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積分制入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制定機關
公布日期
施行日期
文號
主題類別
效力等級
時效性
2014.07.21
2014.07.21
穗來穗[2014]19號
戶籍、身份證管理
地方規(guī)范性文件
現(xiàn)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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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積分制入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廣州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廣州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穗來穗[2014]19號2014年7月21日)
第一條為落實異地務工人員積分制入戶管理,根據(jù)《廣州市積分制入戶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辦法所稱的學歷指納入國民教育序列等國家承認的學歷,且取得了有關學歷鑒定或者驗證證
明。
辦法所稱的職稱是指通過全國統(tǒng)一考試、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評審、認定取得有效的專業(yè)技術資
格。
辦法所稱的在本市就業(yè)(創(chuàng)業(yè))是指與用人單位簽訂了一年期及以上勞動合同且已辦理就業(yè)登記的勞
動者,或者在廣州轄區(qū)內辦理了工商登記的企業(yè)出資人和個體工商戶經營者。
辦法所稱的繳納社會保險滿四年是指在廣州地區(qū)正在參加五項社會保險且已經累計繳費均滿四年。繳
納社會醫(yī)療保險是指繳納職工社會醫(yī)療保險。凡繳納社會保險時限計算至申請截止日的上月底。外地轉入
社保、補繳社保不計算年限,重復參保期間不重復計算年限。已領取了失業(yè)待遇的申請人,其原失業(yè)保險
參保年限納入累計繳費時間。根據(jù)《關于非廣州市城鎮(zhèn)戶籍從業(yè)人員參加基本醫(yī)療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穗
勞社醫(yī)〔2009〕7號)參加外來工醫(yī)保的申請人,其繳納外來工醫(yī)保時間納入累計繳納時間。
辦法所稱的符合計劃生育政策是指無違反計劃生育,并經夫妻雙方戶籍地與本市居住地所在街(鎮(zhèn))
計劃生育部門證明。
辦法所稱的無違法犯罪記錄由本市公安機關負責核查。
辦法所稱的合法住所證明包括:本人或夫妻共同擁有的房屋的合法產權證明;政府、用人單位或學校
出具的分房證明、租賃證明;直系親屬擁有供其居住房屋的合法產權證明及同意遷入的書面意見;合法承
租且依法辦理租賃備案手續(xù)、租賃期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賃合同。
第三條市發(fā)展改革部門負責擬定年度積分制入戶的人口總量控制計劃,會同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門、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部門制定積分制入戶職業(yè)資格及職業(yè)工種目錄。
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部門負責統(tǒng)籌協(xié)調及具體實施積分制入戶工作,組織、協(xié)調和指導各區(qū)來穗人員
服務管理部門及其有關窗口開展相關工作,并負責積分制入戶資格及《廣東省居住證》的審核、資料歸檔
和積分制入戶信息管理系統(tǒng)建設工作。
各區(qū)來穗人員服務管理部門及其積分制入戶受理窗口具體負責申請受理、資料錄入、資格初審和資料
整理上報等工作。
廣州鐵路集團負責本系統(tǒng)員工社會職工醫(yī)療保險繳費時間核定。
市公安機關負責審核戶口簿、身份證,查核無違法犯罪記錄,核準落戶地址,辦理入戶手續(xù)。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審核專業(yè)技術資格和職業(yè)技能類職業(yè)資格證書、本市技工學校畢業(yè)證書、
核定繳納社會保險證明、負責審核就業(yè)登記憑證。
市衛(wèi)生計生部門負責無償獻血情況審核,負責計劃生育情況的審核并出具證明。
有關教育部門按規(guī)定負責學歷證書(不含本市技工學校畢業(yè)證書)的審核并出具學歷鑒定或者驗證證
明。
市民政部門負責義工服務情況審核。
團市委負責志愿服務情況審核。
市科技和信息化部門負責牽頭協(xié)調積分制入戶信息管理系統(tǒng)建設。
地稅部門負責個人所得稅納稅情況審核。
市財政部門負責保障本級積分制工作所需的各項經費。
市監(jiān)察部門負責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履行職責情況開展監(jiān)督檢查,對違法違紀問題進行查處。
市人民政府其他各有關職能部門及其所在區(qū)、街(鎮(zhèn))的分支機構、派出機構,在職責范圍內負責做
好積分制入戶工作。
第四條優(yōu)化積分制入戶信息管理系統(tǒng)建設,基于市政府信息共享平臺,實行積分制入戶網上報名、
網上排名公示等功能,實現(xiàn)積分制入戶管理工作信息化、網絡化。
第五條申請積分制入戶人員可于每年規(guī)定時間開始45天期限內進行網上申請,如實填報自評分和錄
入個人相關資料,并到居住所在區(qū)積分制入戶窗口提交相關紙質資料。
第六條各區(qū)積分制入戶受理窗口自接收申請人紙質材料之日起,在20個工作日內,對符合辦法第四
條、第五條規(guī)定的申請人建立申辦資料檔案。
第七條各區(qū)來穗人員服務管理部門負責積分制入戶資格初審,自接收窗口上報的申辦資料檔案之日
起,在10個工作日內把初審結果和申辦資料上報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部門。
第八條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在20個工作日內,按規(guī)定對申請人積分制入戶條件進
行審核排名。在本市繳納社會醫(yī)療保險時間排名相同的情況下,按照在我市繳納失業(yè)保險的時間排名。凡
經兩輪排名繳費時間依然相同的,作并列排名處理。凡并列排名者具有同等積分制入戶資格。
第九條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部門負責向申請人本人公開有關審核情況5天,在廣州市政府門戶網站
和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網站向社會公示有關審核排名結果5天。
第十條公開、公示期間如有異議,可向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部門書面反映、實名舉報或投訴。經核
查有效的,應及時糾正或者按本細則第十三條規(guī)定處理。公示無異議的,由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部門在廣
州市政府門戶網站和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網站公布入戶名單。
第十一條凡進入入戶名單人員,有關申辦資料齊全并合格的,由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部門簽發(fā)入戶
卡。申請人按公安部門公布的入戶須知提供相應證明材料,憑入戶卡到市公安部門辦理入戶及隨遷手續(xù)。
落戶地址應按照以下順序選擇填報:
首先應在本人或直系親屬擁有房產權并供其居住的房屋、合法承租的有一定期限的房管部門的公房(含
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或政府或用人單位擁有產權安排供其居住的本市房屋地址登記入戶;如沒有以上
規(guī)定住所的,準予在工作單位集體戶或實際居住地、工作地所在街(鎮(zhèn))公共集體戶登記入戶;以上方式
均無法辦理落戶的,準予與實際居住地、工作地所在區(qū)的親戚朋友搭戶。
第十二條通過積分制入戶人員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準予同時遷入本市居民戶口。
第十三條積分入戶申請人及其隨遷人員存在隱瞞、欺騙或提供虛假申報證明材料情形的,一經查實,
其申請不予辦理,并通報各審核部門,永久取消其申請積分制入戶資格。已經入戶的,予以注銷,退回原
籍。
第十四條申請戶口遷入我市人員,應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違法生育,
計劃生育審核不予通過:
(一)超生的;
(二)沒有辦理結婚登記生育子女的;
(三)有配偶與他人生育或者與有配偶者生育的;(四)未辦理收養(yǎng)登記收養(yǎng)子女的。
申請時,申請人或其配偶已懷孕的,在不能出示生育登記、審批證明材料前,計劃生育審核不予通過。
第十五條本細則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2年。相關法律或國家、省的戶籍管理制度變化及有效
期屆滿,依據(jù)實施情況依法評估修訂。
附件1.廣州市積分制入戶申請辦理流程圖
附件2
廣州市積分制入戶申請應提供驗證的證明及負責審核部門一覽表
序號申請時應提供的證明材料負責審核單位核發(fā)部門或機構1△戶口簿、身份證市公安局縣級以上公安
機關2△學歷證書及學歷鑒定或驗證證明※省教育廳(初高中和技工學校學歷由當?shù)亟逃⑷肆Y源和社會
保障部門)學歷鑒定機構或發(fā)證地當?shù)刂鞴芙逃⑷肆Y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初高中和技工學校學歷)3
△合法住所證明市國土和房屋管理部門國土房屋管理部門/來穗人員服務管理部門4△廣東省居住證市來穗
人員服務管理部門省公安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市公安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5△社保繳納
證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6△就業(yè)登記憑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各級公共
就業(yè)服務機構7△勞動合同/工商登記資料證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工商部門用人單位與申請人簽定/
廣州地區(qū)縣級以上工商部門8△未違反計劃生育證明市人口計生部門申請人居住地街(鎮(zhèn))人口計生部門9
全國統(tǒng)一考試的專業(yè)技術資格及專業(yè)技術人員的職業(yè)(執(zhí)業(yè))資格(水平)證書、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門認定、評定取得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廣東省外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須提供發(fā)證機關的鑒定或證明。市人力
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全國考試發(fā)證機構及有關省(地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局)專業(yè)技術人員管
理部門等機構。10職業(yè)技能類職業(yè)資格證書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縣級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
機構11獻血證市衛(wèi)生部門各獻血站12義工時證明市民政部門市義工聯(lián)志愿者時證明團市委各志愿者服務
窗口13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市地稅部門地稅部門
注:1.申請人提供的證件、證書及證明材料均應同時提供復印件;
2.打△符號的為必備資料;
3.打※符號的為前置審核驗證資料。
——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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