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寶山區人才公寓的人才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與本區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簽訂1年及以上勞動(聘用) 合同;
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的人才,或區人才安居工作聯席 會議認定的其他優秀人才和緊缺人才,包括各類創新創業人才、 優秀青年人才等。
租賃公共租賃住房的還需符合《寶山區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準入條件。
拓展閱讀——申請寶山區區籌公共租賃住房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以個人為主體:
(1)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證》達到2年以上并且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金1年以上(含1年);
(2)與本區單位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
以單位為主體:
(1)設立在本區范圍內具有法人資格的機關、企事業單位或團體;
(2)申請職工應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證》;
(3)單位員工與該單位簽訂1年(含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由單位承諾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金;
(4)租金由單位直接支付或單位提供擔保后由員工直接支付。
個人和單位都應符合:
(1)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住房面積的計算標準按本市相關規定執行;
(2)未享受本市保障性住房政策(廉租住房和共有產權保障住房);
(3)本市、區政府相關部門規定的其它條件。
*單身申請人或申請家庭全體成員均為本市常住戶口人員的,參照本市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申請對象住房面積核查計算的相關規定核定人均住房建筑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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