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合同是否貼印花稅?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第九條規定:已貼花的憑證,修改后所載金額增加的,其增加部分應當補貼印花稅票。
即:主合同與其補充協議均屬于印花稅征稅范圍且主合同已貼印花的情況下,如補充協議與主合同記載同一經濟事項,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九條“已貼花的憑證,修改后所載金額增加的,其增加部分應當補貼印花稅票。”則補充協議只就增加金額的部分補貼印花稅票。
如補充協議與主合同記載不同的經濟事項,則補充協議應按規定單獨計算繳納印花稅。
本文發布于:2023-02-28 12:12:55,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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