格清理確認結果,應當通過報刊、廣播電視、政府公報、政府網站等主流媒體向社會
公告,接受社會監督。
13.嚴格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全面實行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嚴格按照《山西省
行政執法條例》《山西省行政執法證件管理辦法》,開展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審查和資格認證考試工作,落實申
領行政執法證件單位資格審查主體責任和政府法制機構監督主體責任,未經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認證考試合
格,不得授予執法資格,不得從事執法活動。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持國家部委頒發的行政執法證件的,應當向
當地政府法制機構備案,接受監督。
14.完善行政執法隊伍建設長效機制。建立行政執法人員常態化培訓制度,加強行政執法人員培訓考試
登記管理,提升執法人員法治意識和能力水平。加大行政執法人員日常考核力度,科學設計行政執法人員考
核指標體系,激發行政執法隊伍活力。各行政機關對執法人員的培訓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培訓內容分為專業
法律知識和公共法律知識,培訓計劃報本級政府法制機構備案。完善行政執法人員職業風險保障制度,逐步
建立符合行政執法特點的保障體系。規范執法輔助人員管理,明確其適用崗位、身份性質、職責權限、權利
義務等問題,嚴禁執法輔助人員從事具體行政執法工作。
(五)強化行政執法監督
15.創新行政執法監督體制機制。負有行政執法監督職責的各級行政機關應當認真履行行政執法監督職
責,明確行政執法監督機構,加強行政執法監督隊伍建設,構建運轉高效、體系完備、保障有力的行政執法監
督體制機制。創新行政執法監督方式,拓寬行政執法監督渠道,完善行政執法案卷評查、統計報告、投訴舉
報、評議考核、責任追究等相關配套制度。突出行政執法監督重點,針對社會關注、眾關切的熱點和難點
問題開展執法監督,糾正行政執法機關違法行為,確保行政執法監督取得實效。
16.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結合已建立的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全面梳理執法依據,科學分解執法職
權,嚴格依法界定和明確不同部門、不同機構、不同崗位行政執法人員的執法責任,確保行政執法責任制工
作常態化。推動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全面落實,切實做到執法主體合法、執法依據明確、崗位配置科學、職
責標準明晰、執法程序清楚、執法責任落實,解決職權不清、責任不明、出現過錯難以追究等問題。
17.認真開展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和重大處罰決定備案工作。嚴格按照《山西省行政執法案卷評查規定》
和《山西省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備案辦法》,開展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和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備案工作。建立行政
執法案件目錄制度,完善案卷評查標準,豐富案卷評查方式,強化評查結果運用。各級行政執法機關每年至少
集中組織一次行政執法案卷評查活動,評查結果根據需要向社會公布。加強對重大行政處罰行為的監督,完
善行政執法機關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備案審查工作機制,暢通審查渠道,明確任務分工,確保應當報送備案的
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及時報送備案,杜絕不報、漏報、遲報等問題。
18.強化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和責任追究。建立常態化的行政執法評議考核機制,明確考核內容及標準,采
用定性與定量、內部與外部、檢查與自查相結合的方式,加強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工作,及時發現并糾正行政
執法中存在的問題。健全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機制,完善投訴舉報、情況通報等相關制度,明確行政執法
機關及其執法人員的違法行為情形、應承擔責任及責任追究方式。堅決排除人為因素對執法活動的干預,防
止和克服部門利益和地方保護主義,防止和克服執法活動中的利益驅動,堅決懲治行政執法領域腐敗現象。
三、組織保障和要求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規范行政執法工作,加強對行政執法工作的組織
領導,組織開展規范行政執法工作的調查研究,完善行政執法監督協調機制,解決基層行政執法工作中存
在的突出問題,推進行政執法責任制落實,并從人力、物力、財力等方面提供保障。單位主要負責人作為
本單位行政執法工作第一責任人,要認真遵守《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制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規定》,
對規范行政執法工作負總責,推動本單位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二)制定計劃,分步推進。各單位要抓緊制定本單位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工作的實施方案和年度工
作要點,確定不同階段的目標要求,突出重點,分步實施,整體推進。
(三)加強指導,督促檢查。各級法制機構要將本實施意見納入定期檢查和專項督查的范圍,對檢查
和督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對工作不力、行動遲緩的,要約談通報,督促落實,確保各項工
作穩步推進,取得實效。
臨汾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2月9日
——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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