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手抄報模板
法制手抄報模板內容:法律在我心中
談到法律,總會給人帶來神秘、威嚴、崇高的感覺。其實,法律
與道德、習慣、宗教、紀律是一樣的,都在規范著人們的行為。正
是由于這些規范的存在,這個社會才會變得有序;正是由于法律的存
在,我們的權力才得到了應有的保障。
以法制為主題的黑板報圖片
作為當代小學生,我們有幸生活在中國改革開放的年代。然而我
們該思考的是:在我們成長道路長如何與法同行呢?可能有人會說:
你多慮了,我們都還只是未成年人,只要不不殺人不放火,法律就
根本約束不到我們。聽到這個說法,我很氣憤,我會說:不!法律其
實離我們很近,它伴隨著我們的一步步成長。那些輕視法律的人,
我想是沒有認識到法律的重要性,最終導致他們走上了犯罪之路。
有一句法律格言說得好:“正義不僅應得到實現,而且要以人們看
得見的方式加以實現?!?/p>
以法制為主題的黑板報圖片
我們雖然年齡尚小,但已經不同程度接觸了社會。目前是會治安
中仍然存在一些問題需要解決,社會上還存在有一些不法現象,小
學生遭到不法分子侵害的情況也時有發生,我們要提高警惕,增強
我們自身的防范意識和防范能力,在使自己遇到這種情況下能冷靜、
機智、勇敢的去應對。
法制手抄報模板內容:英國法律史書
與大多數英國上層人士一樣,梅特蘭為人和藹,擅長交際,善于
通過學術研究活動結交其他一流學者。例如1892年,他讀到了黑斯
廷斯·拉什道爾(ll,1858—1924)關于中世紀大學史的著
作,非常感興趣,立刻將自己的閱讀筆記寄給了拉什道爾,并與之
建立了深厚的友誼。
梅特蘭的一生都是在劍橋、倫敦和加那利島度過的,尤其是劍橋。
他的終身密友,除了書籍,就是那些與他通信的朋友們,包括阿克
頓勛爵、維諾格拉道夫、波洛克、塞耶(J·B·Thayer)、[40]洛克
()、[41]普爾()、斯蒂芬(n)[43]以及
他的妻弟菲舍爾()[44]晚年,他還曾與美國聯邦最高
法院大法官霍姆斯()通信,不過并不涉及法律問題,而
是為他編輯的《萊斯利·斯蒂芬:生平與信件》一書向霍姆斯索借
斯蒂芬的信件,按照米爾松的說法,這可以算是梅特蘭22年緊鑼密
鼓的學術生涯中唯一一次“離題”(theonlydigression)。
也許正是得益于善于交友這一品質,梅特蘭后來創建塞爾登協會
的工作不但沒有遇到太多阻力,而且得到了相當多的友人的支持,
包括英美兩國各級法院的法官和倫敦的四大律師學院中的導師和律
師的資助。值得一提的是,協會還得到了英國王室的鼎力襄助,維
多利亞皇后是協會的第一位資助者。
塞爾登協會是一個純學術協會,創建于1887年。[48]在創建過
程中,梅特蘭起到了絕對的核心作用,正如波洛克毫不夸張地贊喻
的那樣:“梅特蘭是塞爾登協會移動的靈魂(movingspirit)”。[49]
塞爾登協會的名稱,來自梅特蘭崇敬的17世紀英國著名歷史及語言
學家、律師約翰.塞爾登(,1584—1654)。協會的目的,是
整理和出版與英國法律史相關的資料,包括法律思想史、法律職業、
法院和其他法務部門、法官和律師,甚至包括法官和律師的服飾和
肖像,并將它們印制成書,以供當代的歷史學者、法律學者或其他
研究者使用。塞爾登協會的創建,體現著梅特蘭隱含著的政治和道
德思考:英國是世界上唯一一個將自己的法律史料保存得如此完好
的國家,經由這些史料,人們可以發掘出許多重要的財富,這些財
富是前人積累的無意識產物,但對當代人來說,可以更好地理解當
前所處的生活狀況、政治制度和社會條件。
從1895年開始,直到去世,梅特蘭一直是該協會的學術總監,
并為之付出了極多的心血。作為一名學者,梅特蘭擁有令人艷羨的
組織才華和美妙的外交辭令,在日后的100多年間,塞爾登協會能
得以持續和成功,很大程度上應歸功于梅特蘭在創業階段打下的良
好基礎。1895年,B.F.洛克加入塞爾登協會,協助梅特蘭工作,并
與梅特蘭結下深厚友誼,但是,有一次,梅特蘭過于細致的工作激
怒了他,他譴責梅特蘭同意接納瑪麗·比特森(n)篇幅過長
的《自治市鎮慣例》,梅特蘭雖然明顯被冒犯了,但他溫文爾雅地
答復了洛克,向他解釋了原因,使兩人的友誼得到了良好的維續。
梅特蘭的友善態度和斡旋能力,不但為塞爾登協會贏得了經濟上
的靈活性,而且也擁有了越來越多的朋友、擁護者和后來人。大西
洋彼岸的霍姆斯大法官也由此知道了梅特蘭,1888年,他在給波洛
克的信中提到:“如果我認識梅特蘭的話,我會給他寫信。如果有
機會,請向梅特蘭先生轉達我的意見:對于解決那些具有哲學上的
重要性的問題來說,他的法律史研究是真正科學的、精確的?!盵51]
在1907年撰寫的梅特蘭紀念文章中,霍姆斯說,梅特蘭廣博的知識
和深刻的洞察力,不僅通過他卓著的表達能力展現給世人,而且還
為后人樹起了一盞法律史學的智識明燈。
著名法官伯克利(y,1845—1935)曾于1916—1918年
擔任塞爾登協會副主席。[53]著名法學家溫菲爾德爵士
(ld)也曾于1944—1946年間擔任塞爾登協會副主席。
[54]還有著名歷史學家埃爾登爵士(,1921—1994)曾
在塞爾登協會擔任主席。[55]更為引人注目的是,梅特蘭之后兩位
最重要的英國法史學家維諾格拉道夫(adoff)[56]普魯克奈
特也曾分別在塞爾登協會任職,1907年,維諾格拉道夫繼梅特蘭之
后,擔任塞爾登協會的學術總監。[57]1937—1946年,以《普通法
簡史》蜚聲學界的普魯克奈特擔任協會學術總監一職。]他們都為塞
爾登協會持續傳承梅特蘭所倡導的歷史文獻整理工作作出了重要的
貢獻。當然,誰也不會忘記,如今洋洋118卷、被世界各大圖書館
視若珍品的“塞爾登協會叢書”,就是從梅特蘭編輯的第一卷《王
室法院訴狀選(1200—1225)》和第二卷《領主法院訴狀選(亨利三世
和愛德華二世期間)》起步的。[59]另外,第4卷、第8卷、第17
卷第19卷也是由梅特蘭編輯的,還有第22卷、第27卷等是他生前
未完成編輯,他去世后由特納()等人續成的。
本文發布于:2022-07-19 19:27:22,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本文鏈接:http://www.newhan.cn/falv/fa/82/23893.html
版權聲明:本站內容均來自互聯網,僅供演示用,請勿用于商業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權益請與我們聯系,我們將在24小時內刪除。
| 留言與評論(共有 0 條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