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資料咨詢查詢
3-1。成果及原始地質資料咨詢查詢辦事指
南
一、適用范圍
需要查詢利用四川省境內成果和原始地質資料的社會公
眾.
二、設定依據
(一)《地質資料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9號)第十
六條:涉及國家秘密或者著作權的地質資料的保護、公開
和利用,按照保守國家秘密法、著作權法的有關規定執
行。
第十七條:保護期內的地質資料,只公開資料目錄.但
是,匯交人書面同意提前公開其匯交的地質資料的,自其同
意之日起,由地質資料館或者地質資料保管單位予以公
開。
第十八條:保護期內的地質資料可以有償利用,具體方
式由利用人與地質資料匯交人協商確定.但是,利用保護期
內國家出資勘查、開發取得的地質資料的,按照國務院地質
礦產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因救災等公共利益需要,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可以無償利
用保護期內的地質資料。
第十九條:地質資料的利用人應當按照規定利用地質
資料,不得損毀、散失地質資料。
地質資料館和地質資料保管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管理地
質資料,不得非法披露、提供利用保護期內的地質資料或
者封鎖公開的地質資料。
(二)《地質資料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國土資源部令
第16號)
第十九條:地質資料館藏機構應當利用現代信息處理技
術,提高地質資料的處理、保管水平,建立地質資料信息
服務網絡系統,公布地質資料目錄,開展對地質資料的綜
合研究工作,為政府決策提供依據,為社會提供公益性服務.
第二十一條單位和個人可以持單位證明、身份證等有
效證件,查閱、復制、摘錄已公開的地質資料。
第二十二條單位和個人需要查閱利用保護期內地質資
料的,應當出具匯交人同意的書面證明文件。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因公共利益,需要查閱保
護期內的地質資料的,應當向國土資源部或者省、自治
區、直轄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提出需要查閱的地質資
料范圍,經國土資源部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
行政主管部門依照《地質資料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第二款
的規定審查后,無償查閱利用保護期內的地質資料。
(三)關于印發《涉密地質資料管理細則》的通知
(國土資發〔2008〕69號).
(四)《國土資源部關于加強地質資料管理的通知》
(國土資規〔2017〕1號).
三、申請條件
1。借閱者到資料館現場查詢的;
2.申請材料齊全,且內容和形式符合要求;
3。申請人的查詢目的是否明確且不違反法律、行政法
規的規定;
4.查閱內容屬于地質資料范圍的。
四、申請材料
序號
(一)
(二
)
材料名稱
借閱者個人有效
身份證
單位介紹信
材料詳細要求
原件
原件,加蓋鮮
章
材料來源
申請人自備
申請人自備
介紹信中必須明確資
料借閱范圍。
備注
(三)
《涉密地質資料
借閱復印證書》
原件
到四川省自
然資源資料
館申請辦
理。
申報人自備
項目任務書或相
(四)關工作合同、協
議等
復印件,加蓋
鮮章
(五
)
市州以上人民政
府或其他工作部
門同意借閱復制
絕密資料的批文
地(市)級
(含)以上
原件,加蓋鮮章人民政府或
其他工作部
門
借閱復制絕密級地質
資料,如果該資料不
是本單位或其直接下
屬單位形成的,借閱
復制人除出示上述證
件外,還應出示地
(市)級(含)以上人
民政府或其他工作部
門同意借閱該資料的
批文。
(六
)
匯交人同意的書
面意見
原件,加蓋鮮
章
匯交人
單位及個人需要查閱
利用保護期內地質資
料的,應征得匯交人
同意。
縣級以上人民政
(七)府有關部門出具
的證明
原件,加蓋鮮
章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
關部門因救災等公共
縣級以上人利益需要,可憑本機
民政府有關關出具的證明直接到
部門四川省自然資源資料
館查閱利用保護期內
的地質資料。
五、辦理流程
(一)借閱者持申請材料向四川省自然資源資料館
借閱服務窗口提出申請。
(二)窗口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屬于受理范圍、
申請材料齊備、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予以受理登記;申請
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一次性告知申請人
需補充的全部內容。不屬于受理范圍的,做出不予受理的
決定,并當場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六、辦理時限
即辦件。
七、收費情況
不收費。
八、辦理結果名稱
無
九、數量限制
無。
十、辦理方式
現場辦理;
到現場次數1次。
十一、辦理時間、地點及
(一)辦理時間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現場辦理地點
四川省自然資源資料館(成都市武侯區萬豐路189號
110室).
(三)網上辦事大廳
四川政務服務網:
四川省自然資源廳:
(四)
業務:(028)87045560
四川省行政效能:12345
十二、注意事項
1.《涉密地質資料借閱復印證書》必須按時年檢.
2。介紹信中必須明確資料借閱范圍。
成果及原始地質資料咨詢查詢
審查工作細則
序號審查內容審查標準依據
注
意
事
項
(一
)
《地質資料管理條例實施辦
法》(國土資源部令第16
借閱者個人有效是否為本人有效
號)、關于印發《涉密地質資料
證件證件原件。
管理細則》的通知(國土資發
[2008]69號)
1、借閱者姓
《地質資料管理條例實施辦
名、查閱利用內
法》(國土資源部令第16
容是否清楚;
號)、關于印發《涉密地質資
2、介紹信是否
料管理細則》的通知(國土資
發[2008]69號)
在有效期內
(二
)
單位介紹信
《地質資料管理條例實施辦
單位《涉密地質法》(國土資源部令第16
《涉密地質資料
(三)資料借閱復印證號)、關于印發《涉密地質資
借閱復印證書》
書》是否在有效料管理細則》的通知(國土資
發[2008]69號)
(四
)
項目任務書或相工作任務是否與
關工作合同、協介紹信所列查閱
議等范圍一致
市州以上人民政
府或其他工作部
門同意借閱復制
絕密地質資料的
批文
《地質資料管理條例》(國務
1、批文是否真
院令第349號)、關于印發
《涉密地質資料管理細則》的
實有效;
通知(國土資發[2008]69
2、內容是否清
號)、《國土資源部關于加強
楚。
地質資料管理的通知》(國土資
規〔2017〕1號)
(五
)
(六
)
《地質資料管理條例》(國務
匯交人同意借閱
1、批文是否真
院令第349號)、《地質資料
保護期內地質資
實有效;
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國土資源
料的書面證明文
2、內容是否清
部令第16號)、《國土資源部
件關于加強地質資料管理的通
楚。
知》(國土資規〔2017〕1號)
縣級以上人民政
府有關部門出具
的因救災等公共
利益需要的證明
材料
《地質資料管理條例》(國務
1、批文是否真
院令第349號)、《地質資料
實有效;
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國土資
2、內容是否清
源部令第16號)、《國土資源
部關于加強地質資料管理的通
楚。
知》(國土資規〔2017〕1號)
(七
)
3-2。實物地質資料咨詢查詢辦事指南
一、適用范圍
需要查詢利用四川省境內實物地質資料的社會公眾.
二、設定依據
(一)《地質資料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9
號)。
第十六條:涉及國家秘密或者著作權的地質資料的保
護、公開和利用,按照保守國家秘密法、著作權法的有關
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保護期內的地質資料,只公開資料目錄.但
是,匯交人書面同意提前公開其匯交的地質資料的,自其
同意之日起,由地質資料館或者地質資料保管單位予以公
開。
第十八條:保護期內的地質資料可以有償利用,具體方
式由利用人與地質資料匯交人協商確定。但是,利用保護
期內國家出資勘查、開發取得的地質資料的,按照國務院
地質礦產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因救災等公共利益需要,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可以無償
利用保護期內的地質資料。
第十九條:地質資料的利用人應當按照規定利用地質資
料,不得損毀、散失地質資料.
地質資料館和地質資料保管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管理地
質資料,不得非法披露、提供利用保護期內的地質資料或
者封鎖公開的地質資料。
(二)《地質資料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國土資源部令
第16號)
第十九條:地質資料館藏機構應當利用現代信息處理技
術,提高地質資料的處理、保管水平,建立地質資料信息
服務網絡系統,公布地質資料目錄,開展對地質資料的綜合
研究工作,為政府決策提供依據,為社會提供公益性服
務。
第二十一條:單位和個人可以持單位證明、身份證等
有效證件,查閱、復制、摘錄已公開的地質資料。
第二十二條:單位和個人需要查閱利用保護期內地質資
料的,應當出具匯交人同意的書面證明文件。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因公共利益,需要查閱保護
期內的地質資料的,應當向國土資源部或者省、自治區、
直轄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提出需要查閱的地質資料范
圍,經國土資源部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行政
主管部門依照《地質資料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第二款的規
定審查后,無償查閱利用保護期內的地質資料。
(三)關于印發《涉密地質資料管理細則》的通知
(國土資發〔2008〕69號)。
(四)《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實物地質資料管理辦法>
的通知》(國土資規〔2016〕11號)。
(五)《國土資源部關于加強地質資料管理的通知》(國
土資規〔2017〕1號)。
三、申請條件
1.借閱者到攀西分庫現場參觀庫房、利用實物地質資
料、查詢相關紙質資料的;
2。申請材料齊全,且內容和形式符合要求;
3.申請人的查詢目的是否明確且不違反法律、行政法
規的規定;
4。查閱內容屬于實物地質資料范圍的。
四、申請材料
序號
(一
)
(二
)
(三
)
(四
)
材料名稱材料詳細要求材料來源
申請人自備
申請人自備
到四川省自然
資源資料館申
請辦理。
申報人自備
介紹信中必須明確資
料借閱范圍。
備注
借閱者個人有效身份
原件
證
單位介紹信
原件,加蓋鮮
章
《涉密地質資料借閱
原件
復印證書》
項目任務書或相關工復印件,加蓋
作合同、協議等鮮章
(五
)
市州以上人民政府或
其他工作部門同意借原件,加蓋鮮
閱復制絕密資料的批章
文
地(市)級
(含)以上人
民政府或其他
工作部門
借閱復制絕密級地質
資料,如果該資料不
是本單位或其直接下
屬單位形成的,借閱
復制人除出示上述證
件外,還應出示地
(市)級(含)以上
人民政府或其他工作
部門同意借閱該資料
的批文.
單位及個人需要查閱
利用保護期內地質資
料的,應征得匯交人
同意.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
關部門因救災等公共
利益需要,可憑本機
關出具的證明直接到
四川省自然資源資料
館查閱利用保護期內
的地質資料.
需要進行觀察、照相
等無損利用的填寫
《實物地質資料觀察
申請表》
需要進行有損利用的
填寫《實物地質資料
利用申請表》
(六
)
匯交人同意的書面材原件,加蓋鮮
料章
匯交人
(七)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
原件,加蓋鮮章
關部門出具的證明
縣級以上人民
政府有關部門
(八
)
《實物地質資料觀察
原件,加蓋鮮
申請表》
章
《實物地質資料利用原件,加蓋鮮
申請表》章
四川省自然資
源資料館
(九)
四川省自然資
源資料館
五、辦理流程
(一)借閱者持申請材料向四川省自然資源廳實物地
質資料攀西分庫借閱服務窗口提出申請.
(二)窗口對申請材料進行初步審核,報省廳資料館
審批。屬于受理范圍、申請材料齊備、符合法定形式的,
當場予以受理登記;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當場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補充的全部內容。不屬于受理范
圍的,做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當場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
的理由.
(三)借閱者當場檢索資料目錄,提交借閱申請。
(四)窗口審核借閱內容,對符合條件規定的,通過審
核,允許申請人查看資料;不符合規定,當面告知申請人
理由.
1、參觀:庫區參觀;
2、無損利用:填寫《實物地質資料觀察申請表》(觀
察、照相等)→資料出庫→資料利用→利用后歸位整理;
3、有損利用:填寫《實物地質資料利用申請表》→資
料出庫→資料利用→利用后歸位整理.
六、辦理時限
即辦件。
七、收費情況
不收費。
八、辦理結果名稱
無。
九、數量限制
無.
十、辦理方式
現場辦理;
到現場次數1次。
十一、辦理時間、地點及
(一)辦理時間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現場辦理地點
四川省自然資源廳實物地質資料攀西分庫(四川省攀
枝花市米易縣長坡石材工業園區)
(三)網上辦事大廳
四川政務服務網:
四川省自然資源廳:
(四)
業務:(0812)8113027
四川省行政效能:12345
十二、注意事項
1.《涉密地質資料借閱復印證書》必須按時年檢。
2。介紹信中必須明確資料借閱范圍。
實物地質資料咨詢查詢
審查工作細則
序號審查內容審查標準依據
注意
事項
《地質資料管理條例實施辦
法》(國土資源部令第16
是否為本人有
號)、關于印發《涉密地質資料
效證件原件。
管理細則》的通知(國土資發
[2008]69號)
3、借閱者姓
名、查閱利用
《地質資料管理條例實施辦
內容是否清
法》(國土資源部令第16
號)、關于印發《涉密地質資
楚;
料管理細則》的通知(國土資
4、介紹信是否
發[2008]69號)
在有效期內
《地質資料管理條例實施辦
單位《涉密地
法》(國土資源部令第16
質資料借閱復
號)、關于印發《涉密地質資料
印證書》是否
管理細則》的通知(國土資發
在有效
[2008]69號)
(一)
借閱者個人有效證
件
(二)單位介紹信
(三)
《涉密地質資料借
閱復印證書》
(四
)
工作任務是否
項目任務書或相關
與介紹信所列
工作合同、協議等
查閱范圍一致
《地質資料管理條例》(國務
3、批文是否真
院令第349號)、關于印發《涉
密地質資料管理細則》的通知
實有效;
(國土資發[2008]69號)、
4、內容是否清
《國土資源部關于加強地質資
楚.
料管理的通知》(國土資規
〔2017〕1號)
市州以上人民政府
或其他工作部門同
(五)
意借閱復制絕密地
質資料的批文
(六
)
匯交人同意借閱保
護期內地質資料的
書面證明文件
3、批文是否真
實有效;
4、內容是否清
楚。
1、批文是否真
實有效;
2、內容是否清
楚。
內容填寫是否
正確
內容是否填寫
正確
同上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
有關部門出具的因
(七)
救災等公共利益需
要的證明材料
(八
)
(九)
同上
《實物地質資料觀
察申請表》
《實物地質資料利
用申請表》
本文發布于:2022-08-26 20:24:32,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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