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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天津市公安局發布通告,延期實行超標二輪電動自行車禁行規定。現在截止日期已近,超標黃牌電動自行車5月后還能上路嗎?
天津市公安局在北方網《政民零距離》欄目回應:
天津市公安局
依據《天津市公安局關于延期實行超標二輪電動自行車禁行規定的通告》的規定,經登記安裝臨時牌照的超標二輪電動自行車,延長過渡期1年(自2021年5月9日至2022年5月8日)可上路行駛,期滿后禁止上路行駛。
超標電動自行車登記并安裝臨時牌照(黃色車牌)
本文發布于:2023-02-28 12:20:06,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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