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商品住房、商品房、經適房、限價房、的區別
普通商品住房:
一是指控制土地出讓價格,減少行政事業性收費,降低建設成本,銷售給中等收入家
庭的商品住房。普通商品住房應該在地方政府相關部門掌控和指導之下的,建設用地實行附
加條件出讓,建設和經營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半征收,預(銷)售價格在土地出讓前,由
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會同市物價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本市商品房價格水平、建設項目等因
素提出意見,報地方政府核準,必須低于同等地段的商品房價格。
二是指城市規劃主管部門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出具建筑高度、容積率、綠地率、商業
用地等各項目規劃控制指標,房地產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提出住房的銷售價位、套型面積
等控制要求,作為招標、拍賣或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前置條件,凡不符合建設規劃、
控制性詳細規劃規定用途的土地,不得辦理規劃手續,以確保規劃符合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
拍賣、掛牌出讓的前置條件。
三是指中低價位、中小套型的商品房。
商品房是特指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由房地產開發經營公司開發的,建成后用于市場出
售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商業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商品房是指開發商開發建設的供銷售
的房屋,能辦產權證和國土證,可以自定價格出售的產權房,這些和其他的大家都知道。
經濟適用住房是指已經列入國家計劃,由城市政府組織房地產開發企業或者集資建房單位
建造,以微利價向城鎮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它是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具有
經濟性和適用性的特點。經濟性是指住宅價格相對于市場價格而言,是適中的、能夠適應中
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適用性是指在住房設計、單套面積設定及其建筑標準上強調住房的
實用效果。經濟適用住房的價格按建設成本確定。建設成本包括征地拆遷費、勘察設計及前
期工程費、建安費、小區內基礎設施配套建設費、貸款利息、稅金、1%~3%的管理費。經
濟適用房以微利價出售。只售不租。其成本價由7項因素(征地拆遷費、勘察設計費、配套
費、建安費、管理費、貸款利息、5%以內的利潤)構成。出售經濟適用住房實行政府指導價,
其售價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以上幾項因素綜合確定,并定期公布不得擅自提價銷售。
獲得土地的方式不同:經濟適用房建設用地實行行政劃撥,免交土地出讓金;普通商品住
房有附加條件的出讓,交納土地出讓金;商品房采用招拍掛出讓方式,須交納全部土地出讓
金。
銷售價格不同:經濟適用房微利價,最低;普通商品住房,價低便宜;商品房最高。
普通住宅應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住宅小區建筑容積率在1.0以上;單套面積在144平方
米以下;實際成交價格低于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44倍以下。
商品住宅: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單位)建設并出售、出租給使用者,僅供居住用的房屋。
經濟適用房和限價房的區別
經濟適用房是指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具有經濟性和適 用性的特點。經濟性
是指住宅價格相對于市場價格比較適中,能夠適應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適用性是指在
住房設計及其建筑標準上強調住房的使用效果,而非建筑標準。 經濟適用房是國家為解決
中低收人家庭住房問題而修建的普通住房,這類住宅因減免了工程報建中的部分費用,其成
本略低于普通商品房,故又稱為經濟適用房。現在購買經濟適用房,需年收入小于等于6
萬的家庭,當地戶口才可購買。
限價房就是國家給的硬性指示,就是死的價格,開發商沒有權利更改。簡單理解,就是
限房價、限地價的“兩限”商品房。其價格比經濟適用房高,如前者6750一平,后者2650
一平。
限價房作為政府在一定時期內調控房地產市場、調節住房供需矛盾的有效手段,由政府
成立的全資國有公司負責建設。銷售價格實行政府定價,定價原則按照比周邊同類商品住房
低20%-25%確定。銷售價格在預售時向社會公布,公布價格應為該限價房樓盤的最高價。購
買限價房應自購房合同備案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經濟適用房屬于政策性住房,購房人擁有
有限產權。經濟適用房自購買合同備案之日起,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各種
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房的,由住房儲備機構按照屆時同類經濟適用房價格進行回購。
經濟適用房與廉價房的區別
經濟適用房是指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具有經濟性和適用性的特點。經濟性是
指住宅價格相對市場價格而言,是適中的,能夠適應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適用性是指
在住房設計及其建筑標準上強調住房的使用效果,而不是降低建筑標準。它是國家為解決中
低收入家庭住房問題而修建的普通住房。這類住宅因減免了工程報建中的部分費用,其成本
略低于普通商品房,故又稱為經濟適用房。隨著時代的發展,經濟適用房的適用性也會發生
質的變化,即隨著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而不斷的提高住房質量。因而經濟適用房的建設在數
量上必須滿足不斷增長的住房需求,在質量上要通過精心規劃、精心設計和精心施工,使經
濟適用住房的建設達到;標準不高水平高,面積適中功能全,造價不高質量高,占地不多環
境美。 平價房(廉價房)是指以成本加上3%的管理費作為銷售價格向大多數中低收入家庭
提供的住宅。成本由征地和拆遷補償費、勘察和前期工程費、建安工程費、住宅小區基礎建
設費、管理費、貸款利息和稅金等七項因素構成。 有相當一部分朋友認為,“中低價房”
就是“經濟適用房”。事實上,兩種房屋是有區別的。
首先,在管理辦法上,“中低價房”目前已有政府規章予以詳細規定,而“經濟適用房”
因為帶有一定的社會保障的性質,因此目前仍采用相對靈活的管理方式,。 其次,二者滿
足的客戶體是不一樣的,“經濟適用房”是解決弱勢體的住房問題,而且對于購買經濟
適用房的體設置了嚴格的限制條件;而“中低價房”是國家提倡大量供給的一種房屋類型,
有“調整住房結構”的作用,對于購買“中低價房”的用戶的門檻限制相對較低。 第三,
在轉讓方面,二者均有“5年內不得轉讓”的限制,但“中低價房”的限制更為嚴格,即使
獲得產證滿5年,亦不得向普通公民個人轉讓,而是由政府職能部門回購;而“經濟適用房”
目前的“試行辦法征求意見稿”規定,雖然政府部門有“優先回購權”,但“經濟適用房”
并非不得上市轉讓;在政府部門批準的前提下,亦可向他人轉讓。 最后,兩種房屋分屬兩
個不同的政府部門管理,在申請、購買等程序上有所不同。
經濟適用房與商品房的區別
獲得土地的方式不同,經濟適用房建設用地實行行政劃撥,免交土地出讓金;商品房采
用出讓方式須交納 土地出讓金; 成本結構不同; 租售政策不同,經濟適用房只售不租,
商品房不受限制; 購買條件和對象不同,經濟適用房享受政府優惠,其購買對象是特定的,
只供給城鎮中低收入家庭,因而要實行申請審批制度,商品房購買對象和條件不受限制; 價
格政策不同經濟適用房出售實行政府指導價,不得擅自提價出售。商品房出售價格完全由市
場決定。 居民個人購買的經濟適用房產權歸個人; 房屋的產權分四部分:使用權、占有權、
處置權和收益權,與商品房相比經濟適用房的產權只在收益權上與它們不同。商品房上市出
售后,收益全部歸個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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