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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十條禁令
一、嚴禁無證作業;
二、嚴禁違章指揮;
三、嚴禁著裝不規范進入生產現場;
四、嚴禁安全交底不清開工作業;
五、嚴禁未辦理動火工作票進行動火作業;
六、嚴禁不系安全帶進行高空作業;
七、嚴禁使用不合格腳手架;
八、嚴禁擅自擴大工作范圍或變更安全措施;
九、嚴禁使用不合格的工器具和特種設備;
十、嚴禁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訓考試不合格者上崗作業
中央企業安全生產禁令
一、嚴禁在安全生產條件不具備、隱患未排除、安全措施不
到位的情況下組織生產。
二、嚴禁使用不具備國家規定資質和安全生產保障能力的承
包商和分包商。
三、嚴禁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
四、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
五、嚴禁違反程序擅自壓縮工期、改變技術方案和工藝流程。
六、嚴禁使用未經檢驗合格、無安全保障的特種設備。
七、嚴禁不具備相應資格的人員從事特種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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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嚴禁未經安全培訓教育并考試合格的人員上崗作業。
九、嚴禁遲報、漏報、謊報、瞞報生產安全事故。
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十杜絕
1、人身死亡及重傷事故;
2.重大施工機械和設備損壞事故;
3.重大火災事故;
4.重大交通事故;
5.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
6.重大治安、刑事案件;
7.重大工程質量事故。
8、食物中毒事故。
9、附著腳手架墜落、倒塌事故。
10、杜絕體上訪、集會等社會影響惡劣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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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發布于:2022-08-16 17:45:33,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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