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戰爭是血腥的政治。
是常規手段解決不了問題,現有良心導致的沖突。
第二,戰爭分為自衛和侵略,戰爭是可怕的。
第三,戰爭是由資源空間、宗教信仰和文化意識之間不可調和的矛盾引起的。
前世今生之小白鴿一般來說,國際法是調整國家間關系的原則、規則和制度的總和。
也被稱為“國際公法”。
它來源于拉丁語,翻譯成中文就是“萬國公法”。
16、17世紀用“萬國公法”指代國與國之間的法律,后改為英文LAW OF NATIONS,并做了“萬國公法”的中文翻譯。
1780年,英國哲學家、法學家邊沁改名為國際法,逐漸成為現在常用的名稱。
1970年聯合國大會通過的《關于各國依聯合國憲章建立友好關係及合作之國際法原則宣言》號文件規定了七項國際法原則。
國際法的傳統內容分為四個部分:和平法、爭端法、戰爭法和中立立法。
我不支持戰爭。
戰爭會導致國家被戰爭摧毀,很多家庭被拆散。
和平共處不好嗎?
唐律疏議:的克勞澤《戰爭論》里有一個“戰爭”的定義。
戰爭是迫使敵人服從我們意志的暴力活動。
我覺得這是我迄今為止看到的對戰爭最準確的定義。
我是否支持戰爭不能一概而論。
我支持對我們國家正義的戰爭,而不是對我們國家非正義的戰爭。
本文發布于:2023-02-28 08:04:13,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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