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降低疫情傳播風險,減少人員聚集,保障廣大群眾的身體健康和醫療保障權益,根據廊坊市目前疫情防控形勢和要求,疫情防控期間尿毒癥透析患者醫療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間,尿毒癥透析病人暫不受原簽訂協議醫院的限制,因救治需要轉移到其他定點醫療機構治療的,均可按相關規定進行報銷。
二、參保人員需到各級醫保經辦機構進行醫療費用報銷的,可推遲到疫情管控期結束再進行報銷;因疫情影響延遲申報的,暫不受6個月申報時限的限制。
三、此政策視廊坊市疫情發展變化再作適當調整,各級經辦機構做好政策宣傳和解釋工作,共同筑牢廊坊市疫情防控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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