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開征求《贛榆區城鎮垃圾處理費征收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為確保公眾對政府制定規范性文件的參與,廣泛吸收社會各界對政府行政行為的意見和建議,充分發揮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加規范性文件的透明度,不斷提高政府規范性文件的制發質量,現將我局起草的《贛榆區城鎮垃圾處理費征收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全文在網上公布,廣泛征求意見,以便進一步研究、修改后發布。您可在2022年3月16日之前將自己的意見和建議以書面或郵件方式提交。感謝支持!
通信地址:贛榆區城市管理局政策法規科(贛榆區青口鎮文化路28號),郵政編碼:222100。
聯系人:孟憲通
電話:0518-86031951
傳真:0518-8232100
電子郵箱:gycgj2014@16com
連云港市贛榆區城市管理局
2022年2月15日
附件:贛榆區城鎮垃圾處理費征收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第一條 為改善城市生態環境,提高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質量,加快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步伐,完善城鎮垃圾處理費征收管理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57號)《江蘇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和《國家計委、財政部、建設部、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關于實行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促進垃圾處理產業化的通知》(計價格〔2002〕872號)《財政部關于土地閑置費、城鎮垃圾處理費劃轉稅務部門征收的通知》(財稅〔2021〕8號)《連云港市市區城鎮垃圾處理費征收管理辦法》(連政規發〔2021〕10號)等法律、法規、規章及相關政策文件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區城區城鎮垃圾處理費征收、使用及其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城區是指本區城市規劃區,具體范圍是東至海濱,南至贛榆經濟開發區振興路,西至沿海高速,北至242省道,包括火車站片區和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本辦法所稱城鎮垃圾是指在城鎮日常生活中或者為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視為生活垃圾的固體廢物(不含醫療廢物、工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植物廢物以及建筑垃圾)。
第三條 城鎮垃圾處理費屬行政事業性收費,專項用于支付城鎮垃圾的收集、運輸和處置費用。
本辦法所稱城鎮垃圾處理費是指將城鎮垃圾從指定的垃圾收集場所或者垃圾轉運站運往垃圾處置場所,進行無害化集中處理所產生的收集、運輸和處置費用(不含清掃保潔和清運垃圾到垃圾轉運站或者指定收集場所的費用)。
第四條城鎮垃圾處理按照“產生者和污染者付費”的原則實行收費制度。所有產生城鎮垃圾的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部隊、社會組織、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單位)和居民(含常住人口、暫住人口)等均應當按規定向稅務部門申報和繳納城鎮垃圾處理費。
屬于民政部門認定的低收入人口、區總工會認定的困難職工以及退役事務管理部門認定的重點撫恤優待對象的居民,免征城鎮垃圾處理費。
第五條區稅務部門負責全區范圍內城鎮垃圾處理費的征收工作,可以委托具有公共管理或者社會服務職能的機構代收城鎮垃圾處理費,簽訂委托收費協議,并對代征單位城鎮垃圾處理費收繳情況進行量化考核。
區發改、民政、財政、審計、城管、住建、人社、醫保、市場監管、公安、退役事務、工會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城鎮垃圾處理費的征收和管理工作。
第六條城鎮垃圾處理費按照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征收。按照營業面積征收的單位,營業面積(包括餐廳、操作間等)以有效的產權證明或者租賃合同上標明的建筑面積計算;不能提供有效證件或者有效證件載明的面積與實際面積有明顯差距的,以實際丈量的面積計算。各類市場、商場,有經營管理單位的,其經營管理單位為繳費主體。
第七條 城鎮垃圾處理費的征收方式,應本著提高收繳率、降低收費成本以及方便繳費的原則征收,具體如下:
(一)繳費人通過電子稅務局、辦稅服務廳自行申報繳納城鎮垃圾處理費的,稅務部門應按照國庫集中收繳制度等有關規定征收并使用財政部統一監(印)制的非稅收入票據,及時足額將收入繳入國庫,列“103043313城鎮垃圾處理費”科目。
(二)商場(超市)、市場、餐飲、賓館、娛樂等行業以及部隊、大中專院校、職業教育學校等單位,由區城管部門核實收費金額,繳費人在電子稅務局或辦稅服務廳自行申報繳納城鎮垃圾處理費。
(三)所有使用自來水的居民,稅務部門可以委托供水企業在收取水費時,按照居民的標準代收城鎮垃圾處理費,與水費一票征收;在增值稅普通發票備注欄中備注代征的城鎮垃圾處理費金額,作為繳費憑證。屬于免征城鎮垃圾處理費范圍的,居民持相關證明或者證件向供水企業登記后,免征城鎮垃圾處理費。居民可以在供水企業所設營業網點、代繳代扣點、自助服務點以及采用電子支付等方式繳納城鎮垃圾處理費。
第八條需要辦理退費的,應當按照財政部門有關退庫管理規定辦理。其中,因繳費人誤繳、區稅務部門及其委托代征單位誤收需要退庫的,由區財政部門授權稅務部門審核退庫,具體由繳費人向稅務部門或者其委托的代征單位申請辦理。
第九條區稅務、城管、財政等部門應當建立會商機制,做好信息數據互聯互通,每季度核對城鎮垃圾處理費征收情況,解決收費中遇到的具體問題。通過信息平臺實現征收對象相關信息、核定數據、稅務征收數據的交互運用和綜合分析,提高征繳效率,降低征繳成本,優化繳費服務。
第十條 區人社局、衛健委、市監局、民政局、總工會、退役事務局等有關單位應當與區稅務部門建立協作機制,共享以下信息:
(一)參加城鎮職工社保在職人數;
(二)賓館、招待所行業辦理特種行業許可證登記的床位數;
(三)商場、超市、餐飲、桑拿、歌舞廳、美容美發、網吧等相關餐飲娛樂行為辦理營業執照時核準的營業場所面積;
(四)民政部門認定的低收入人口、區總工會認定的困難職工以及退役事務管理部門認定的重點撫恤優待對象;
(五)其他需要共享的信息。
第十一條城鎮垃圾處理費征收方式調整后,已實行物業管理的小區,不再將城鎮垃圾處理費列入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物業小區內的清潔衛生屬于物業公共服務內容,其產生的費用納入物業服務成本。區發改部門會同住建部門做好物業服務企業物業收費金額調整工作。
第十二條 城鎮垃圾處理費代收手續費應納入預算,由區財政部門按照實際征收金額的3%撥付。
第十三條劃轉稅務部門征收后,繳納義務人或代征單位未按時繳納城鎮垃圾處理費的,由稅務部門出具催繳通知,并通過涉稅渠道及時追繳。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擅自減免城鎮垃圾處理費。
第十四條逐步建立計量收費、分類計價的城鎮垃圾處理收費制度,穩步推行分類垃圾與混合垃圾差別化收費政策。城鎮垃圾處理費征收標準由區發改部門會同區城管、稅務等部門制定,報區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
第十五條各建制鎮具備環衛服務條件、提供環衛服務的城鎮垃圾處理費的征收,可以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2006年6月1日起施行的《贛榆縣城市垃圾處理費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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