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遺失賠償辦法。
如遺失圖書系叢書或多卷書按該圖書整套價格1倍繳納“遺失費”。
遺失書刊應賠償相同書刊1冊,須在指定渠道購買正版圖書,要求書名、作者、出版社、ISBN號相同(可以是不同版次),攜圖書和發票到咨詢臺處理。無法賠償相同書刊,可按下列規定賠償:
(1)1985年以前出版的書刊全部按原書價格200倍賠償。
(2)1985-1990年出版的書刊:按原書價格100倍賠償。
(3)1991-1999年出版的書刊:按原書價格5倍賠償。
(4)2000年以后出版的書刊:按原書價格2倍賠償。
(5)外文書刊按其原幣種價格折合當日人民幣價格后的10倍賠款。
以上賠償均需另繳納圖書加工費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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