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旅游企業提供機票代理服務可以差額納稅嗎?
非旅游行業企業,提供機票代理服務,屬于經紀代理業務,但經濟代理業務差額納稅,可以扣除的只是“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機票款不能直接扣除。建議貴公司采用代收代付的方式操作,即貴公司只就代理服務收取手續費,機票款項只是作為代收代付處理,機票對應的單據由航空公司直接開給客戶,這樣,機票款不構成價外費用,不需要并入貴司收入繳納增值稅。依據財稅規定,經紀代理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后的余額為銷售額。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依據財稅銷售額,是指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價外費用,是指價外收取的各種性質的收費,但不包括以下項目:(一)代為收取并符合本辦法第十條規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二)以委托方名義開具發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項。
以上就是小編針對【非旅游企業提供機票代理服務可以差額納稅嗎】這個問題進行的解答,希望對您幫助,如果想了解學習更多會計實操、稅收實務問題,可以關注“中國會計網”公眾號,進入會計實務交流群,免費答疑。
本文發布于:2023-02-28 12:17:25,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本文鏈接:http://www.newhan.cn/zhishi/a/167756343833748.html
版權聲明:本站內容均來自互聯網,僅供演示用,請勿用于商業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權益請與我們聯系,我們將在24小時內刪除。
本文word下載地址:非旅游企業提供機票代理服務可以差額納稅嗎.doc
本文 PDF 下載地址:非旅游企業提供機票代理服務可以差額納稅嗎.pdf
| 留言與評論(共有 0 條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