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體稱有讀者投訴收到自動全屏顯示的垃圾短信,關閉后該短信后會徹底消失,且收件箱沒有任何記錄。隱私護衛隊調查發現,這種短信被稱為閃信,在網絡上被騷擾過的人不在少數。
垃圾短信大家并不陌生,可稱深惡痛絕。近年來,工信部、網信辦等部門都曾做過整治,但垃圾短信“出新出奇”的速度似乎正在加快。
幾日前,有媒體報道讀者爆料,“剛才我的手機,突然全屏顯示了一條營銷消息,英語培訓的”,而且“關掉后,去收件箱找,卻找不到任何記錄。就跟不存在一樣。”該讀者表示十分不解,懷疑其“手機被黑”。
據了解,這種短信被業界稱為閃信、屏信或0級短信,是一種直接顯示在屏幕上、強制接收方閱讀的特殊文本信息,關閉后不會被存儲在設備上,而且是符合GSM(全球移動通信系統)標準的合法短信。
隱私護衛隊以“閃信”為關鍵詞在微博上進行搜索,發現收到過此類短信的網友不在少數。微博名為“flypig”的大V網友抱怨稱,“漢普森英語是什么東西?為什么能發這種強制全屏的消息,然后再打推銷電話過來?”
微博名為“flypig”的網友收到的霸屏顯示的營銷短信。名為“火華社-凝眸”的微博網友吐槽道,“現在垃圾短信都這么隱秘?不管正在干什么,直接彈出來整個屏幕顯示短信?垃圾短信越治理越猖獗?”
以“閃信”為關鍵詞在微博上進行搜索,發現收到過此類短信的網友不在少數。據隱私護衛隊梳理,網友收到的閃信具有以下特點:
無法攔截:不受軟件、手機終端設置等方式的信息攔截;
不依賴數據網絡:不依賴任何數據網絡傳輸,只要能打電話的地方就可以接收信息;
彈屏顯示:無論是在待機還是在開機狀態,無論是在發微信、打電話還是玩游戲,信息會實時彈屏顯示,在屏幕上直接閱讀,不需要點擊任何東西。
運營商內部人士透露,閃信這種基于 USSD 協議(一種基于GSM網絡的交互式數據業務)的功能并不新鮮,早在功能機時代,就有公司推出閃信軟件用作類似短信一樣的聊天功能,只是現在又出現了“新玩法”。
實際上,此前這種形式的短信主要是政府和運營商用來發送非常重要并且緊急的信息的,比如極端天氣、自然災害的提醒,防詐騙的提醒以及民商事糾紛案件信息送達等。例如,湖南長沙芙蓉區法院官微曾發文稱,“當天送達次日調解,芙蓉區法院‘閃信+’電子送達助力審判質效提升。”
湖南長沙芙蓉區法院用閃信助力審判質效提升。閃信用于防詐騙提醒。為什么本來憑借技術優勢可以分發重要提醒信息的閃信,現在卻被用來營銷?閃信的使用范圍有明確規定嗎?運營閃信業務的公司需要具備哪些資質?
隱私護衛隊發現,中國移動通信開放平臺上有關于提供閃信業務的內容。對于使用閃信的企業資質,移動通信開放平臺的客服人員表示“只要是正常的用戶,有營業執照就可以”。
中國移動通信開放平臺官網明確提醒不支持閃信用于營銷。“閃信的話,我們這邊只能發送提醒和通知類內容”,客服人員告訴隱私護衛隊,而且“內容的話是需要審核的……如果是營銷或者偏營銷的內容都是無法審核通過的。”
就客服的回答來看,三大運營商的正規途徑是并不支持閃信用于營銷,但為何會出現閃信垃圾廣告?
其他專門經營此類業務的第三方公司不在少數。隱私護衛隊調查發現,除運營商外,其他專門經營此類業務的第三方公司不在少數,有第三方公司在其官網自稱“由三大運營商和工信部授權運營、國家版權中心認證,具有正規資質”。
以有英語培訓班推廣需求為由,隱私護衛隊詢問了其中幾家公司閃信的操作情況。其中一家公司發來了產品的介紹資料,從資料可以看出,該公司的主要業務是營銷類閃信,并且將其包裝成為一種全新的廣告傳播方式。
該資料介紹,閃信的業務場景主要涵蓋零售電商、金融、保險、餐飲、汽車、醫療等行業,可謂無所不包。以保險行業為例,通過閃信其客戶可以發送客戶管理、續保通知、新險種通知以及節目祝福等消息。
該公司介紹閃信的業務場景。涉及行業廣泛。該公司工作人員告訴隱私護衛隊,一條閃信是0.08元,5000元起充。而且,全國范圍內的任何類型閃信都可以發,發送對象以客戶提供的手機號數據庫為主。
但當隱私護衛隊提出第一批信息需要發送到北京地區老客戶的手機上,并且希望可以擴大推廣量時,該工作人員回復稱“我們也可以提供一部分資源給你”。 同時,該工作人員還表示,內容需要提前報備,“基本上都能通過”,但是因為北京地區的審查有些嚴格,通過率不能保證。
為了證明其業務效果,該工作人員提出可以當下就發一條其他英語培訓機構的推廣閃信進行驗證。僅過了幾分鐘,隱私護衛隊就收到了以下信息。
隱私護衛隊收到的閃信。當隱私護衛隊表現出對其運營資質的質疑時,該工作人員坦言“我們是做短信起家的,肯定是和運營商有合作渠道的”,而且發來了《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的編號和查詢地址。在電信業務市場綜合管理信息系統中,隱私護衛隊查詢到了該公司可以在全國范圍內經營信息服務業務的信息。
據隱私護衛隊梳理發現,2015年工信部發布并實施的《通信短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中已明確要求,“短信息服務提供者、短信息內容提供者未經用戶同意或者請求,不得向其發送商業性短消息。”
2015年工信部發布并實施《通信短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在上述規定中,對短信息服務的適用范圍也做了明確界定,“利用互聯網向固定電話、移動電話等通信終端用戶提供文字、數據、聲音、圖像等具有短信息特征的信息遞送類服務,參照本規定執行”。從定義中可推斷,閃信也屬于該范圍。
此外,該規定還要求,發送商業性短信息,應當提供便捷和有效的拒收方式。但營銷類閃信無法攔截、霸屏顯示、閱后即焚的特點,顯然不符合該規定。
獨立電信分析師付亮告訴隱私護衛隊,“如果閃信是走短信通道的話,運營商就負有很大的(監管)責任,他們肯定存在一些問題。”
運營商內部人士也向隱私護衛隊透露,閃信對于普通用戶來說很難舉報。普通的垃圾短信可以向12321網絡不良與垃圾信息舉報受理中心舉報,而且按照《通信短信息服務管理規定》,違者通信管理機構會責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可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但是基于閃信的特點,信息根本無法保存在手機短信里,看完也無處查詢,發送的號碼也無處可找。
隨后,南都就上述所有問題詢問了相關部門,對方稱會對此事進行調查,如果有結果會第一時間告知。
采寫:南都見習記者 李慧琪
本文發布于:2023-02-28 20:14:00,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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