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拆遷戶孩子入學政策
按照《武漢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第四十三條“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遷出原地后的義務教育入學,征收之時可一次性選擇6年內繼續在原戶籍所在地按照原招生辦法入學,或者在遷入戶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劃片招生的就近學校入學”的規定,由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提供相關材料(如拆遷協議、房產證、租房協議等),向區教育局提出申請,由區教育局安排入學。
從以上政策可看出,武漢拆遷戶孩子入學有兩種辦法:
在原戶籍所在地按照原招生辦法入學。
在遷入戶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劃片招生的就近學校入學。
那么,武漢拆遷戶孩子入學需要什么材料呢?
江漢區房屋拆遷人子女入學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居住證(監護人)原件、復印件一份;
戶口簿(監護人及小孩)原件、復印件一份;
監護人持有的六年內拆遷協議、房產證原件等資料、復印件一份;
適齡兒童《出生證》原件、復印件一份。
硚口區拆遷人子女入學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由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如拆遷協議、房產證、租房協議等),向區教育局提出申請、由區教育局安排入學。
漢陽區“拆遷戶”子女就讀需要準備證件:
需準備:拆遷證明(6年內)、漢陽區戶口簿、租房協議(或房產證)、出生證和保健手冊。
武昌“拆遷戶”子女就讀需要準備證件:
由適齡兒童監護人出示戶口簿、不動產證(房產證或租房協議)等材料,因拆遷無不動產證(或房產證)的需出示“征收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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