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疫情防控期間做好全市備春耕生產工作的七點要求
在嚴格執行靜態管控前提下,各地城區、市域內須跨縣(市、區)、開發區開展備春耕生產的人員及車輛,須持證件從事相關生產經營活動。所需證件由各縣(市、區)、開發區的街道(或鄉鎮)向屬地農業農村部門提出申請,縣級農業農村部門匯總后報縣級人民政府(或開發區管委會),縣級人民政府(或開發區管委會)統一報至市疫情防控指揮部;市疫情防控指揮部根據各地申請情況統一制作證件;由縣級人民政府(或開發區管委會)負責統一核發證件。
目前在城區居住、需回農村從事農業生產經營活動的人員,以及在松原域內居住、需跨縣(市、區)、開發區從事農業生產經營活動的人員,要提前向所在屬地街道(或鄉鎮)申請辦理出行證件。同時,須持有最后一次核酸檢測證明、營業執照或土地流轉合同等相關證件(證明材料電子版即可),并在所居住社區(村屯)報備后即可到目的地開展相關農業生產經營活動。在嚴格靜態管控措施解除前禁止返回。
在本縣域內(除城區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活動人員,出具最后一次核酸檢測證明,嚴格執行掃吉祥碼、查看行程碼、測量體溫等疫情防控措施,確認無異后即可出行各卡點。
我市各地到松原域外從事耕種的農戶或合作組織,在符合疫情防控相關規定的同時,還須持有耕地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出具的同意到本地耕種證明,由本人所在地人民政府統一組織輸送。在恢復常態化管控前禁止返回。
農業物資生產經營企業(或商戶)持遵守疫情防控相關規定承諾書,向當地市場監管部門申請備案后恢復營業。對采購農資人員,嚴格執行進出掃碼制度,并落實查看行程碼、測量體溫等防控措施。
本轄區內從事農業生產裝卸等務工人員,出入小區須由用工企業向屬地疫情防控指揮部提出申請,為相關人員發放出入證件。企業和社區共同負責對務工人員實行進出掃碼制度,并嚴格落實其他各項疫情防控措施。從事裝卸等務工人員須嚴格執行“兩點一線”(從居住地到務工地點)工作要求,不準私自在外逗留,不做與工作無關的其他事情。
松原域外運輸農用物資車輛,入松后要嚴格落實車輛消殺等防控要求,并由所到屬地負責全程監管,點對點卸貨后立即離松;司機駕駛證、車輛行駛證等證件由卡點負責保管,在車輛離松時取回。車輛司乘人員須持48小時內核酸檢測證明,或落地即檢(抗原檢測),并嚴格落實掃吉祥碼、查看行程碼、測量體溫等疫情防控措施。同時,司乘人員在松期間全程不準下車,直至離松。
松原市疫情防控指揮部
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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