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失業金領取條件及標準
贛州失業保險必須繳滿1年,完成失業登記才可以有資格領取失業救濟金。失業保險金是對勞動者在失業期間的一種臨時補償,起到確保基本生活需要的作用。滿足領取條件的勞動者每月能夠領取的失業保險金,以企業最低工資的70%至80%為標準。
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可領取失業保險金:
按照規則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要求履行繳費義務已滿1年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則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參加失業保險的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失業后要領取失業保險金,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按照要求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要求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這是最主要的條件。按照要求參加失業保險,是指失業人員原來在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工作,并非新生勞動力,如不是剛畢業的學生。參加失業保險,必須按要求履行繳費義務,即按規則的繳費基數、費率和繳費時間繳納失業保險費。
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一般來講,中斷就業的原因分為兩種:非自愿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愿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自愿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因自愿離職而導致失業。國際通行做法是將自愿中斷就業的人員排除在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范圍之外。文章來源:社保網
本文發布于:2023-02-28 12:11:02,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本文鏈接:http://www.newhan.cn/zhishi/a/167755967530420.html
版權聲明:本站內容均來自互聯網,僅供演示用,請勿用于商業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權益請與我們聯系,我們將在24小時內刪除。
本文word下載地址:贛州失業金領取條件及標準.doc
本文 PDF 下載地址:贛州失業金領取條件及標準.pdf
| 留言與評論(共有 0 條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