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拘留轉刑事拘留的規定
如果發現當事人涉嫌刑事犯罪的,是需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公安機關可以采取刑事
拘留的強制措施
刑事拘留條件:
1、拘留的對象是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現行犯是指正在實施犯罪的人,重大嫌
疑分子是指有證據證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2、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對于何謂緊急情形,刑事訴訟法第61條和第132條對于
公安機關的拘留和人民檢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61條采用列舉的方式,規定對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
分子。公安機關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4)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在刑事訴訟中,除公安機關依法擁有決定拘留和執行拘留的權限以外,根據刑事訴訟法
第132條的規定;人民檢察院在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對于具有以下兩種情形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也有權決定拘留:(1)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2)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
串供可能的。人民檢察院決定拘留后,由公安機關執行。
公安機關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承辦單位填寫《呈請拘留報告書》,由縣級以
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簽發《拘留證》,然后由提請批準拘留的單位負責執行。
人民檢察院決定拘留的案件,應當由辦案人員提出意見,部門負責人審核,檢察長決定。
決定拘留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將拘留的決定書送交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負責執行。公
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人民檢察院可以協助公安機關執行。
二、行政拘留當天算一天嗎
1、行政拘留從當天算起,過晚上12點算1天
2、刑事拘留從宣布刑拘證算起,過24小時算1天。
3、舉個例子說明:某人被行政拘留1天,下午6點進去,那么過了12點就可以釋放;
某人被刑事拘留1天,下午6點宣布,那么到第二天下午6點釋放。
三、刑事拘留與行政拘留的區別
1.性質不同。刑事拘留是刑事訴訟中的保障性措施,是一種訴訟行為,其目的是保證刑
事訴訟的順利進行,本身不具有懲罰性;行政拘留是治安管理的一種處罰方式,實質上是一
種行政制裁,其目的是懲罰和教育有一般違法行為的人。
2.法律根據不同。刑事拘留是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而采用的;行政拘留則是根據行政
處罰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等行政法律、法規而采用的。
3.適用對象不同。刑事拘留適用于刑事案件中涉嫌犯罪的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行
政拘留適用于有一般違法行為的人。兩者有著罪與非罪的界限。
4.羈押期限不同。對于一般現行犯、重大嫌疑分子刑事拘留的最長期限是14日,對流
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長拘留期限為37日。而行政拘留的最長
期限是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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