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文庫-讓每個人平等地提升自我
行政權力事項(行政處罰)實施清單
5、對從事糧食收購、加工、銷售的經營者違反最低、最高庫存
規定的處罰
(1)對從事糧食收購、加工、銷售的經營者違反最低庫存
規定的處罰
1
2
3
4
5
6
7
8
事項類型
基本編碼
實施編碼
事項名稱
實施主體
實施主體
性質
承辦機構
咨詢及
監督電話
行政處罰
主項名稱
子項名稱
對從事糧食收購、加工、銷售的經營者違反最低、最
高庫存規定的處罰
對從事糧食收購、加工、銷售的經營者違反最低庫存
規定的處罰
田林縣糧食局
法定機關
田林縣糧食局執法大隊
監督電話
1.【行政法規】《糧食流通管理條例》(2004年5月26日國務院令
第407號公布實施,2016年2月6日國務院令第666號《國務院關于修
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第四十五條第一款從事糧食收
購、加工、銷售的經營者的糧食庫存低于規定的最低庫存量的,由糧食行
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處不足部分糧食價值1倍
9設定依據以上5倍以下的,并可以取消糧食收購資格。
2.【規章】《糧食流通監督檢查暫行辦法》(國糧檢[2004]230
號)第二十八條:糧食經營者違反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最
低庫存量的,由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處
不足部分糧食價值1倍以上5倍以下的,并可以取消糧食收購資格,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吊銷營業執照。
10實施對象
-1-
違反最低庫存規定的從事糧食收購、加工、銷售的經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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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行使層級縣級
【行政法規】《糧食流通管理條例》(2004年5月26日國務院令第
407號公布實施,2016年2月6日國務院令第666號《國務院關于修改部
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第六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國
家宏觀控制下,按照糧食省長負責制的要求,負責本地區糧食的總量平衡
和地方儲備糧的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地
區糧食流通的行政管理、行業指導;縣及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產
品質量監督、衛生、價格等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與糧食流通有關
的工作。
1.【行政法規】《糧食流通管理條例》(2004年5月26日國務院令
第407號公布實施,2016年2月6日國務院令第666號《國務院關于修
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第四十五條第一款從事糧食收
購、加工、銷售的經營者的糧食庫存低于規定的最低庫存量的,由糧食行
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處不足部分糧食價值1倍
12權限劃分
13行使內容以上5倍以下的,并可以取消糧食收購資格。
2.【規章】《糧食流通監督檢查暫行辦法》(國糧檢[2004]230
號)第二十八條:糧食經營者違反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最
低庫存量的,由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處
不足部分糧食價值1倍以上5倍以下的,并可以取消糧食收購資格,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吊銷營業執照。
14
法定辦結
時限
60日。經本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30日。需要繼續延長的,報
上一級行政主管機關批準。
詳見附件。
行政處罰決定書。
無
1.立案責任:通過日常監督檢查或舉報投訴,發現“糧食經營者及飼
料、工業用糧企業不按規定建立經營臺賬、糧食質量檔案或不按規定報送
有關情況”的行為,進行審查,決定是否立案受理。
2.調查取證責任:(1)向被檢查人送達監督檢查通知書;(2)實施
監督檢查時,檢查人員不得少于兩人,并向被檢查人出示糧食監督檢查證
15處罰流程
16結果名稱
17運行系統
18責任事項件;(3)制作《調查筆錄》,經核對無誤后,監督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對
象在筆錄上簽字或蓋章;(4)制作監督檢查報告書,報告書應當載明:被
監督檢查對象名稱、檢查日期,監督檢查的原因、項目,發現的主要問
題,處理意見。(5)監督檢查報告作出后,在十五日內將檢查結果、處
理意見或建議通知被檢查人。
3.告知責任: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制作《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送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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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當事人,告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享
有陳述權、申辯權。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
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4.決定責任:作出處罰決定,對情節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較重
的行政處罰,行政機關的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決定。制作行政處罰決定
書。
5.送達責任:(1)對檢查對象作出處罰的,將《行政處罰決定書》
送達被檢查對象;(2)對投訴事項作出處罰的,以書面形式通知投訴
人、被投訴人及其他與投訴處理結果有利害關系的當事人。
6.執行責任:當事人應自覺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逾期不履行
的,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可以采取下列措施:(1)每日按數額的百分
之三加處;(2)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7.監督責任:對從事糧食收購、銷售、儲存、加工的糧食經營者及飼
料、工業用糧企業不按規定建立經營臺賬、糧食質量檔案的情況進行監督
檢查。
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
工作人員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1.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
2.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和幅度的;
3.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
4.違反行政處罰關于委托處罰的規定的;
5.自行收繳的,將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的,利用職務上
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收繳據為己有的;
19追責情形6.違法實行檢查措施或者執行措施,給公民人身或者財產造成損害
的;
7.應當依法移交追究刑事責任,而未依法移交有權機關的;
8.徇私舞弊、包庇縱容違法行為的;
9.玩忽職守,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法行為不予制止、處罰,致
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遭受損害
的;
10.違反《糧食流通管理條例》規定,非法干預糧食經營者正常經營
活動的;;
11.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20
-3-
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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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風險點
風險點
數量
表現形式
1.受理立案環節:未經批準擅自
決定受理或立案;收受好處,
徇私舞弊,應立案不立案;玩
忽職守,不能立案的立案;超
越職權,擅自銷案等。
2.調查取證環節:無故拖延案件
調查取證;違反辦案程序,在
調查或者進行檢查時,執法人
員少于兩人,沒有向當事人或
者有關人員出示證件,不履行
告知、回避義務;利用職務之
便向行政相對人索取、收受賄
賂,謀取不正當利益。
4
3.審核決定環節:接受他人請
求、收受他人好處,網開一
面,為違法當事人說情,干擾
辦案;隨意行使自由裁量權;
違反辦案程序或造成錯案、假
案引起復議、行政訴訟被撤銷
或敗訴。沒有認真審查案件,
造成審批和實際處理不一致。
等
級
防控措施責任人
監督檢查
負責人或
案件承辦
人
嚴格執行《行政處罰法》,建立查
處案件臺賬,定期進行檢查;嚴格
中按照行政處罰事項受理、立案的有
關規定辦理;嚴格按照法規程序進
行監督。
嚴格按法定程序進行調查取證;建
高立問責機制,對違反規定的人員嚴
肅處理。
監督檢查
負責人或
案件承辦
人
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
的原則,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
辯;嚴格層級審批制度,認真審
核;堅持處罰意見承辦案件科室集
體合議制度,堅持少數服從多數的
原則;對情節復雜或者重大違
高
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的,糧食
局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決定;
嚴格按照法定成程序,作出公正的
處罰決定。對案卷進行抽查評查,
加強對處罰實施過程的監督,加強
政務公開。
嚴格按照《行政處罰法》的規定送
達和執行。
糧食局主
要負責人
或分管行
政執法工
作的局領
導
4.送達執行環節:未按規定送
達;或者未對相關違法行為主
體執行行政處罰決定情況進行
監督檢查。
中
監督檢查
負責人或
案件承辦
人
附件:對從事糧食收購、加工、銷售的經營者違反最低庫存規定的處罰流程圖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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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對從事糧食收購、加工、銷售的經營者違
反最低庫存規定的處罰流程圖
日常監督檢查
舉報投訴
審查核實
不予立案
告知當事人并說明理由,告知
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的權
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行
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并告知當事人
調查取證
依法享有的權利。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
者執照等情形,告知聽證權利,依申請組織聽證
對案件事實和適用法律問題,進行認定依法
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
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
依法公開
人,并告知依法申請復議、
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立案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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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權力事項(行政處罰)實施清單標準
5、對從事糧食收購、加工、銷售的經營者違反最低、最高庫存
規定的處罰對
(2)從事糧食收購、加工、銷售的經營者違反最高庫存規
定的處罰
1
2
3
4
5
6
7
8
事項類型
基本編碼
實施編碼
事項名稱
實施主體
實施主體
性質
承辦機構
咨詢及
監督電話
行政處罰
主項名稱
子項名稱
對從事糧食收購、加工、銷售的經營者違反最低、最
高庫存規定的處罰
對從事糧食收購、加工、銷售的經營者違反最高庫存
規定的處罰
田林縣糧食局
法定機關
田林縣糧食局執法大隊
監督電話
1.【行政法規】《糧食流通管理條例》(2004年5月26日國務院令
第407號公布實施,2016年2月6日國務院令第666號《國務院關于修
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第四十五條第二款:從事糧食收
購、加工、銷售的經營者的糧食庫存超出規定的最高庫存量的,由糧食行
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處超出部分糧食價值1倍
以上5倍以下的,并可以取消糧食收購資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
吊銷營業執照。
2.【規章】《糧食流通監督檢查暫行辦法》(國糧檢[2004]230
號)第二十八條:糧食經營者違反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最
高糧食庫存量的,由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
的,處超出部分糧食價值1倍以上5倍以下的,并可以取消糧食收購
資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吊銷營業執照。
9設定依據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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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實施對象
11行使層級
違反最高庫存規定的從事糧食收購、加工、銷售的經營者。
市級
【行政法規】《糧食流通管理條例》(2004年5月26日國務院令第
407號公布實施,2016年2月6日國務院令第666號《國務院關于修改部
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第六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國
家宏觀控制下,按照糧食省長負責制的要求,負責本地區糧食的總量平衡
和地方儲備糧的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地
區糧食流通的行政管理、行業指導;縣及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產
品質量監督、衛生、價格等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與糧食流通有關
的工作。
1.【行政法規】《糧食流通管理條例》(2004年5月26日國務院令
第407號公布實施,2016年2月6日國務院令第666號《國務院關于修
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第四十五條第二款:從事糧食收
購、加工、銷售的經營者的糧食庫存超出規定的最高庫存量的,由糧食行
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處超出部分糧食價值1倍
以上5倍以下的,并可以取消糧食收購資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
吊銷營業執照。
2.【規章】《糧食流通監督檢查暫行辦法》(國糧檢[2004]230
號)第二十八條:糧食經營者違反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最
高糧食庫存量的,由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
的,處超出部分糧食價值1倍以上5倍以下的,并可以取消糧食收購
資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吊銷營業執照。
12權限劃分
13行使內容
法定辦結
14
時限
15處罰流程
16結果名稱
17運行系統
60日。經本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30日。需要繼續延長的,報
上一級行政主管機關批準。
詳見附件。
行政處罰決定書。
無
1.立案階段責任:在檢查中發現或者接到舉報,反映以欺騙、賄賂等
不正當手段取得糧食收購資格許可行為和糧食經營者涂改、倒賣、出租、
出借《糧食收購許可證》行為,予以審查,決定是否立案。
2.調查階段責任:對立案的案件,指定專人負責,與當事人有直接利
害關系的予以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調查時出示執法證件。詢問
或者檢查制作筆錄。尊重當事人陳述和申辯權利,充分聽取當事人意見。
保守國家或者商業秘密。
3.審查階段責任:對案件的違法事實、證據、調查取證程序、法律適
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的內容(包括事實、理由和證
據)等調查結果進行審查。
18責任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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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告知階段責任: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
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
5.決定階段責任:根據審理情況決定是否予以行政處罰。依法需要給
予行政處罰的,制作糧食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和證據、處罰依
據和內容、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等內容。
6.送達階段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在宣告后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
不在場的,在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
當事人。
7.執行階段責任:督促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
定。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
的,糧食部門可依法采取加處、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等措施。
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
工作人員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1.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
2.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和幅度的;
3.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
4.違反行政處罰關于委托處罰的規定的;
5.自行收繳的,將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的,利用職務上
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收繳據為己有的;
19追責情形6.違法實行檢查措施或者執行措施,給公民人身或者財產造成損害
的;
7.應當依法移交追究刑事責任,而未依法移交有權機關的;
8.徇私舞弊、包庇縱容違法行為的;
9.玩忽職守,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法行為不予制止、處罰,致
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遭受損害
的;
10.違反《糧食流通管理條例》規定,非法干預糧食經營者正常經營
活動的;;
11.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20備注
-8-
百度文庫-讓每個人平等地提升自我
廉政風險點
風險點
數量
表現形式
1.受理立案環節:未經批準擅自
決定受理或立案;收受好處,
徇私舞弊,應立案不立案;玩
忽職守,不能立案的立案;超
越職權,擅自銷案等。
2.調查取證環節:無故拖延案件
調查取證;違反辦案程序,在
調查或者進行檢查時,執法人
員少于兩人,沒有向當事人或
者有關人員出示證件,不履行
告知、回避義務;利用職務之
便向行政相對人索取、收受賄
賂,謀取不正當利益。
4
3.審核決定環節:接受他人請
求、收受他人好處,網開一
面,為違法當事人說情,干擾
辦案;隨意行使自由裁量權;
違反辦案程序或造成錯案、假
案引起復議、行政訴訟被撤銷
或敗訴。沒有認真審查案件,
造成審批和實際處理不一致。
等
級
防控措施責任人
監督檢查
負責人或
案件承辦
人
嚴格執行《行政處罰法》,建立查
處案件臺賬,定期進行檢查;嚴格
中按照行政處罰事項受理、立案的有
關規定辦理;嚴格按照法規程序進
行監督。
嚴格按法定程序進行調查取證;建
高立問責機制,對違反規定的人員嚴
肅處理。
監督檢查
負責人或
案件承辦
人
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
的原則,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
辯;嚴格層級審批制度,認真審
核;堅持處罰意見承辦案件科室集
體合議制度,堅持少數服從多數的
原則;對情節復雜或者重大違
高
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的,糧食
局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決定;
嚴格按照法定成程序,作出公正的
處罰決定。對案卷進行抽查評查,
加強對處罰實施過程的監督,加強
政務公開。
嚴格按照《行政處罰法》的規定送
達和執行。
糧食局主
要負責人
或分管行
政執法工
作的局領
導
4.送達執行環節:未按規定送
達;或者未對相關違法行為主
體執行行政處罰決定情況進行
監督檢查。
中
監督檢查
科負責人
或案件承
辦人
附件.:對從事糧食收購、加工、銷售的經營者違反最高庫存規定的處罰流程圖
-9-
百度文庫-讓每個人平等地提升自我
附件
(2)對從事糧食收購、加工、銷售的經營者違
反最高庫存規定的處罰流程圖
日常監督檢查
舉報投訴
審查核實
不予立案
告知當事人并說明理由,告知
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的權
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行
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并告知當事人
調查取證
依法享有的權利。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
者執照等情形,告知聽證權利,依申請組織聽證
對案件事實和適用法律問題,進行認定依法
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
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
依法公開
人,并告知依法申請復議、
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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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發布于:2022-08-26 20:24:14,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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