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集體合同
【推薦】集體合同三篇
集體合同篇1
甲方:_________(出租方)
乙方:_________(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
自愿的基礎上,就甲方將宿舍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宿舍事宜,為明確雙
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宿舍情況
本合同所出租宿舍坐落在:中南大學本部桃花嶺公寓B座531室。
基本情況及設施:四人宿舍中一床位。
第二條:宿舍租賃的期限
租賃期限為___(學年)。從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
第三條:租金及其交納方式
出于宿舍住宿費為一年交清的特殊情況,故乙方也應按年交付的方式,在合同
簽訂后向甲方支付一年的租金。
一年租金___元,大寫_________。
租期內產生的水電費用及其他費用,由乙方自行向舍友或宿舍管理處支付。
如在租期內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無法繼續租住,甲方將退回乙方應得租金(計算辦
法:總租金―已住月數×月租金=退款金額);如在租期內因乙方原因造成乙方無繼
續租住,租金不予退回。
第四條:違約責任
租期內,乙方不得有下列行為,否則視為乙方違約,自動放棄宿舍居住權,甲
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宿舍,并有權依據本協議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1.未經甲方允許,擅自將宿舍轉租、轉讓、轉借的;
2.利用宿舍進行非法活動,損害舍友、學校及公共利益的;
3.嚴重違反宿舍管理條例的;
4.損壞丟失宿舍設備且不及時進行賠償的。
第五條:爭議解決的方式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應由雙方先行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時,可以
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第七條:甲乙方雙方身份證復印件為本合同附件
出租方:承租方:
電話:電話:
地址:地址:
年月日年月日
集體合同篇2
單位名稱:
單位住所:
注冊類型:
職工人數:
使用文本須知
1、本集體合同所稱甲方為用人單位,即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實行企業化
管理的事業單位;乙方為職工一方。
2、甲、乙雙方有義務應對方要求及時、如實向其提供與簽訂集體合同有關的
情況和資料。
3、經協商一致的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
過。
4、集體合同由工會代表乙方與甲方簽訂;尚未建立工會的,由上級工會指導
職工推舉的代表與甲方簽訂。
5、集體合同簽訂后,甲方應當在十日內將集體合同文本以及有關資料報送勞
動保障行政部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
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提出異議的,甲、乙雙方對異議部分進行協商修改,履
行集體合同簽訂程序后重新報送。
6、甲方應當自集體合同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全體職工公布。
7、本集體合同為示范文本,在使用時可根據實際情況增加或者刪改章節、條
文,也可以就工資調整機制、勞動安全衛生、女職工權益保護等事項另行訂立專項
集體合同。
8、本集體合同未盡事宜,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通
過雙方集體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為維護職工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根據《中華人
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
法》、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集體合同規定》等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
平、誠信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勞動用工管理
第一條甲方應當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與職工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保障職工
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
工會應當幫助、指導職工與用人單位依法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
第二條甲方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
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職工切
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
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乙方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乙方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
甲方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甲方采取形式將上述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告知全體職工。
第三條甲方與職工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以及支付經濟
補償金,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依法簽訂的集體合同對甲、乙雙方具有同等約束力。甲方與職工訂立
的勞動合同中的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勞動標準不得低于本合同規定的標準,低于
本合同的`按照本合同規定執行。企業的規章制度與本合同不一致的,按照本合同
執行。
第五條甲方單方面解除職工的勞動合同,應當提前日將理由通知工會,工會
應在日內及時反饋意見;工會有不同意見的,甲方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在日
內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職工因此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的,工會依法給予支持
和幫助。
第二章勞動報酬
第六條甲方遵循按勞分配和同工同酬的原則,依法制定工資分配和支付制度
時,應當事先與乙方進行集體協商。
第七條甲、乙雙方每年根據本單位利潤、勞動生產率、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
價位、工資指導線、最低工資標準、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等變動情況,就職工年
度工資水平、工資調整辦法和工資總額進行協商。
經協商確定,年度職工平均工資水平不低于元,工資總額增長幅度不低于%
(或者職工工資隨本單位經濟效益的提高而正常增長,掛鉤比例為:本單位利潤總
額增長%,職工工資總額增長%)
年度工資總額增量按以下辦法分配
第八條甲方確定調整勞動定額或者計件工資標準應當遵循科學合理的原則,
依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企業實際情況提出方案,事先與乙方進行協商,確定、
調整的勞動定額應當使本單位同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職工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
成。雙方約定:
1、崗位名稱勞動定額(工時單價/計件單價)
2、崗位名稱勞動定額(工時單價/計件單價)
3、崗位名稱勞動定額(工時單價/計件單價)
第九條本單位對從事工作的職工發放津貼和補貼,雙方約定:
津貼名稱發放標準
補貼名稱發放標準
第十條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勞動,且在國家規定醫療期內的,用
人單位應當按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病假工資或者疾病救濟費。
第十一條本單位確定計發職工加班加點工資基數的方法是.
第十二條本單位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不低于元(或者高于當地政府發布的最
低工資標準的%);試用期月最低工資標準不低于元(或者高于當地政府發布的
最低工資標準的%)
第十三條甲方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每月日前通過銀行工資專用賬戶以貨幣
形式足額支付職工工資,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職工工資。
第三章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十四條甲方執行國家規定的職工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不超過
40小時的工時制度,并保證職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十五條因工作性質或者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制度的,經勞動保障行
政部門批準,本單位在崗位(工種)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在崗位(工種)實行綜
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第十六條甲方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職工本人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
時間,一般每日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在保障職工身體
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甲方
應依法按時足額支付職工加班加點工資。
甲方安排職工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同等時間補休的,應當在日內支付
加班工資。
第十七條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雙方商定本單位的帶薪年休假辦法
是
第四章勞動安全衛生
第十八條甲方應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工傷保險
條例》和有關勞動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管理制度,嚴格執
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
防護用品,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落實勞動安全責任制,制
定各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
第十九條甲方應落實職工勞動安全教育制度,對職工進行勞動安全培訓,其
中從事特種崗位作業的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資格,持證上
崗,并自覺接受工會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條甲方與職工訂立勞動合同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
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職工,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
得隱瞞或者欺騙。對從事有職業病危害作業的職工應當每年安排次職業健康檢
查。
第二十一條工會應根據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監
督檢查機構,監督和支持甲方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教育職工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
程,參與因工傷亡事故的調查并提出處理意見。甲方發生因工傷亡事故,應及時按
有關規定上報。
第二十二條甲方應根據季節變化,采取具體措施做好防暑降溫、防寒保暖工
作。對工會或者職工提出的意見和建議,應當研究。
第五章女職工特殊保護
第二十三條甲方根據《婦女權益保障法》、《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原勞
動部《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的規定》等規定,實施女職工特殊保護。
第二十四條甲方在組織崗位競聘時,除不適合女職工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
得以性別為由拒絕女職工參與或者提高對女職工的競聘標準。
第二十五條甲方不得因女職工結婚、懷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
的工資。在孕期、產期、哺乳期間,甲方不得單方解除與女職工的勞動合同,變更
女職工工作崗位應當征得女職工同意,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條甲方應根據女職工的生理特點和所從事工作的職業特點,對在月
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女職工給予特殊保護。對懷孕、哺乳期女職工不得安
排加班加點和從事禁忌勞動。對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和哺乳期的女職工,上班
確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甲方批準,可依法享有相應的產前假、哺乳假,甲方確
定女職工休假期間月工資的方法是.
第二十七條甲方應當建立女職工定期健康檢查制度,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
規定》,每年組織全體女職工參加一次婦女病、乳腺病普查普治,并建立女職工
健康檔案。甲方按標準定期發放女職工衛生保健費。
第二十八條甲方應當支持女職工參加政治、業務、技術培訓,在單位晉職、
晉級、評定專業技術職稱等方面,應遵循男女平等的原則。
第六章社會保險和福利
第二十九條甲方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
傷、生育等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依法履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
義務,并每年次向乙方公布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工會有權對甲方繳納社會保
險費的情況實施監督。
第三十條甲方按規定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雙方商定年度住房公積金繳費
比例為%.
第三十一條甲方根據生產經營特點、經濟效益等情況,為職工辦理以下保險
和福利事項(企業年金、補充保險、療休養等)
第七章職業技能培訓
第三十二條甲方根據工作崗位特點、條件和要求,按規定提取和使用職業培
訓經費,建立職業培訓制度,對職工進行有計劃的職業技能培訓。
甲方制定的職業培訓經費使用方案和培訓計劃應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
討論,其中用于管理人員的職業培訓經費不得高于總額的%,用于生產一線職工的
職業培訓經費不得低于總額的%.
第三十三條甲方在年度對從事崗位(工種)的職工進行職業技能培訓。
第三十四條甲方為職工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與職工訂立專項協議,約定服務期和違約責任。
第八章合同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有效期年,合同期滿即行終止。合同期滿前三個月內,
甲、乙雙方應當協商續訂集體合同。
第三十六條變更或者解除集體合同適用集體合同集體協商程序。未經雙方協
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本合同。
第三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本合同部分或者全部條款無法履行的,可
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1)訂立集體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已經修訂或者廢止;
(2)不可抗力;
(3)雙方約定;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章其他
第三十八條甲方尊重工會履行維護職工權益的基本職責,支持工會依法開展
工作,每月日之前按規定向工會撥繳經費。
第三十九條用人單位應當保障協商代表履行職責所必需的工作條件和工作時
間。協商代表因履行職責占用工作時間的,視為提供正常勞動。
協商代表在任期內,用人單位不得單方變更或者解除其勞動合同;其勞動合同
期限短于任期的,自動延長至任期期滿,但個人有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
規章制度等重大過失行為、退休或者本人不愿延長勞動合同期限的除外。
協商代表在任期內,用人單位不得無故調動其工作崗位和免除職務、降低職
級。
第四十條甲方應當將本合同履行情況每年至少向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報
告次,工資專項集體合同、集體合同中的工資條款或者相應附件的履行情況應當
每半年公布一次。
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中發現問題或提出建議,應當以書面形式報雙方首席協
商代表共同研究,協商處理。出現重大問題,還應以書面形式報告職工代表大會或
者全體職工。
第四十一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
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四十二條本集體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送人力資源社會
保障行政部門一份。
第四十三條本合同附件包括
甲方首席協商代表乙方首席協商代表
(簽字蓋章)(簽字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
集體合同篇3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
自愿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該房屋坐落于北京市XXXXXXXXXX。
第二條房屋用途
該房屋用途為:住宅;層高為3米,建筑面積220.97平方米,套內建筑面
積196.79平方米共用部位與共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平方米;裝修狀況精裝修;
該房屋未設定抵押。
乙方租賃房屋做為員工宿舍使用,在租賃期內未征得甲方書面同意以及按規
定經有關部門審核批準前,不擅自改變該房屋的用途。
第三條租賃期限
(一)房屋租賃期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二)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乙方有意繼續承租的,應提前30日向
方提出書面續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第四條租金
(一)租金標準:XXX元/月,年租金總計:XXXXX元(大寫:XXXXX元)。
(二)租金支付方式:年付。甲方收取租金后,應向乙方開具收款憑證。
第五條其他費用
租賃期內,與該房屋有關各項費用的承擔方式為:
(一)乙方承擔水費、電費、電話費、電視收視費、供暖費、燃氣費等費
用。乙方應保存并向甲方出示相關繳費憑據。
(二)房屋租賃稅費以及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房屋的交付及返還
(一)交付:甲方應按約定條件交付給乙方。
(二)在該房屋交付之前,一切與該房屋有關的或由該房屋產生的房屋損毀、滅
失的風險,以及由此產生的損失,均由甲方承擔;該等損毀、滅失的風險在該房屋
交付乙方之日起轉移至乙方。
(三)返還:租賃期滿且雙方未能達成新的租賃合同,或者,本合同提前解除后
十日內,乙方應返還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乙方在租賃期內應保證裝修的完好。
第七條轉租
(一)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方可在租賃期
內將該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
(二)乙方轉租該房屋,應按規定與接受轉租方訂立書面轉租合同,并向甲方和
房屋租賃管理行政機關辦理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手續。經甲方事先確認乙方有權
對該房屋進行轉租的,乙方之承租人只能為一方且無權將該房屋的任何部分或者全
部再次進行轉租。
(三)接受轉租方對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造成損壞的,應由乙方向甲方承擔賠償
責任。
第八條合同的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甲乙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1、該房屋因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遷范圍的。
2、因地震、火災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毀損、滅失或造成其他損失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約定嚴重影響乙方使用的。
2、交付的房屋危及乙方安全或者健康的。
4、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
5、擅自將該房屋轉租給第三人的。
6、利用該房屋從事違法活動的。
7、超出底商經營業態要求的。
第九條違約責任
(一)租賃期內,甲方需提前收回該房屋的,應提前60日通知乙方,將已收取
的租金余額退還乙方并按月租金的200%支付違約金。
(二)租賃期內,乙方需提前退租的,應提前60日通知甲方,并按月租金的
200%支付違約金。
第十條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
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
裁。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貳份,其中甲方執
壹份,乙方執壹份。
本合同生效后,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
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簽章:承租方(乙方)簽章:
身份證號:法定代表人:
電話: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通訊地址:
簽約日期:年月日簽約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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