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的建立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為職工和退休人員建立基本醫療保險個人帳戶。
二、基本醫療保險個人帳戶的構成
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
按照法規劃入個人帳戶的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
個人帳戶存儲額的利息;
依法納入個人帳戶的其他資金。
三、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是如何劃入個人帳戶的
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按一定比例劃入個人帳戶,其標準為:
不滿35周歲的職工按本人月繳費工資基數的0.8劃入個人帳戶;
35周歲以上不滿45周歲的職工按本人月繳費工資基數的1劃入個人帳戶;
45周歲以上的職工按本人月繳費工資基數的2%劃入個人帳戶;
不滿70周歲的退休人員按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劃入個人帳戶;
7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安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8%劃入個人賬戶。
四、基本醫療保險個人帳戶如何計算利息
個人帳戶存儲額每年參照銀行同期居民活期存款利率計息。
五、基本醫療保險個人帳戶的管理
個人帳戶的本金和利息為個人所有,只能用于基本醫療保險,但可以結轉使用和繼承。
職工和退休人員死亡時,其個人帳戶存儲額劃入其繼承人的個人帳戶;繼承人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帳戶存儲額可一次性支付給繼承人;沒有繼承人的,個人帳戶存儲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
六、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個人帳戶怎么辦
失業人員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個人帳戶停止計入,余額可繼續使用。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失業保險法規享受醫療補助待遇。
七、人員流動時,基本醫療保險個人帳戶如何轉移
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在參保的區、縣內流動時,只轉移基本醫療保險關系,不轉移個人帳戶存儲額;跨區、縣或跨統籌地區流動時,轉移基本醫療保險關系,同時轉移個人帳戶存儲額。
八、基本醫療保險個人帳戶支付條件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職工和退休人員的醫療費用,應當符合本市法規的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以及服務設施范圍和支付標準。
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以及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和支付標準的具體方法,由市勞保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九、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支付的范圍
門診、急診醫療費用;
到定點零售藥店購藥的費用;
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起付標準以下的醫療費用;
超過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起付標準,按比例應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
個人帳戶不足支付部分由本人自付
文章來源:社保網本文發布于:2023-02-28 12:18:35,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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