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手術患者在簽手術同意書的時候,都慌了神——以前覺得手術是逃出腫瘤魔爪的治療機會,但看了手術同意書上各種不明覺厲的醫學術語 “大出血”、“漏”、“感染”、“再手術”、“死亡”……等等可怕的字眼就覺得是即將進行的手術是半只腳踏入鬼門關。導致簽完手術同意書當晚連覺都睡不好了。
手術真有這么危險嗎?一個腸癌手術的說明書中會提示術中及術后可能出現麻醉意外、心腦血管意外、出血、傷口感染、腹腔感染、吻合口瘺、腸粘連、血栓、休克、死亡等多種風險。但其實,即便一個小小的闌尾炎手術,也不乏有這類風險。在我國,出現手術事故的概率還是極低的,手術作為一種治療手段,首先保證的就是“安全”。
手術同意書上羅列的種種可能性,真的有可能發生嗎?手術同意書上所說的各種并發癥雖然多,但僅僅是有可能發生而不是必然發生。
雖然一些手術中“意外”概率對大部分人說來只有千分之一,甚至萬分之一。但如果發生在個人身上就是百分百。如果每個人都認為一次手術只是簡單的切一刀,沒有風險,不加以重視,那術后萬一出現問題就毫無準備了。因此,為了謹慎起見,在手術之前醫生必須把方方面面都講到。
手術同意書有“討價還價”的余地嗎?很多患者會說,我看了手術同意書,但我不想有大出血的風險、不想有腸黏連的風險……可以把這幾項免去嗎?
手術同意書一般是沒有討價還價的余地的。因為大部分的并發癥和手術中產生的風險并不是可以選擇要或者不要的。如果實在擔心手術的安全性可以選擇更換手術方式或治療方式——比方說我們很多手術風險較大的腫瘤病友都是嘗試先進行新輔助治療,讓腫瘤縮小后再進行手術切除。這樣可以讓手術更安全,對往后生活的影響也更小。
我們真正需要“討價還價”的地方,可能是與手術同意書一起簽署自費同意書。有一些意料之外的手術耗材有可能是醫保不報銷或者部分報銷的,也需要征得患者的同意,簽字后才可以使用。這方面可以由患者與醫生溝通選擇。
簽了手術同意書,真的出現手術同意書中提到的“意外”,能要求醫院賠償嗎?手術同意書并不是醫院的“免責書”也并非“合同文書”,只屬于病歷文件。根據國家規定,術前不簽署手術同意書就進行手術是“違法行為”。術后因為醫院過錯導致的“意外”,即便涵蓋在手術同意書的范圍內,醫院也不能免除相應責任。
用醫生的話來講就是:“你簽字僅僅代表我和你解釋過手術風險了,你知道了,僅此而已。沒有深層意思。如果我們有醫療差錯,比如手術該做好的地方沒做到,或者做的方式有問題,你完全可以讓我們負責,這是你作為患者一方的權利。你可以找醫院糾紛辦溝通賠償,也可以到法院起訴,完全合理合法。手術同意書不是醫院的霸王條款,也不是免罪金牌。”
腫瘤手術出現哪些情況可以要求醫院賠償?簽了手術同意書,如果出現已告知的、確實難以避免的并發癥或者是由于醫學發展的局限性所造成的不良后果,比方說術后腫瘤很快復發轉移等等以及緊急避險造成的傷害,醫院是不承擔法律責任的。但如果是由醫院的過錯造成的不良后果,比如手術時擅自做主改用未曾使用過的手術方法,手術者技術不熟練,人為造成臟器損傷等,醫院依然要承擔法律責任。
下面就為大家羅列了幾個術后的常見問題:
Q1:術后感染嚴重是否為醫療事故?
術后感染的原因較多,與個人免疫力以及術后患者護理有一定關系,大部分情況下不算醫療事故。
如果想要認定為醫療事故,必須進行相關的醫療事故鑒定,表明是醫生在手術過程中違規操作才導致患者出現感染(例如醫療器械沒有按流程消毒、遺留紗布、止血鉗等在患者體內等等)才能認定。
如果醫院手術中操作合規,但術后對病情觀察不細,沒有及時發現感染并進行處理,給患者帶來了額外的痛苦還增加了患者的經濟負擔,也應該適當賠償。
Q2: 術后傷口久不愈合算醫療事故嗎?
傷口不愈合的原因有很多,如肥胖癥患者的傷口會因為脂肪液化比常人愈合更慢;糖尿病、高齡患者本身恢復能力較差傷口恢復較慢;此外,居家護理期間患者營養和休息沒有跟上等等原因都可能導致傷口不能如期恢復。
這些原因都很難算作“醫療事故”。想要認定為醫療事故,需要經過醫療鑒定證明是手術縫合的問題或術后換藥過程中因為醫院的不合規操作才導致的傷口感染、經久不愈才可以。
Q3: 手術切開后發現腫瘤轉移,醫生認為沒有手術必要就重新縫合,導致患者白挨了一刀算醫療事故嗎?
以腸癌手術為例,醫生手術把肚子切開后,發現腫瘤的問題棘手、手術難以達到預期的效果,這種情況是有可能發生的。我們現有的檢查技術也很難100%在動刀之前,并不難100%確定腫瘤是否已經發生了腹腔多發轉移,以及腫瘤是否與其他重要臟器黏連,難以切除。
那這類情況是醫院的過失嗎?這還要看醫院在術前是否進行了足夠的檢查,較好的診斷,并履行充分告知的義務。
心存疑慮的患者還是建議復制并封存病歷以防醫院篡改,然后申請醫療事故鑒定或司法鑒定以明確醫院是否有責任以及責任大小。
如果沒有家屬簽手術授權書?取瘤手術還可以做嗎?沒有人簽字,肯定是沒法做手術的。
一般來說,如果是做局麻或者半身麻醉的手術,患者是完全清醒的,可以自己做決定簽字,不用授權給別人。
但如果是全身麻醉的大手術,不僅需要病人本人簽名,還需要授權委托人,才可以開展手術——因為全麻手術時,患者沒有任何知覺,對手術中發生的一切都一無所知。如果手術中出現了意料之外的情況需要臨時更改手術方案,不可能把患者叫醒去詢問意見。所以我們還需要簽授權書,將自己委托給一個值得托付的人,例如患者的愛人,父母,子女等直系親屬,替自己做決定。
如果碰到緊急情況,例如病人昏倒急需要急救手術又找不到親屬,由醫院院領導批準簽字后,立即開展搶救。
總而言之,手術前簽字不是為了逃避責任,而是起到告知的任務,讓患者及患者家庭對未來可能面對的風險有所了解,并引起重視。借著簽術前同意書的機會,我們也可以多多了解自己在術中、術后可能遇到的風險和并發癥,對自己的病情和治療有更深入的了解。
我們也可以與主刀醫生多多溝通,表明自己愿意接受的手術安全程度、疼痛程度、對未來生活的影響以及治療花費等等,讓醫生更好的幫助我們進行手術。
本文發布于:2023-02-28 20:13:00,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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