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
職
工
勞
動
合
同
用人單位(甲方):廣州市啟智人力資源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職工(乙方):
勞動合同政策法規(guī):12333
[使用說明]
一、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雙方應認真閱讀勞動合同。勞動合同
一經依法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二、勞動合同必須由用人單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
職工(乙方)親自簽章,并加蓋用人單位公章(或者勞動合同專用章)方為有效。
三、合同參考文本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后填寫清楚;不需填寫的空欄,
請打上“/”。
四、乙方的工作內容及其類別(管理或專業(yè)技術類/工人類)應參照國家規(guī)定
的職業(yè)分類和技能標準明確約定。變更的范圍及條件可在合同參考文本第十二條
中約定。
五、工時制度分為標準、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三種。如經勞動行政部門批
準實行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應在本參考文本第十二條中注明并約定
其具體內容。
六、約定職工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要具體明確,并不得低于本市當年最低工
資標準;實行計件工資的,可以在本參考文本第十二條中列明,或另簽訂補充協
議。
七、本單位工會或職工推舉的代表與用人單位可依法就工資、工作時間、休
息休假、勞動安全衛(wèi)生、保險福利等事項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職工個人與
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的各項勞動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的約定。
八、合同未盡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
一并履行。
九、簽訂勞動合同時請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必須清楚,并不得單方
涂改。
十、本文本不適用非全日制用工使用。
甲方(用人單位):乙方(職工):
名稱:廣州市啟智人力資源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姓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身份證號碼:
李華華戶籍地址:
通訊地址:深圳市寶安區(qū)龍華街道龍觀路南側煜通訊地址:
經濟類型:有限責任公司
豐澤花園廣場1棟A2座302(辦公場所)
聯系人:陳小電話::
李小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和國家、省市的有
關規(guī)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年月日起至法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從年月日起至工
作任務完成時止,并以為標志。
(二)試用期限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試用期期限(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滿三年
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合同或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同一用人單位與
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的工作內容:。
(二)乙方工作內容確定為(填“是”):()管理和專業(yè)技術類/()工人類。
(三)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內容,應協商一致,按變更本合同辦理,雙方簽
字或蓋章確認的協議書或依法變更通知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四)乙方工作地點:。
(五)甲方在合同期內可根據生產經驗需要或其他原因調整乙方的工作地點和工作崗位雙方
簽字按變更合同辦理。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小時,每周工作天,每周正常工作不超過40小時,并
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每周至少休
息一天。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填“是”):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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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季()或月()為周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執(zhí)行法定的及用工單位依法自行補充的相關工作、休息、休假制度,按規(guī)定給予
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喪假等帶薪假期,并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標準(計算加班工資基數),按下列第()種形式執(zhí)行,
并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及本單位集體合同約定的標準。
1、計時工資:元/月(元/周);
2、計件工資:(70%以上職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可以完成
的,本項約定方為成立);
3、其他形式:。
(二)乙方試用期工資為元/月(不得低于第(一)款約定工資的80%或單位
同一崗位最低檔工資,并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三)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guī)定支付加班工資。
(四)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或其他有價證券等形式替代貨幣支付。
(五)甲方與乙方可以依法根據本單位的經營狀況、物價指數情況,經過雙方協商或者通過
集體協商,確定工資正常增長的具體辦法。
(六)甲方給乙方發(fā)放工資的時間為:每月日(或周)發(fā)放(上月或本月)月工
資。如遇節(jié)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社會保險
(一)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guī)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依法
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的規(guī)定給予乙方醫(yī)療期和享受醫(yī)療待遇,
并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
(三)乙方患職業(yè)病、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按國家和省市的工傷保險法律法規(guī)
的規(guī)定辦理。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保護規(guī)定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衛(wèi)生標準的勞動作業(yè)
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yè)病危害,甲方
應如實告知乙方,并應切實按《職業(yè)病防治法》的規(guī)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二)甲方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發(fā)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并按勞動保護規(guī)定每(年
/季/月)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三)甲方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guī)定,做好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勞動保護工作。
(四)如甲方或用工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權拒絕,并可以
隨時解除本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乙方有權要求改正
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一)符合《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的條件或者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
關內容或者解除固定期限合同、無固定期限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合同。
(二)除因乙方不勝任工作,甲方可以依法適當調整其工作內容外,變更勞動合同,雙方應
當簽訂《變更勞動合同協議書》。
(三)《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終止本勞動合同。
(四)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合同即告終止(有固定期限的合同除外):
1、本合同所約定的工作任務已經完成;
2、
3、
八、經濟補償金、醫(yī)療補助費的發(fā)放
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經濟補償金、醫(yī)療補助費等發(fā)放按《勞動合同法》和國家、省、市有
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九、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相互發(fā)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書、資料等,均可以
當面交付或以本合同所列明的通訊地址履行送達義務。一方如果遷址或變更電話,應當及時書面
通知另一方。
十、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糾紛的解決辦法
乙方認為甲方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可以先向甲方提出,或者向甲方工會反映,尋求解決。
無法解決的,可以向就近的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屬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應當先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的,可自爭議發(fā)生之日起30日內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者60日內向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一、本合同的條款與國家、省、市的新頒布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不符的,按新的法
律、法規(guī)、規(guī)章執(zhí)行。
十二、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一)、在試用期內,乙方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甲方有權隨時終止勞動合同。所謂試用
期不符合錄用條件包括:
1、乙方被證實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在30日前未能提供入職規(guī)定應提交的相關資料的;
3、乙方不能達到所擔任崗位的績效指標或者相應要求的;
4、乙方在試用期內請假次數超過5天或者遲到早退超過6次的;
5、乙方的背景調查或者在履歷中發(fā)現有弄虛作假行為的;
6、乙方在工作期間發(fā)生毆斗行為或違反企業(yè)規(guī)章制度的;
7、其他損害公司及派遣公司利益的行為
(二)、招聘崗位要求及應履行職責:
(三)、甲、乙雙方應當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guī)。甲方及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規(guī)章
制度和勞動紀律要告知乙方,乙方要予以遵守并服從甲方及用工單位的管理。
乙方承諾嚴格遵守甲方及用工單位的企業(yè)規(guī)章制度,絕不將甲方及用工單位的經營情況和
業(yè)務情況向第三方泄露;不將業(yè)務檔案、業(yè)務憑證等資料復制、泄露或轉借給第三方。
(四)、違反本合同的責任:
1、甲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①、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②、甲方未按本合同監(jiān)督用工單位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③、甲方以暴力、威脅、監(jiān)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2、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并無償解除(終止)勞動關系:
①、泄露甲方及用工單位商業(yè)秘密,給甲方或用工單位造成損失的;
②、違反甲方或用工單位規(guī)章制度、業(yè)務規(guī)程或勞動紀律,符合按照甲方及用工單位內部管
理制度應當予以辭退情形的或乙方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之一的或違反其他相關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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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guī)符合解除勞動關系的。
③、乙方存在虛假欺騙行為(包括但不限于其假工作經歷、假學歷證、明等),使
甲方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與乙方訂立合同的;
④、乙方無故連續(xù)曠工3天,年累計曠工5天或未辦理任何交接手續(xù)擅自離職的,將按自動
離職處理;給甲方或乙方所服務的用工單位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依法追究乙方相關法律責任。
3、賠償金:賠償金按違約方實際造成的損失計算。賠償的范圍包括:競業(yè)限制、專項培訓(具
體參見《競業(yè)限制協議》、《專項培訓服務協議》)。
4、無論因何種原因致使雙方解除或終止合同,乙方均應按甲方要求及時與甲方所服務的公司辦
理離職手續(xù),按規(guī)定辦理工作交接,包括且不限于工作中的未盡事項、文件、資料、各種辦公
物品、軟件、專賣店圖紙、帳冊、項目報告、客戶資料等,須全部清點移交用工單位指定人員
并填寫辦理《離職會簽單》。
5、凡涉及到甲方或有關聯公司的人事、財務、技術、戰(zhàn)略、軟件、藍圖、軟件構思、開發(fā)策略
和方法等方面的信息均屬于甲方的商業(yè)秘密,無論乙方在職或離職,如乙方泄露了與甲方建立合
作關系的用工單位商業(yè)秘密或侵犯甲方知識產權的,并造成損失時,乙方需賠償相關損失,并同
時向甲方支付同等違約金和賠償金。
6、除特別規(guī)定的情況外,工資(含獎金)將由用工單位直接匯入員工指定的銀行帳號或以現金
形式發(fā)放。發(fā)薪后的3個工作日內員工如對工資無疑議,則視為支付完成。
7、乙方應遵守國家有關計劃生育政策規(guī)定,如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供計劃生育證件、提供虛假
證明或受其他有關部門追究法律責任時甲方有權與乙方立即解除勞動關系,由乙方承擔一切法
律責任。
8、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滿前十五天甲方應向乙方發(fā)出《續(xù)、終止合同通知書》,若
雙方均未提異議,可簽訂續(xù)約本合同。
本合同(含附件)一式兩份,雙方簽字后,各執(zhí)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
附件:1、附加聲明書2、派遣員工勞動合同補充協議書
甲方:(蓋章)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如乙方為首次與甲方監(jiān)理勞動關系,須簽訂以下列附加聲明,座位本合同之附件。
附加聲明
本人已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如被證實在簽署本合同時仍與任何其它單位存在勞動關系,
則本合同即時解除,甲方無需向本人支付任何經濟補償,本人亦不向甲方追究任何責任。
特此聲明!
乙方簽字:
日期:年月日
派遣員工勞動合同補充協議書
合同目的:本協議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
條例》針對勞務派遣這一特殊行業(yè)有針對性的做條款補充。如協議與合同有不同規(guī)定,則以本協
議為準。
一、工作內容、工作地點:
(一)、乙方同意并接受由甲方臨時派遣至(以下
簡稱用工單位)工作,工作地點為:派遣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至用
工單位將乙方退回甲方之日止,在派遣期間乙方的工作崗位為:。
(二)、乙方同意并接受因用工單位生產經營管理需要等原因將乙方退回甲方時,甲方可安
排乙方到全國范圍內的其它甲方所提供勞務派遣服務的用工單位工作。工作崗位、工作地點、
工時制度及派遣期限依新用工單位需要重新安排。
(三)、乙方承諾根據所派駐用工單位的實際需要,履行其安排的崗位工作職責,按質按量
的完成用工單位指標或有期限標準的生產(工作)任務安排。
二、勞動報酬:
在被派遣其間,乙方享受甲方與所在用工單位達成的關于乙方各項浮動工資和福利待遇,當
乙方同意并接受被用工單位退回甲方時,原享用的浮動工資和福利待遇不再享有,待業(yè)期間的工
資待遇甲方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三、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guī)定,參加社會保險,社會保險由甲方及乙方按規(guī)定的比
例繳納,乙方同意并接受在參保次月對繳費金額及標準有異議的,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未及
時書面提出的視為同意并接受購買和扣費方式。
四、勞動紀律:
1、乙方同意并承諾遵守勞動合同及相關協議約定,服從甲方依合同約定調派的工作安排。
2、乙方同意并接受在被用工單位退回(領取最低標準工資)期間,遵守甲方的工作紀律,
按時到甲方報到,接受甲方的學習和培訓安排,服從再就業(yè)推薦。
3、乙方在派遣期間,因用工單位生產經營發(fā)生變化或其它原因被退回,應當在得知用工單
位退回決定之日起,在三日內以書面、郵件或傳真形式告知甲方。
4、乙方承諾上下班搭乘合法營運的交通工具,若搭乘非法營運的交通工具同意甲方按違紀
處理,并無需甲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和責任。
五、勞動合同的變更:
乙方同意甲方或用工單位基于合同約定或法律規(guī)定,適當調整乙方工作內容的,不另行簽定
《變更勞動合同協議書》,因乙方被用工單位退回,將乙方派遣至其它用工單位的,其工作內容,
工作地點及浮動工資及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見《勞務派遣通知書》,雙方簽字后做為勞動合
同的附件具有法律效力。
六、勞動合同的解除:
(一)乙方合同未滿而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解除本合同的,應當按照試用期內提
前三日,試用期滿期的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的規(guī)定,未遵循以上規(guī)定的,給甲方及派
遣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賠償以下經濟損失:
1.乙方所在工作崗位因缺員導致用工單位生產經營減產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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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所在工作崗位因補員產生的工資支出或替代人員的工資
3.甲方及用人單位因乙方擅自離職造成的其它損失
(二)如有以下情形,視同乙方自動離職,并不向甲方提出任何經濟補償要求:
1、被用工單位退回時兩日內不到甲方報到辦理相關手續(xù)的,不主動與甲方聯系的;
2、被用工單位退回時不遵守甲方的勞動紀律,連續(xù)3天不到甲方指定地點報到的或連續(xù)三
次不服從甲方安排工作的或不依時參加甲方組織的學習和培訓的;
3、自行重新就業(yè)的;
4.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七、其它事項:
1、本協議自乙方被甲方派遣到用工單位正式上班之日起生效。
2、甲方依法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包括但不僅限于《員工手冊》、《員工派遣單》《派遣員工勞動
合同補充協議書》、《崗位責任書》、《績效工資考核辦法》、《培訓協議》、《保密協議》、《安全準
則》等)均屬本合同及協議書的主要附件,其效力與合同條款同等的法律效力。
3、乙方與甲方建立勞動關系時,須向甲方提交勞動部門所需的用工資料,以便甲方為乙方
辦理簽訂勞動合同及錄用備案手續(xù),若乙方未能按要求提交資料,導致甲方無法為乙方辦理用工
手續(xù),發(fā)生任何其它經濟糾紛及賠償,將由乙方本人承擔責任。
4、乙方的通訊地址及電話號碼變更,在變更后的三天內書面通知用工單位和甲方,甲方和
用工單位向乙方發(fā)出任何書面通知,按下列方法發(fā)出視為送達:
(1)、經乙方當面簽收;2、通過快遞或掛號信寄送到本合同載明的乙方地址。3、向乙方當
面送交書面通知,如果乙方拒絕簽收,經公司或用工單位兩名以上員工署名見證。4、乙方同意,
在其處于聯系障礙狀態(tài)(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病住院、喪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時,委托《員工登
記表》中的“緊急狀態(tài)聯系人”作為乙方的受委托人,該受委托人享有接受和解與調解、代領、
簽收相關文書的權限。
本協議的條款與國家和省市頒布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執(zhí)行。
甲方:(印章)乙方:(簽名)
甲方簽名: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本文發(fā)布于:2022-08-26 20:33:04,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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