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
勞
動
合
同
用人單位(甲方):
地址(甲方):
職工(乙方):
勞動合同政策法規:12333
使用說明
一、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雙方應認真閱讀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經依法簽訂
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二、勞動合同必須由用人單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職工(乙方)
親自簽章,并加蓋用人單位公章(或者勞動合同專用章)方為有效。
三、合同參考文本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后填寫清楚;不需填寫的空欄,請打上“/”。
四、乙方的工作內容及其類別(管理或專業技術類/工人類)應參照國家規定的職業分類
和技能標準明確約定。變更的范圍及條件可在合同參考文本第十二條中約定。
五、工時制度分為標準、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三種。如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實行不定時、
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應在本參考文本第十二條中注明并約定其具體內容。
六、約定職工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要具體明確,并不得低于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準;實行
計件工資的,可以在本參考文本第十二條中列明,或另簽訂補充協議。
七、本單位工會或職工推舉的代表與用人單位可依法就工資、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
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職工個人與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的各項勞
動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的約定。
八、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對勞動合同參考文本條款的修改或未盡事宜的約定,可在參考文本
第十二條中明確,或經協商一致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另行簽訂的補充協議,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
與勞動合同一并履行。
九、簽訂勞動合同時請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必須清楚,并不得單方涂改。
十、本文本不適用非全日制用工使用。
甲方(用人單位):
名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經濟類型:
通訊地址:
聯系人:電話:
乙方(職工):
姓名:
身份證號碼:
戶籍地址:
通訊地址:
: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
合同法》)和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
協商一致、誠實信用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20年月日起至20年
月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年月日起至法定的終止條件出
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從年月日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止,并以
為標志。
(二)試用期限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試用期期限(試用期包括在
合同期內):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
(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合同期
限在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
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
務為期限的合同或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同一用
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的工作內容:。
(二)乙方工作內容確定為(填“√”或“/”):
□管理或專業技術類□工人類。
(三)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內容,應協商一致,
按變更本合同辦理,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的協議書或依法變更通知書
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四)乙方工作地點:。
(五)除臨時性工作或者短期學習培訓外,如甲方需要乙方到本
合同約定以外的地點或單位工作和學習培訓,應按本合同第七條處
理。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小時,每周工作天,每周
正常工作不超過40小時,并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
不定時工作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
位實行以以下為周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填“√”或“/”)。
□年□半年□季□月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
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
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
十六小時。
(三)甲方執行法定的及企業依法自行補充的有關工作、休息、
休假制度,按規定給予乙方享受節日假、年休假、婚假、喪假、產假、
看護假等帶薪假期,并按本合同約定的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有關政策
法規規定的計算方法支付工資。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標準(計算加班工資基數),按
下列第()種形式及單位內工資標準文件執行,并不得低于當地
最低工資標準及本單位集體合同約定的標準。
1、計時工資:元/月(含社保及住房公公積金,隨
服務年限的增加的工齡工資按院相關規定執行);
2、計件工資:(為院內崗位津貼或個人產值預發
獎金,可隨產值變化等因素而調整);
3、其他形式:項目獎金按當月完成產值計算;年終獎金及節假
日福利補貼,按企業效益計發。
(二)乙方試用期工資為元/月(不得低于第(一)款約定
工資的80%或單位同一崗位最低檔工資,并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資
標準)。
(三)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
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四)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或其他有價證券等
形式替代貨幣支付。
(五)甲方與乙方可以依法根據本單位的經營狀況、物價指數情
況,經過雙方協商或者通過集體協商,確定工資正常增長的具體辦法。
(六)甲方給乙方發放工資的時間為:每月日(或周)。
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社會保險
(一)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
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依法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的規定給予
乙方醫療期和享受醫療待遇,并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支付病假工資或疾
病救濟費。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按國家
和省市的工傷保險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保護規定為乙方提供符合國
家勞動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
和健康。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甲方應如實告知乙
方,并應切實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
權益。
(二)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并
按勞動保護規定每2年(年/季/月)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三)甲方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做好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勞
動保護工作。
(四)如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人身安全的,乙方有
權拒絕,并可以隨時解除本勞動合同。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
安全和健康的行為,乙方有權要求改正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一)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或者經甲、乙雙方協商一
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或者解除固定期限合同、無固定期
限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合同。
(二)除因乙方不勝任工作,甲方可以依法適當調整其工作內容
外,變更勞動合同,雙方應當簽訂《變更勞動合同協議書》。
(三)《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終止本勞動合同。
八、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的發放
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除乙方違約外,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
等發放按《勞動合同法》和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九、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
件、文書、資料等,均可以當面交付或以本合同所列明的通訊地址履
行送達義務。一方如果遷址或變更電話,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另一方。
十、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的解決辦法
乙方認為甲方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可以先向甲方提出,或者向
甲方工會反映,尋求解決。無法解決的,可以向就近的勞動行政部門
投訴。屬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可自爭議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或者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一、本合同的條款與國家、省、市的新頒布的法律、法規、規
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規、規章執行,甲、乙雙方應當嚴格遵守。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要告知乙方,乙方要予以遵
守并服從甲方的管理。
十二、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一)雙方如無違約,合同期滿后,乙方享有優先續簽的權利。
(二)甲方有義務幫助乙方提高業務技能,在不影響正常工作的
情況下,設計院將鼓勵員工參加業務學習、繼續教育與業余進修,并
指導其在滿足行業規章制度的前提下開展工作,遵紀守法,共同避免
違法違規行為。效果優秀者將按院相關文件精神給予補貼獎勵。
(三)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做好“計劃生育”的相關工作。不配合
者,則視為違約。
(四)合同期內,乙方按甲方的獎勵制度及政策享受與其他員工
一樣的獎勵待遇。在本合同規定的固定工資外,另視設計院收入情況
和員工工作業績,每年發給適當的效益獎金,中秋節、國慶節和春節
等另發給節日慰問金或慰問物資。
(五)當乙方兼任院內安排的其他工作時,待遇另外增加。
(六)乙方有義務保管好設計院的圖書、資料和設備,并經常維
護設備和節約日常消耗品。丟失和故意損壞設計院財產,應適當酌情
賠償。
(七)甲乙雙方中任一方提出解除本合同,需提早一個月提出,
并做好交接手續。未完工作應負責到底,否則由責任方承擔經濟責任。
(八)乙方受聘于院屬所或分院,則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由該所或
分院負責,發放形式按財務制度辦理。
(九)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并支付違約金:
1、未按規定,單方面不履行本合同的;
2、未經領導同意,擅自向外泄露設計院檔案資料及重要信息的;
3、未經領導同意,在正常工作時間內為外單位工作、服務的。
(十)乙方受聘的各具體崗位的工作內容,因要求不同還需同時
簽訂相關補充協議,并以此作為年度考核及是否續聘的依據。
(十一)本合同簽訂生效后,在本合同簽訂生效日以前的原同類
合同同時作廢。
本合同(含附件)一式兩份(鑒證時需一式三份,其中鑒證機構
留存一份),雙方簽字后,甲方必須將其中一份交給乙方持有,均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不把其中一份交給乙方持有的,視為尚未與乙
方簽訂本勞動合同;發生糾紛時,不得以已簽訂本合同為由對抗乙方
的主張,并由甲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甲方:(蓋章)乙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
委托代理人:手?。?/p>
20年月日20年月日
本文發布于:2022-08-26 20:33:21,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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