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如何使用提取?公積金首套自住住房該怎么提取使用?
一、首套自住住房未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含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的,符合以下情形,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不含百元以下金額):
購買首套自住住房尚未全額付清購房款的(不含二手房、外地購房),須以轉賬的方式提取本人及配偶賬戶上的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款。
辦理本項提取手續所需資料:
(1)單位開具的《武漢住房公積金提取憑證》;
(2)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證、結婚證(或能證明夫妻關系的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3)售房單位名稱、行號及收款賬號;
(4)首期付款的收據原件及復印件;
(5)購房相關要件(購商品房的,持房產部門已備案的購房合同;購集資建房的,持集資建房批復及購房協議)原件及復印件。
二、購買首套自住住房以自有資金全額付清購房款的
可憑購房相關資料,每3年辦理1次提取。
辦理本項提取所需資料:
2018年2月1日后(含),首次到公積金柜面辦理(含信息未經核驗):
(1)單位開具的《武漢住房公積金提取憑證》;文章來源:社保網
本文發布于:2023-02-28 12:33:35,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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