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要求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累計繳費時間每滿1年的,可領取3個月失業金;
滿5年不足10年的,從第5年開始,累計繳費時間每增加1年增加1個月的失業金,最長為18個月;滿10年及以上的,為24個月。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以贛州最低工資標準一定比例確定。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1年不足10年的,按贛州最低工資標準的70%發放,滿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標準的80%發放。
文章來源:社保網本文發布于:2023-02-28 12:11:02,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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