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勞動者在其隔離治療期滿或者醫學觀察期滿以及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緊急措施結束之后要求返崗,如果企業拒絕,工資應如何計發?
答:新冠肺炎患者治愈出院后,疑似病人在確診未患新冠肺炎后,新冠肺炎患者密切接觸者、自疫情嚴重地區返粵勞動者以及其他因疫情防控需要集中或者居家隔離的勞動者,在醫學觀察期滿后要求返崗,企業無正當理由拒絕的,應支付其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
【拓展材料】
因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無法按期支付工資,企業能否延期支付工資?
答:根據《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企業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困難導致暫無工資支付能力、無法按期支付工資的,經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協商同意后,可暫時延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時間一般不超過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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