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31日前已購買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人員入戶
前置條件:
2014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購買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在成都市行政區域購買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并在我市依法參加社會保險1年以上的市外人員,房屋交付使用后,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請登記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戶口。
購買商品住房時間以商品房買賣合同網上簽約系統中記錄的定購、擬定合同、已售(備案)時間中最早者為準,購買二手住房時間以成都住房租賃交易平臺中記錄的合同簽訂時間、房屋買賣過戶登記時間中最早者為準。
2014年6月1日前購買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在我市購買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面積在70平方米以上的市外人員,房屋交付使用后,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請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戶口,遷入人員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鎮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水平(282平方米/人)。
購買商品住房時間以商品房買賣合同網上簽約系統中記錄的合同備案時間為準,購買二手住房時間以在房管部門進行房產買賣過戶登記的時間為準。
所需材料:
房屋產權人填寫《入戶申請表》(公安辦證中心現場領取或上網下載);
產權人和入戶人員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產權人系夫妻的提供結婚證、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共有的提供親屬關系佐證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房屋信息查詢記錄》(30天內有效)。(原件)
2014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購房的,提供房屋產權人繳納滿1年的養老保險或醫療保險明細查詢單(省級社保除繳納社會保險信息單外,還應提供與在蓉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和復印件)
配偶隨遷的提供結婚證、未成年子女隨遷的提供親屬關系佐證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屋所有權證》或購房合同(住房已交付使用);(原件和復印件)。
備注:
同一套住房,權屬未發生變更的情況下,只申請辦理一次購房入戶。因購房原因遷入本市的人員,落戶成都5年后方可按相關政策申請老年父母投靠。
省內居民辦理遷移前,必須到居住地派出所進行居住登記。
請前往落戶地公安辦證中心辦理。
拓展閱讀:概念解釋
(一)合法穩定住所:在本市范圍內登記、備案并交付使用的住房、租賃的國有直管公房、租賃的公共租賃住房、職工居住的本單位擁有合法產權的住房、人才公寓、農村地區住房。
(二)合法穩定住所佐證材料: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屋信息查詢記錄(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需同時提供房屋信息查詢記錄和購房合同);租賃國有直管公房的出具房管部門公房租用有效憑證;租賃公共租賃住房的提供有效期內的公共租賃住房合同;職工租賃本單位自管公房的出具單位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及單位分房證明;安置房提供安置協議;人才公寓提供住建部門有效憑證。
農村地區住房佐證材料:指已確權住房出具房屋所有權證;未確權有證住房出具農村宅基地(房屋)使用證或成都市村鎮房屋所有權證、未拆遷無證住房由農村房屋主管部門進行核查;已安置但無證住房出具拆遷安置協議(協議遺失的由安置部門或街道、鄉鎮進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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