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廣州日報
只需借出自己的銀行卡
用來幫他人轉賬
就能輕輕松松賺幾百元甚至上千元?
打住!
這種行為可能涉嫌犯罪!
小心淪為詐騙分子的“幫兇”
注銷銀行卡也跑不掉!
案例一:
出借銀行卡幫別人轉賬?多人被刑拘!
7月初,佛山南海區的劉某在玩網游時認識了一名網友。網友稱只需要幫他轉幾筆賬,就能輕松賺取手續費。為了打消劉某的疑慮,網友還稱這些錢都是用來在平臺打賞禮物的,都是正常來路。
劉某見輕輕松松就有好處費收,便一口答應下來。7月20日,劉某與網友在惠州見了面,網友分四筆將14萬元轉至劉某的銀行卡內,再利用劉某的手機銀行,將14萬元轉至四個賬號中,并用劉某的銀行卡在銀行提現,隨后網友給了劉某800元的手續費,便駕車離去。
但令劉某沒想到的是,8月3日上午,警察卻找上了門。原來,他幫忙轉賬的14萬元都是犯罪分子的詐騙所得。目前,劉某因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
無獨有偶,5月,在南海鹽步務工的王某散步時偶遇以前的一名工友,工友聲稱其在網上賭博收了一些錢,需要過賬,想讓王某幫幫忙,并承諾給予王某轉賬金額的3%作為好處費。王某答應了,將銀行卡、密碼交給對方,獲利450元。7月底,王某被公安機關抓獲并被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仍在進一步偵辦中。
據統計,近一個月來,南海鹽步派出所共抓獲“兩卡”涉案人員26人。他們均因貪圖蠅頭小利,出租、出售自己的銀行卡、電話卡,淪為犯罪分子的“幫兇”。
案例二:
出售銀行卡,又補辦新卡竊取資金
被判刑及罰款
2021年3月,被告人潘某甲伙同潘某乙向被告人鄧某販賣了2套銀行卡(潘某甲、潘某乙名下各一套),并由鄧某提供給他人使用。后被害人伍某被網絡電信詐騙,涉案資金合計260萬元流入上述潘某甲提供的其本人名下的銀行賬戶內。
隨后被告人鄧某、潘某甲、潘某乙得知卡內有資金流入,經密謀后由被告人潘某甲通過補辦新卡的方式提取卡內資金15萬元并進行分贓。2021年4月,被告人潘某甲、潘某乙、鄧某被公安人員抓獲歸案。
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盜竊罪等罪名,分別判處被告人潘某甲、潘某乙、鄧某有期徒刑四年至三年十個月不等,并處罰金。同時判處共同退賠被害人伍某經濟損失15萬元。
被告人潘某甲、潘某乙不服,提起上訴。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說法:切勿為蠅頭小利租借個人賬戶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廖秋平提醒,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儲蓄、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行為,均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切莫為了蠅頭小利鋌而走險買賣、租借個人賬戶等,以免得不償失淪為犯罪幫兇。
警方提醒
廣大市民如有閑置電話卡或銀行卡,請立即注銷或自行妥善保管,若發現非法買賣電話卡、銀行卡等違法犯罪行為,請及時撥打110報警處理。
涉及銀行卡、電話卡懲戒措施
1.涉銀行卡懲戒措施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進一步加強支付結算管理防范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有關事項的通知》(銀發〔2019〕85號)規定:對公安認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購買銀行賬戶或者支付賬戶的單位和個人及相關組織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虛構代理關系開立銀行賬戶或支付賬戶的單位和個人,銀行和支付機構5年內暫停其銀行賬戶非柜面業務、支付賬戶所有業務,并不得為其新開立賬戶。
2.涉電話卡懲戒措施
對不良信用通信用戶名下的所有手機號碼、固話號碼、無線上網卡和物聯網卡等通信業務一律先行全部關停,被關停后未經公安機關許可不得恢復,5年內不得為其辦理通信產品新入網業務并將其個人或單位信息向社會公布。
經省或地級以上市公安機關批準,不良信用通信用戶可向本地電信企業申請復通并只允許保留一個非涉案手機或固定電話號碼。
3.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非法買賣的銀行卡、電話卡、身份證等都可能被用于洗錢、詐騙、網絡賭博、賄賂、逃稅等違法犯罪活動,不但擾亂正常社會秩序,還有可能涉嫌幫信罪。
蠅頭小利暗藏罪惡
切勿貪心或麻痹大意!
來源:廣州日報、南海公安
部分文/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魏麗娜 通訊員:廖秋平、張雅慧
本文發布于:2023-02-28 21:08:00,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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