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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成立江西省律師協會法律顧問專業委員會的籌備意見
關于成立江西省律師協會法律顧問專業委員會的籌備意見
關于成立江西省律師協會法律顧問專業委員會的籌備意見
江西省律師協會秘書處并呈各位領導:
近年來,我省律師事業發展較快,律師的專業化分工越來越細,越來越
多律師在各行各業不同類型的公司、企業中擔任常年法律顧問或專項法律顧
問,從事公司企業法律顧問服務工作,不僅為我省經濟和社會發展做出了重
要貢獻,也有力推進了江西省在中部地區的崛起。如環鄱陽湖經濟圈的發展
舉世矚目,不但帶動了環鄱陽湖經濟圈周邊經濟的發展,還有力地促進了全
國經濟的發展。而這對律師行業,更是難得的發展機遇。但許多從事法律顧
問事務的律師在實踐中卻深切地認識到,我省律師行業缺乏一個專門的法律
顧問專業委員會,為全省律師提供一個學習、研究、討論和交流的平臺,組
織律師學習法律顧問領域的最新知識,研究討論法律顧問實踐中發現的新問
題,交流法律顧問事務律師實踐中總結出的新經驗,以促進和提高我市律師
法律顧問事務的技術水平和理論研究能力。因此,江西省律師協會成立組建
江西省律師協會法律顧問專業委員會是十分必要的。
一、法律顧問專業委員會工作理念
以江西豫章律師事務所為依托,調動全省律師力量,提高我省律師法律
顧問服務的總體質量和水平,進一步促進我省律師法律顧問服務工作的發
展。
二、法律顧問專業委員會工作目標1、大力推動政府法律顧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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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高對中小企業法律顧問服務的質量和水平;3、創新為企業提供高
端法律服務的方式方法。
三、法律顧問專業委員會的主要任務和職責1、對政府法律顧問團工作
進行調研,推動政府法律顧問工作的發展;
2、組織律師學習國內外法律顧問理論研究的新知識,學習和研究新法
律、法規、司法解釋;
3、開展法律顧問法律事務的理論研究和探討,組織律師與學術界、實
務界、政府機關、司法部門進行交流;
4、組織律師進行工作調研,對律師法律顧問法律事務的實踐問題提出
指導意見和建議,必要時組織專門調查研究;
5、為律師提供法律顧問法律事務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典型案例
等的咨詢服務;
6、為律師協會制定法律顧問法律事務律師行為準則、業務規范或標準
提供草案或專門意見;
7、協調律師的專業活動,建立與律師專業活動相關的支持系統或交流
平臺,支持律師依法履行職責;
8、進行律師專業服務信息、理論研究成果和經典案例的收集、整理、
印發、報評等工作;
9、參與全國律師協會法律顧問專業委員會的各項活動,與國內外同行
業專業委員會的交流與互訪;
10、為特困公司企業提供法律援助;11、完成省律協指派的其他任務。
四、法律顧問專業委員會的組織架構(一)委員會組成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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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委員:1人(暫由程新太副會長擔任)
副主任委員:3人(由豫章所徐一新律師擔任,另2名在后期活動中推
選)
委員:設立時人數為2528人,在后期活動中吸收10人左右。
專委會設秘書2人,由豫章所劉威、王隆彬擔任。(二)會員要求
1、年齡在35歲左右,不超過40歲;2、有一定的法律顧問工作經驗;
3、有參加專業委員會的熱情,熱心參加委員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4、會務活動原則上安排在周末時間,會員不得缺席。特殊情況無法參
加者,扣款300元/次,三次缺席視為自動退會。無故不參加者,500
元/次,兩次無故缺席則除名。
(三)會費
主任委員:3000元/年副主任委員:202*元/年委員:1000元/年
五、江西省律協法律顧問專業委員會成立大會暨第一次委員會議擬定
202*年2月下旬在南昌召開,除專業委員會委員外,邀請全省對法律顧問專
業委員會有興趣、有熱心的律師積極參加。
籌備人:江西省律師協會副會長程新太
二一二年一月十一日
擴展閱讀:法律顧問專業委員會工作規則.doc7
長沙市律師協會法律顧問專業委員會
工作規則
(討論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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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完善法律顧問專業委員會管理制度,促進律師從事法律顧問工
作的規范化、制度化建設,根據《長沙市律師協會章程》和《長
沙市律師協會專業委員會活動規則》的規定,制定本規則。第二條長沙
市律師協會法律顧問專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專業委員會”)的性質是長
沙市律師協會下設的,從全市律師中選拔產生的具有豐富法律顧問服務工作
經驗的律師組成的專業委員會,是在長沙市律師協會領導下,組織會員開展
業務研究、經驗交流,對律師從事法律顧問工作進行業務指導的專門工作機
構。
第三條本專業委員會的宗旨是總結律師擔任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及個
人法律顧問的成功經驗,對律師擔任法律顧問的相關問題進行理論研究,促
進和提高律師從事法律顧問服務工作的總體業務水平和素質,不斷擴大律師
從事法律顧問工作的服務領域,為律師擔任法律顧問提供具有指導意義的工
作原則、服務細則和操作規范。第二章專業委員會工作職責
第四條本專業委員會在長沙市律師協會指導下履行以下職責:
(一)對律師從事法律顧問服務業務進行理論研究和業務指導;(二)
拓展律師在法律顧問服務領域的工作范圍;
(三)總結、交流法律顧問服務的工作經驗,提高律師從事法律顧問服
務的整體執業水準;
(四)進行信息搜集、整理,建立行業信息資源共享;
(五)調處律師在從事法律顧問業務時與當事人之間發生的糾紛,充分
維護律師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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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宣傳法律顧問工作,發行律師法律顧問刊物,擴大律師擔任法律
顧問工作的社會影響;
(七)為律師擔任法律顧問提供具有指導意義的工作原則、服務細則和
操作規程;
(八)積極開展與其他省和律師與本專業有關的交流活動;(九)
開展與律師從事法律顧問業務有關的其他活動,履行長沙市律師協會賦予本
專業委員會的其他職責。第三章委員資格及權利義務
第五條擔任本專業委員會委員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年齡55周歲以下,具有從事律師工作五年以上的執業經驗;
(二)有豐富的律師執業實踐經驗,扎實的法學理論功底,在律師行業中具
有較高的知名度;
(三)常年擔任五家以上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的法律顧問。
符合以上條件的本市執業律師提出申請,由本專業委員會主任會議討論
通過報長沙市律師協會審核后,成為本專業委員會的正式委員。第六條本專
業委員會委員享有以下權利(一)有權參加本專業委員會的各項活動;
(二)對本專業委員會的各項活動和事項享有建議權和表決權;(三)
使用本專業委員會的圖書、資料、網絡和信息資源;(四)對本專業委員會
的活動經費使用享有監督權;
(五)向本專業委員會主任會議提請增補或撤換本專業委員會委員;
(六)對本專業委員會的工作進行監督,提出批評和建議;(七)通過本專
業委員會向有關部門提出建議,反映意見。第七條本專業委員會委員應承擔
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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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遵守行業規范和準則;(二)遵
守本專業委員會工作規則,執行本專業委員會決議;(三)接受本專業委員
會的監督和管理;(四)完成本專業委員會委托或交辦的工作;(五)每年
提交一篇以上的專業論文;(六)承擔本專業委員會所分攤的活動經費;
第八條本專業委員會委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專業委員會主任會議決
定,取消其委員資格:
(一)違反律師職業道德、執業紀律的;
(二)無正當理由兩次不參加本專業委員會全體委員活動的;(三)在
本專業委員會開展全體委員活動中累計三次請假的;(四)不完成本專業委
員會工作任務的;(五)不履行委員義務,情節嚴重的;(六)有其他嚴重
違反《工作規則》行為的。第四章組織機構
第九條本專業委員會委員會議由全體委員組成,是履行本專業委員會的
各項職責,開展各項活動,對本專業委員會的重大事項作出決定的最高權力
機構。
第十條本專業委員會委員會議或活動每年舉行一次。必要時,經本專業
委員會主任會議決定,可以召開不定期會議或開展不定期活動。本專業委員
會委員會議或者活動必須有超過半數的委員出席方可舉行。
第十一條本專業委員會委員會議行使下列職權:(一)制定修改本專業
委員會工作規則;
(二)討論并決定本專業委員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三)聽取和審議本專業委員會主任會議的工作報告和工作規劃;
(四)審議本專業委員會經費收支情況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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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審議本專業委員會主任提出的其他事項。
第十二條本專業委員會設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主任和副主任由長
沙市律師協會從本專業委員會委員中推選產生,任期5年,可以連選連任。
第十三條主任和副主任應當履行誠信和勤勉義務,維護本專業委員會利
益,接受對其履行職責的合理督促和建議。
第十四條主任和副主任連續兩次無故不參加專業委員會主任會議者,其
主任和副主任資格自動取消。第十五條主任會議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本專業委員會委員的增補和撤換;(二)制定和修改專業委
員會工作規則
(三)決定召開本專業委員會委員會議或開展活動;
(四)在本專業委員會委員會議閉會期間,討論決定重大事項;(五)
審議、批準本專業委員會的年度經費收支報告;(六)其他應由主任會議行
使的職權。第十六條主任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本專業委員會委員會議和主任會議;(二)督促和檢
查本專業委員會決議的執行;(三)推薦本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和委員人選;
(四)簽署本專業委員會重要文件;(五)行使本專業委員會授予的其
他職權。
第十七條副主任協助主任開展工作。必要時,可受主任委托,召集、主
持本專業委員會委員會議。
第十八條本專業委員會主任會議每年至少舉行兩次。主任會議由主任召
集和主持,主任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的,由主任指定的副主任召集和主
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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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本專業委員會活動
第十九條本專業委員會將不定期開展研討會、座談會、論壇、聽證會、
業務觀摩、業務培訓、提出工作建議和意見書、公眾義務咨詢、法律宣傳宣
講、對外交流、信息服務等多種形式的活動或工作。第二十條本專業委員會
活動的開展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計劃實施,由長沙市律師協會督促、監督。
第二十一條本專業委員會應根據業務發展需要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全體委
員活動。對于專業委員會開展的活動,根據需要吸收和鼓勵非委員和相關人
員參加。
第二十二條本專業委員會開展活動時應注意與地方律協及相應的專業委
員會的協調并爭取他們的支持。
第二十三條本專業委員會應在每年第一季度將本年度工作計劃報至長沙
市律協,由長沙市律協統一批準備案。備案后及時通知本專業委員會委員。
第二十四條本專業委員會根據工作計劃可以在內部實行分工合作。第二
十五條本專業委員會的活動應及時轉化為研究成果公開發布。第二十六條凡
以研討會、培訓班、業務觀摩等形式開展本專業委員會活動的,參與活動的
律師按省、市律師教育培訓管理的規定折抵律師業務培訓課時。第七章經費
和公章管理
第二十七條本專業委員會的經費主要來源于長沙市律師協會撥款,委
員、有關部門和單位資助,其他合法收入。第二十八條經費應用于下列開
支:(一)工作和業務研討會議支出;(二)開展法律顧問交流活動;
(三)進行法律顧問輿論宣傳;(四)維護法律顧問合法權益;(五)獎勵
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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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為委員提供學習資料和培訓;(七)對特殊困難委員給予補助;
(八)經主任會議通過的其它必要支出。
第二十九條本專業委員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
法、真實、準確、完整,接受本專業委員會全體委員的監督,本專業委員會
的財產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專業委
員會換屆時,應當按照規定進行財務審計。第三十條主任會議負責本專業委
員會的財務管理,每年應當向委員報告財務收支情況。
第三十一條本專業委員會公章由市律師協會統一刻制,由本專業委員會
主任管理、使用。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專業委員會由于分立、合并、解散等原因需要終止的,應
當由主任會議提出終止動議,提交本專業委員會委員會議表決通過,并報長
沙市律師協會審查同意。本專業委員會終止前,須在長沙市律師協會及有關
機構指導下處理相關事宜。
第三十三條本專業委員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應在長沙市律師協會和有
關機構的監督下,用于發展與法律顧問工作相關的事業。第三十四條本章程
解釋權屬長沙市法律顧問專業委員會。第三十五條本章程經專業委員會委員
會議表決通過,并報長沙市律師協會批準后實施。
友情提示:本文中關于《關于成立江西省律師協會法律顧問專業委員會
的籌備意見》給出的范例僅供您參考拓展思維使用,關于成立江西省律師協
會法律顧問專業委員會的籌備意見:該篇文章建議您自主創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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