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
工程咨詢服務合同
二〇一〇年九月
1
甲方:
乙方:北京高力國際物業(yè)服務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工程咨詢服務合同
委托方:×××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辦公地:
郵編:
受托方:北京高力國際物業(yè)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高曉暉
電話:8610—85181633
傳真:8610-85181638
辦公地:北京市東城區(qū)東長安街1號東方廣場W3座502室
郵編:100738
賬號名稱:北京高力國際物業(yè)服務有限公司
開戶行:工行東長安街支行(地址:東長安街1號東方廣場W3)
賬號:650989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國家和北京市有關物業(yè)管理的法律、法規(guī)
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協調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甲方委托乙方對***
項目提供專業(yè)化之工程咨詢服務,特訂立本合同。
2
本合同中有關定義
1.1.項目名稱:**項目
項目地處位置:
總建筑面積:平方米
1.2.「本合同」指:×××有限公司工程咨詢服務合同,即本合同。
「工程咨詢服務」指乙方按本合同約定之方式、時間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工作內容.
第2條本合同服務期限及工程咨詢服務工作方式:
2.1乙方為甲方提供工程咨詢服務服務;服務合同期限自2010年9月××日至甲方提出
終止日為止,但合同服務期限不少于3個月。
2.2
2.3
乙方按每月3次參加甲方的工程會議,提供工程相關顧問建議。
甲方需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中止服務的日期,.
第3條×××有限責任公司工程咨詢服務內容
乙方將從工程管理及物業(yè)管理角度提供以下工程咨詢服務:
3.1
3.1.1
3.1.2
3.1.3
3.1.4
3.1.5
3.1.6
3.1.7
3.1.8
3.1.9
3.1.10
3.1.11
3.2
3.2.1
業(yè)主/開發(fā)商
制定交房標準。
圖紙審核.
業(yè)主或管理需求確定。
設計方案審定.
項配套目功能建議。
動線規(guī)劃。
車輛車位的使用要求。
裝修材料和設備選用建議.
結構水電氣暖空調的要求.
標識系統(tǒng)建議。
項目檔案資料的要求。
分租戶
確定租房標準。
3
3.2.2
3.2.3
3.3
3.3.1
3.3.2
3.3.3
3.3.4
3.3.5
3.3.6
3.3.7
制定租房的管理要求。
制定租戶裝修要求。
總包
施工過程巡檢。
施工工藝和安裝建議。
參與隱蔽工程和重要試驗過程。
檢查材料設備是否符合圖紙要求。
樣板間/層驗收及相關建議。
調試驗收。
施工資料的要求.
第4條×××有限公司工程咨詢服務服務費用及付款方式
4.1工程咨詢服務服務費
按月計費,每月4萬元整,按至少服務3個月計算,即服務費不少于12萬元.
4.2付款方式
工程咨詢服務服務費具體支付方式如下:
合同簽署后10日內,支付首筆工程咨詢服務服務費(3個月的費用),即人民幣是壹拾貳
萬元整(RMB120,000元);從第4月起(含第4月),每月支付人民幣4萬元整,支付
日從合同簽署日起算,付費形式為先付費。
4.3乙方應按中國有關稅收法律法規(guī)提供稅務發(fā)票.
第5條雙方責任與義務
5.1甲方責任:
5.1.1
5.1.2
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之時間及金額,支付乙方工程咨詢服務服務費用;
甲方應在合同期內對乙方的工作給予支持與配合,以保證乙方工作的順利進行;
4
5.1.3
5.1.4
甲方應及時簽收乙方提供的符合甲方要求的工程咨詢服務工作報告文件。
甲方應在合同期內對乙方的工作給予支持與配合,包括及不限于無償給予乙方有關本項目
圖紙、資料、數據。
5.1.5
5.2
5.2.1
5.2.2
5.2.3
5.2.4
5.2.5
甲方如對乙方服務有任何意見,須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跟進。
乙方責任:
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作方式和服務內容全面履行工程咨詢服務服務的義務。
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如發(fā)現問題,應及時給甲方出具解決問題的可行的書面報告.
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出讓或轉讓其在本合同中所有的權利和義務。
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乙方應對甲方的提問和監(jiān)督積極配合,并接受甲方的指導。
乙方按本合同約定向甲方提供工程咨詢服務服務時,應最大可能的維護甲方利益,幷接受
甲方與政府相關職能部門之監(jiān)督.
第6條違約責任
6.1如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遲延付款的,每遲延一日,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遲延付款額的萬分
之一點五的違約金;且乙方有權暫停顧問服務。
6.2如乙方未按本合同工作內容向甲方提供物業(yè)管理顧問服務,則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后
應在合理時間內改正,如乙方逾期未按甲方要求予以糾正的,甲方有權要求解除本合同.
第7條合同終止事由
7.1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由于本物業(yè)所在地發(fā)生戰(zhàn)爭、洪水、臺風、地震或其他人力不能控
制等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之任何一方無法履行本合同規(guī)定之義務,遭受不可抗力之
一方不承擔違約責任。但遲延履約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遲延履約一方不能免除責任。遭受
不可抗力一方在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后之15天內,應向對方出具經公證之有關權威部門之
證明。不可抗力事件消除后,由雙方協商確定是否恢復對本合同之繼續(xù)履行。
7.2本合同雙方任何一方,由于戰(zhàn)爭、嚴重火災、火災、地震等不可抗力而喪失履約能力,由
受災方提供當地官方權威證明后,本合同自動終止。
第8條爭議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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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凡因在履行本合同所發(fā)生之或與本合同有關之一切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
方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本物業(yè)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8.2本合同一方對另一方之任何違約及延誤行為給予之任何內容、寬限或延緩行使根據本合同
享有之權利,不能視為該方對其權利之放棄,亦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該方依據本合同和
中國有關法律、法規(guī)應享有的一切權利而單獨或部分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或補救辦
法.
第9條通知與送達
9.1以本合同為目的或與之相關之任何通知均以親自遞交,郵資已付之掛號郵件、特快專遞服
務或傳真發(fā)至如下聯絡方式,否則不發(fā)生效力。如果擬接受通知之合同一方之下列地址
或聯絡號碼發(fā)生變更,則其應毫不延遲地通知合同另一方這變更情況:
發(fā)給甲方的通知應發(fā)至:
1
2
3
4
如果是采用親自遞交之方式,應以被通知收到該通知之日期為準;
如果是采用郵件進行郵遞之方式,應以郵件寄出之第七個工作日為準;
如果是采用特快專遞之方式,應以交郵后之第三個工作日為準;
如果是采用傳真之方式,應以傳真發(fā)出并收到傳真確認報告之日期為準。
第10條:其他事項
10.1為保證甲、乙雙方在合同有效期間之信息溝通便捷和有關事務之決定效率,雙方應于本合
同簽訂生效之日起五個工作日,書面指定一名聯絡人并通知對方,雙方指定之該聯絡人在
本合同有效期間內代表其指定方且指定方僅通過聯絡人進行與對方之通知、提出詢問、答
復、提出意見、協調、書面確認對方工作成果之完成等本合同履行之相關事項,指定方應
對其指定之聯絡人之職務行為負責。
10.2本合同雙方可對本合同之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以書面簽訂補充協議,有關之補充協
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0.3甲方如需要工程驗收服務,由于需要在短時間內集中組織較多人力,因此需要單獨付費,不
在本合同范圍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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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與大業(yè)主方的物業(yè)服務范圍界定、費用界定、以及協助進行大小物業(yè)談判等內容,不在本
合同范圍之內;與分租人物業(yè)服務范圍界定、費用界定以及進入條件的談判,對分組人的
裝修圖紙審核以及裝修現場管理等內容,均不在本合同范圍之內。
10.5
10.6
本合同制定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之法律。
本合同自簽署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本合同雙方同意本合同所載之條款及條件。
甲方:×××有限公司
(負責人簽署及公司蓋章)
日期:2010年月日
乙方:北京高力國際物業(yè)服務有限公司
(負責人簽署及公司蓋章)
日期:2010年月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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