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村民代表
所謂的村民代表,顧名思義,是由村民從眾多村民中直接選舉或推薦出來的代表。
村民代表得為村民說話,可以向村委會直接反映村民們的意見和建議;當村委召開村民代表大會時,村民代表就能參加大會并共同商議村中發生的大事和需要村委解決的一些村內重大的問題,討論決定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項。
村民代表享有的權利:
(一)單獨或與其他村民代表聯名向村民委員會提出議題;
(二)在村民代表會議上發表意見和提出建議,評議村民委員會及其成員的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對工作中造成嚴重失誤和失職的村民委員會及其成員提出質詢,村民委員會及其成員應到會予以說明和答復;
(三)對涉及全體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項進行討論和決策時,享有表決權;
(四)受村民代表會議的委托,村民代表5人以上有權對村民委員會的某項工作進行調查。
村民代表是什么
法律分析:所謂的村民代表,顧名思義,是由村民從眾多村民中直接選舉或推薦出來的代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第二條 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
第十條 村民委員會可以按照村民居住狀況分設若干村民小組,小組長由村民小組會議推選。
村民代表的職責和義務
村民代表如何產生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村民代表的推選,由村民選舉委員會主持,可以由村民按照居住相鄰的原則和每五戶至十五戶推選一人的比例推選產生,也可以將名額分配至各村民小組,由村民小組召開村民小組會議推選產生,村民代表的人數不得少于二十人。
村民代表的任期與本屆村民委員會的任期相同,可以連選連任。村民選舉委員會應當在推選當日或者次日內,將推選產生的村民代表名單在村民委員會和各村民小組所在地公告,并報鎮(鄉)人民政府備案。
擴展資料
村民選舉委員會主持村民委員會的選舉。村民選舉委員會由主任和委員組成,由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或者村民小組會議推選產生,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議事原則。
村民選舉委員會的人數應當根據村民居住狀況、參加選舉村民的多少決定,不少于三人,以奇數為宜。村民之間有近親屬關系的,不宜同時擔任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村民委員會應當及時公布選舉委員會主任和委員名單,并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鄉級村民委員會選舉工作指導機構備案。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村民委員會選舉規程
參考資料來源:廣東省民政廳-【村居民自治】村民代表如何推選產生?
村民代表的職責是什么
法律分析:村民代表的職責主要是三個方面:一是參加村民委員會召集的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村民會議授權的事項;二是與推選自己的村民聯系,反映他們的意見和建議;三是會議作出決定后,負責向推選自己的村民傳達,動員村民認真遵守和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第二十五條 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戶至十五戶推選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組推選若干人。村民代表的任期與村民委員會的任期相同。村民代表可以連選連任。村民代表應當向其推選戶或者村民小組負責,接受村民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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