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25類金融牌照大全
金融牌照,即金融機構許可證,是批準金融機構開展業
務的正式文件,凡從事金融業務的機構必須先取得與之對應
的金融機構許可證。
在我國,金融牌照的種類多達25個,主要包括:銀行、
保險、券商、基金、信托、第三方支付、征信等,由央行、
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與其他機構分別審批。金融牌照的
主要法規與修改情況,請看本文盤點。
央行審批
1.第三方支付
主要業務:網絡支付、預付卡的發行與受理、銀行卡收
單
主要法律:
〔1〕?非金融機構支付效勞管理方法?〔中國人民銀行
令〔2021〕第2號〕
〔2〕?非金融機構支付效勞管理方法實施細那么?〔中
國人民銀行公告〔2021〕第17號〕
2.征信
主要業務:征信業務
主要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3〕?征信業管理條例?
〔4〕?征信機構管理方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21〕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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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號〕
銀監會審批
3.銀行
主要業務:儲蓄、信貸等業務
主要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2〕?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方法?
4.信托〔暫停發放〕
主要業務:各類信托業務、作為投資基金或者基金管理
公司發起人從事投資基金業務等
主要法律:
〔1〕?信托公司管理方法?〔銀監會令[2007]第2號〕
〔2〕?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
許可事項實施方法?〔中國銀監會令2021年第6號〕
〔3〕?中國銀監會信托公司行政許可事項實施方法?〔中
國銀監會令2021年第5號〕
修訂/修改情況: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非銀行
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方法?〔中國銀監會令2007年第
13號〕自2021年6月15日起廢止。
5.金融租賃
主要業務:融資租賃、同業拆借、向金融機構借款、租
賃物品殘值變賣與處理業務等
主要法律:
〔1〕?金融租賃公司管理方法?〔中國銀監會令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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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第3號〕
修訂/修改情況:原?金融租賃公司管理方法?〔中國銀行
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7年第1號〕自2021年3月13
日廢止。
6.貨幣經紀
主要業務:促進衍生品交易、債券交易等經紀效勞
主要法律:
〔1〕?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
許可事項實施方法?〔中國銀監會令2021年第6號〕
修訂/修改情況: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非銀行
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方法?〔銀監會令2007年第13
號〕廢止。
7.貸款公司
主要業務:各項貸款、貸款項下的結算、票據貼現
主要法律:
〔1〕?貸款公司管理規定?〔銀監發[2021]76號〕
修訂/修改情況:?貸款公司管理暫行規定?〔銀監發
〔2021〕6號〕自2021年8月11日起廢止。
8.消費金融
主要業務:發放以消費為目的的貸款
主要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3〕?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方法?〔中國銀監會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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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2號〕
修訂/修改情況:原?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方法?〔中國
銀監會令2021年第3號〕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
9.財務公司
主要業務:財務管理效勞
主要法律:
〔1〕?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方法?〔修訂〕〔中國銀行
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6年第8號〕
證監會審批
10.券商
主要業務:證券承銷與保薦、經紀、自營、直投、證券
投資活動、證券資產管理與融資融券等
主要法律:
〔1〕?證券法?
〔2〕?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已于2021年修訂〕
修訂/修改情況:2021年3月8日,十二屆全國人大五
次會議召開第二次全體會議,會議表示今年將修改證券法。
11.公募基金
主要業務:公募基金、機構業務
主要法律:
〔1〕?證券投資基金法?〔2021年修正〕
〔2〕?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方法?(2021年9月
20日證監會令第84號)
〔3〕?資產管理機構開展公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業務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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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規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21〕10號〕
修訂/修改情況: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方法?
〔證監會令第22號〕自2021年11月1日起廢止。
12.期貨
主要業務:期貨業務
主要法律:
〔1〕?期貨交易管理條例?
〔2〕?期貨公司管理方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第110號〕
修訂/修改情況:自2021年10月29日起,以下三個
法規廢止:2007年4月9日發布的?期貨公司管理方法?(證
監會令第43號)、2021年11月3日發布的?期貨營業部管
理規定(試行)?(證監會公告[2021]33號)、2021年5月10
日發布的?關于期貨公司變更注冊資本或股權有關問題的規
定?(證監會公告[2021]11號)。
13.基金銷售
主要業務:出售基金份額、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等
主要法律:
〔1〕?證券投資資金銷售管理方法?〔中國證券監督管
理委員會令第91號〕
修訂/修改情況:?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方法?〔證監會
令第72號〕自2021年6月1日廢止。
14.基金銷售支付
主要業務:貨幣資金轉移效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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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法律:
〔1〕?證券投資資金銷售管理方法?〔中國證券監督管
理委員會令第91號〕
修訂/修改情況:?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方法?〔證監會
令第72號〕自2021年6月1日廢止。
15.基金子公司
主要業務:特定客戶資產管理、基金銷售等
主要法律:
〔1〕?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點方法?
〔2〕?證券投資資金銷售管理方法?〔中國證券監督管
理委員會令第91號〕
修訂/修改情況:?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方法?〔證監會
令第72號〕自2021年6月1日廢止。
16.證券公司專業子公司
主要業務:單項或者多項證券業務
主要法律:
〔1〕?證券公司設立子公司試行規定?〔中國證券監督
管理委員會公告〔2021〕27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17.證券公司資管
主要業務:客戶資產集合投資,或者客戶資產專項投資
主要法律:
〔1〕?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管理方法?〔中國證
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9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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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已于2021年修訂〕
〔3〕?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細那么?〔中國
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21〕28號〕
修訂/修改情況:以下兩個法規廢止:2021年10月18
日公布的?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管理方法?〔證監會令
第87號〕、2021年10月18日中國證監會公布的?證券公
司集合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細那么?〔證監會公告〔2021〕29
號〕。
18.股權眾籌
主要業務:股權融資
主要法律:
〔1〕?私募股權眾籌融資管理方法(試行)(征求意見稿)?
〔2〕?證券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4〕?關于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開展的假設干意
見?(國發[2021]17號)
修訂/修改情況:?私募股權眾籌融資管理方法?尚未發
布。
保監會審批
19.保險
主要業務:財險、壽險、萬能險;國內外再保險等
主要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21年修訂〕
20.保險代理、保險經紀
主要業務:保險中介效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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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其他機關審批
21.小額貸款公司
審批機構:省級金融辦公室
主要業務:無抵押貸款、抵押貸款、質押貸款等
主要法律:
〔1〕?關于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銀監發
〔2021〕23號〕
〔2〕?小額貸款公司管理方法(征求意見稿)?
22.融資性擔保
審批機構:省級金融辦公室
主要業務:貸款擔保、信用證擔保等
主要法律:
〔1〕?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方法?〔銀監會等七部
委2021年第3號令〕
23.融資租賃
審批機構:商務部
主要業務: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內資融資租賃
主要法律:
〔1〕?融資租賃企業監督管理方法?〔商流通發
[2021]337號〕
〔2〕?關于從事融資租賃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商建
發[2004]560號〕
〔3〕?外商投資租賃業管理方法?〔2021年修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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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修改情況:2021年初,商務部啟動了?融資租賃
企業監督管理方法?修訂工作。
24.商業保理
審批機構:商務部
主要業務:應收賬款融資、管理、催收、還款保證
主要法律:
〔1〕?合同法?
〔2〕?公司法?
〔3〕?物權法?
〔4〕?商業保理企業管理方法(試行)?(征求意見稿)
〔5〕有關外商投資的法律、行政法規
25.典當業務
審批機構:商務部
主要業務:典當業務
主要法律:
〔1〕?典當管理方法?〔商務部、公安部2005年第8
號令〕
〔2〕?典當行業監管規定?〔商流通發[2021]42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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