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7:收儲合同范本
合同編號:京土整儲收(儲)第號
北京市國有土地使用權
收購合同
年月日
合同雙方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經辦人:
電話:
傳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經辦人:
電話:
傳真:
職
職
1
務:
務:
第一章
第一條
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
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土地儲備管理辦法》(國
土資發[2007]277號)、《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轉市國土房管局
關于加強國有土地資產管理建立土地儲備制度意見的通知》
(京政發[2002]4號)、《北京市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辦法(試
行)》(京政發[2005]6號),以及國家和北京市其他有關法律、
法規和文件的規定,合同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
經充分協商,就甲方收購乙方位于的國有土地
使用權(以下簡稱“該宗地”)有關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第二條
下:
1.甲方本次收購的土地位于
為
平方米(最終以相關主管部門出具的地籍
調查成果為準,見附件
至
西至,北至
2.該宗地的權屬文件(見附件):
)。該宗地四至為:東
,南至
。
,
,土地面積
收購土地的具體情況
截至本合同簽署之日,該宗地的基本情況如
3.規劃條件(見附件):
2
第三條該宗地范圍內地上物及地下物情況如下:
1.地上建(構)筑物情況:
(說明:此處應明確收購土地范圍內建筑物的建筑面積,已
拆除房屋建筑面積,尚余未拆除建筑面積。)
2.其他地上物情況:
(說明:此處應對地上設備設施、樹木、路燈、高低壓電力
線桿、線纜、線塔、通訊線桿、、變配電器(間、站)
等作出描述,包括位置、數量、面積(規格、容量)等)
3.地下物情況:
(說明:此處應對地下管線、設施、設備等做出描述)
4.其它需要說明的情況:
(說明:此處可對是否有河道、水井,污染源等情況作出
說明)
第四條該宗地及地上建(構)筑物權利限制情況:
1.該宗地范圍內房屋、土地設定抵押、質押、優先權或
其他擔保物權限制情況:
2.該宗地范圍內房屋、土地被有權機關查封、扣押或采
取其他強制措施情況:
3
3.該宗地及地上建(購)筑物涉及訴訟、仲裁或其他糾
紛情況:
第三章交付收購土地的時間、標準及程序
第五條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個工作日內,乙方按照
個工作日內將本合同
以下標準完成全部工作并正式交付土地:
1.乙方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第二條及附件所列的證件和文件全部移交甲方。
2.除保留下列建(構)筑物外,其余建(構)筑物或
設施設備全部拆除,并平整土地至自然地平。
需保留的建(構)筑物為:
(說明:此條款中應明確需保留的建構筑物、設施、設
備的權利歸屬、費用負擔等內容,同時對保障建筑物正常使
用的水、電設施設備的做出明確約定)
3.乙方應依據甲方要求按照宗地用地范圍設置圍擋并設
置宗地出入口,保障交地后能順利看護。
(說明:根據地塊儲備的期限,明確圍墻砌筑的標準及要
求:例如要求建設臨時圍擋或長期圍墻;應明確宗地出入口
應滿足獨立看護需要)
4.乙方保證向甲方交付該宗地時,所交付土地范圍內的
土地及保留建(構)筑物上未設定任何抵押、優先權或其他
權利限制;無任何被有權機關查封、扣押等情形;無轉讓出
租行為;無以該收購宗地出資入股或其他合作;無任何權屬
4
糾紛以及其他第三方權利限制事項,不涉及任何訴訟、仲裁
或其他法律糾紛。
第六條土地交付程序
1.(說明:此處可約定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甲方
有權先行接管本次收購的土地,并負責收購土地的看管)。
2.滿足本合同土地交付條件后,由乙方書面通知甲方正
式接收本次收購的全部土地。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五條進行驗
收,驗收合格后,雙方簽訂土地交接單(詳見附件
甲方正式接管該宗地。
第四章土地收購補償及支付
第七條土地收購補償是指:經政府批準,甲方依法
收購乙方所屬國有土地使用權,由乙方完成
工作達到本合同約定土地交付標準后給予乙方的全部補償,
甲方無須再對乙方進行任何形式的補償。補償方式包括:
貨幣補償:土地收購補償款共計人民幣
萬元整(¥
其它補償:
第八條
補償款:
(說明:收購補償款的支付進度可結合項目具體情況進行安
排,但原則上應于以下節點安排付款:1、土地使用權證及
地上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證的注銷工作。2、完成地上
5
(增
加乙方無權利限制的聲明),并自簽訂土地交接單之日起由
)。
甲方按以下期限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土地收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