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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學報 法學研究 2002年第2期(總第47期)
談 德 法律的主雩
王耀虎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學院 山西 太原030012)
摘 要 法律的存在與實現與民族精神文化中的倫理道德有著最直接的關系;古今中外任何一部優良的法典
都 須內涵與當時社會歷史階段相適應的道德觀念.都必須與同時期道德要求的價值造向相一致。現代法制所體
現的誠實信用、公平公正、平等公開、善良真實等原則既是道德對法律的要求.也是道德對法律的主導。同時,法治
的實現.需要與時共進的全社會整體道德素質的提高。法律調整是以道德調整為前提的。
關鍵詞 以德治國;德主刑輔;德支配法
崇尚法治,維護法律的權威,貫穿在社會生活的
權力的濫用、對國家財產的巧取豪奪、蠱惑人心
形成反社會的文化、人性的扭曲變態、行政與司法腐
敗沆瀣一氣……這些事實的發生說明,在一個道德
滑坡的社會,法律價值的存在發生嚴重的危機,法律
的作用也處于崩潰的邊緣。江總書記在紀念黨的8O
周年大會上的講話中,在談到發展先進文化的時候
提到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的重要關系,啟示我們有
必要從發展先進文化的高度認識和研究“德”“法”之
間的關系。為什么“依法治國”還要“以德治國”,如何
認識“德治”的重要意義?筆者僅從歷史分析的角度
對道德是法律的主導提出自己的意見。
方方面面。依法辦事,依法治國是我們現階段的重要
使命。對法律的深入理解和實施,使我們越來越體會
到法律不能單純和獨立地產生和存在,也不能依靠
自身來實現其社會目的。既然法律是一種社會規范,
它受到其他社會規范影響和制約也是必然的。從法
的作用來看,法律是通過對人的行為規范來實現它
的社會作用的;從法的價值層面來看,法律要維護國
家安全、公民的權利,體現公平、正義,追求平等、統
一
。法律是社會的組成部分并且是社會關系的反映。
法的作用、法的目的、法的價值都是以“人”為焦點出
現和實現的。人也是社會的,而且是社會關系中的復
雜機制。人不可能植物性生存和機械性接受指令。他
對于道德是法律的主導,歷史的經驗值得重視。
中國歷史上氏族社會在形態上崩潰以后,氏族成員
之間共同勞動、共同生產、婚姻家庭、言行視聽、是非
對任何事物都會有感覺、認知和思考的理性活動,也
會有好惡、取舍、選擇的價值判斷。與其說法律對人
行為具有規范作用,倒不如說人們是否具有相應的
道德品質對法的價值的存在和法的作用的發生起決
定性的作用。在青藏高原人跡罕至的地域射殺一只
善惡的道德觀念和倫理習俗大量留存積淀下來。進
入奴隸社會以后,雖有損益,仍然得到較好的傳承。
到西周時,周公從“明德慎罰”的思想出發制禮,使氏
族社會的倫理道德得以整飭,以“禮”的形式實現了
藏羚羊、夜半三更往江河湖泊里傾注污水、在原始森
林深處砍伐林木、用高科技手段販運、制造……
這些事實的存在說明,對于一個道德滑坡的社會,抗
拒法律、違反法律是太簡單、太容易了。獸性的渲泄、
道德和法律的溶合,成為“德主刑輔”、“道德主治”統
治模式并被后世所仿效。孔子對這一歷史過程曾作
過說明,并預言后代效仿的可能性。“殷因于復禮,所
損益,可智也;周因于殷禮,所損益,可知也。” “其
成繼周者,雖百世也可知也。”圓周禮的“德”本思想
收稿日期:2001—1O—O9
為后世歷代統治者所重視和接受,驗證了孔子預言
的可能性。春秋戰國時期雖然“禮崩樂壞”,而周禮的
德本精神被孔子大加推崇宣揚。他說“導之以政,齊
一
作者簡介:王耀虎,男.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律師系
副教授。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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