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環境保護責任制一、機構和公司領導責任制(一)環境保護委員會責任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為了進一步加強公司環境保護工作,建立健全環境管理機制,貫徹落實國家關于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全面提高公司自主環境管理水平,公司成立環境保護委員會,環境保護管理委員會成員主要由公司領導、各部門負責人組成。
公司環境委員會人員組成:
主 任:
執行主任:
副主任:
委 員:
公司環委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公司安全環保部,XX兼任辦公室主任,主要負責處理公司環境保護委員會日常工作。職責如下: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集團公司有關環境管理要求。
2、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組織制訂和審議公司的環境保護和污染物減排的規章制度,督促、檢查各部門、各單位對公司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
3、組織制定公司的環境保護和污染物減排規劃、計劃。
4、建立健全公司的環保機構及人員配備。領導公司環保管理機構,全面開展環境保護和污染物減排工作。
5、建立健全環保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完善環境保護考核制度,審定考核情況,定期審核獎勵方案。
6、組織編制公司的環境保護和污染物減排技術措施計劃,合理安排使用環保技術措施經費,并組織落實。
7、組織制定并實施綜合環境應急預案和有關專項預案,落實預案制定的各項措施,組織開展應急預案演練等工作。
8、對生產中存在的重大環境污染事故隱患,及時組織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并組織落實整改。
9、組織事故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制定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防止同類事故的再次發生。
10、監督、指導、審查各單位制定的環保規章制度、規劃、計劃。
11、定期組織全公司范圍內的環保大檢查,并監督隱患的整改與落實工作。
(二)環保領導小組責任制1、積極宣傳、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集團公司有關環境管理要求,及時向員工傳達上級有關環保方面的文件精神,在公司環委會領導下負責本單位的環保工作。
2、組織制訂本單位環保管理工作細則,本單位各項環保管理標準和規章制度,對各車間環保考核辦法,組織制訂各崗位環保生產責任制,崗位操作規程、標準。
3、組織落實對調入員工的環保知識教育培訓,認真落實建立教育檔案和檔案保管工作。
4、經常組織檢查本單位員工對公司、本單位各級環保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負責落實對各車間班組的環保考核工作。
5、組織落實 “三廢”治理工作。
6、牽頭組織本單位范圍內的大檢查,督促落實隱患整改。
7、組織制定本單位環保宣傳工作計劃,定期更換環保宣傳專欄內容,鼓勵員工積極向宣傳中心、安全環保部投搞。
8、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環保事故應急預案,落實預案制定的各項措施,組織開展應急預案演練等工作。
9、參與環保事故的組織調查、分析。
10、組織制訂本單位月度、季度、年度環保工作計劃,做好本單位月度、季度、年度環保工作總結。
11、落實公司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環境監測機構設置及其職責公司環境監測機構設置在質量檢測中心,配備專職環境監測人員(環保化驗員)4名,其職責范圍如下:
1、掌握相關環境保護基礎知識;
2、熟悉公司各項環境保護制度;
3、掌握本企業污染源、污染物以及污染防治的基礎理論和技術;
4、熟悉污染物采樣、測定標準和分析技術;
5、負責企業內部環境監測,做好原始記錄,建立環境監測儀器、設備運行臺賬,做好環保資料歸檔和統計工作,并及時上報公司安全環保部;
6、負責檢查、維護環境監測儀器、設備,并做好記錄。
(四)董事長環境保護責任制1、董事長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環境保護第一責任人,對公司的環境管理工作全面負責。
2、認真貫徹執行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公司環境管理制度,確定環境保護工作目標,審定環境保護和污染物減排規劃和計劃。
3、負責監督、指導公司環境管理體系有效運行,審定公司環境報告和環境信息等。
4、負責選聘重視環保,懂環保技術的管理人員。負責建立和健全環保管理機構,建立和落實環保責任制。組織審定和監督實施環保管理制度。
4、組織召開環境保護工作會議,研究部署公司環保工作,對生產中存在的重大環保問題提出決策意見。審定重大環保技改項目計劃。
5、負責環保專項資金落實和使用,督促檢查公司的環境保護工作,及時消除環保事故隱患。
6、負責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工作,組織審定和實施公司環境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督促各級、各單位貫徹執行。
7、負責組織對重大環境事故的搶救,組織或參與對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并及時、如實向上級報告。
8、參加公司級環保大檢查,督促總經理抓好日常環保工作。
(五)總經理環境保護責任制1、認真貫徹執行環境保護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公司環境管理制度。接受董事會領導,執行董事會有關環境保護工作的決議,協助董事長抓好環境管理工作。
2、總經理為公司環境保護第一責任人,對公司環境管理工作全面負責。
3、負責監督、指導公司環境管理部門和其他環境管理、監督人員的工作,審核公司環境報告和環境信息等。
4、組織制定和組織實施公司環境保護和污染物減排規劃和計劃,落實減排消減目標。保證環保專項資金的投入和有效使用。
5、督促落實環境保護責任制,組織制定和組織實施環境管理制度,建立并組織實施公司環境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6、組織召開環境保護工作會議,決定公司環境保護工作重要事項,組織解決公司環境保護重大問題;
7、督促、檢查公司各單位、職能部門抓好環境保護工作、及時消除環境事故隱患。
8、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時,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環保工作。
9、及時、如實向當地環保部門和集團報告環境污染事故;落實“四不放過”事故處理原則,組織、參加重特大事故調查處理。
10、參加公司級環保大檢查。
(六)黨委書記環境保護責任制1、認真宣傳貫徹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公司環保管理制度。
2、抓好全公司環境保護工作的宣傳教育思想工作,并對環境保護管理工作提出改進意見。
3、積極協調、支持工會、黨群和安全環保部門組織開展環境保護知識競賽活動,及時總結和推廣環境保護方面的先進典型,獎勵先進。
4、參加公司重大環保會議及其他重大環保管理活動,研究和協調解決公司環境保護存在的重大問題。
5、參加重大環保事故的調查處理。
6、參加公司級環保大檢查。
(七)主管(環保)副總經理環境保護責任制1、認真落實環境保護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公司環境管理制度,并督促檢查落實。
2、協助總經理做好公司環境管理工作,對公司環境管理工作負具體領導責任。
3、負責組織制訂、修訂、審核公司內部環境管理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
4、接領導公司安全環保部門工作,督促檢查公司各廠、職能部門開展好環境保護工作。發布審批的公司環境報告和環境信息。
5、組織主持環境保護工作會議,研究解決重要環境保護問題,并組織落實公司各項環境保護工作。
6、負責監督公司環境保護持措施項目資金及環境應急救援經費的落實,確保專款專用。
7、負責清潔生產示范、循環經濟試點、企業環保核查、限期治理、停產整治等環保工作的組織、監督和管理等。
8、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公司環保檢查及其他重大環保管理活動。
9、對新建、改建、擴建項目認真落實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
10、負責組織環保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11、組織公司級環保大檢查。
(八)副總經理環境保護責任制1、在總經理的領導下,貫徹執行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公司環境保護管理制度,對分管范圍內的環境保護相關管理工作負主要領導責任。
2、落實總經理對環境保護工作的指示和決策,統籌安排環保設備各項活動和年度設備目標管理,落實環保責任制。
3、督促、檢查各部門貫徹環保設備管理和維修制度及技術培訓計劃。
4、負責組織環保設備設施檢查,對查出的問題按“四定四不推”的原則督促有關單位、部門整改。
5、定期召開各單位和有關部門會議,研究環保設備的先進管理辦法,檢查布置環保設備工作,負責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6、發生環保設備事故和險情時,應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搶險和參與事故調查、分析和處理,落實防范措施。
7、負責組織制定環保設備方面的有關管理制度及考核細則,并確保實施。
8、參加公司級環保大檢查。
(九)工會主席環境保護責任制1、認真宣傳貫徹水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公司環境保護管理規章制度。
2、把環境保護工作納入工會議事日程,定期研究環保工作,并對環保管理不足提出改進意見或建議。
3、組織開展環境保護知識競賽活動,及時總結和推廣環境保護方面的先進典型,獎勵先進。
4、參加重大環保事故的調查處理。
5、參加公司級環保大檢查。
(十)總工程師環境保護責任制1、在總經理的領導下認真宣傳貫徹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公司環境保護管理規章制度,對分管范圍內的環境保護工作在技術上負全面責任。
2、根據國家、行業有關環境保護的規定、技術標準和規程實行技術負責制和技術交底制。
3、負責組織對環境保護技術措施項目的審定。按照“三同時”的原則組織參與環境保護項目的技術審定,做好環境保護項目的技術管理工作。
4、組織編制或審批施工組織設計時,將環境保護措施滲透到施工組織設計的各個環節中,并指導執行。
5、負責組織環境保護技術攻關,積極采用先進技術,從環境保護技術上組織落實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方案。
6、督促技術部門對新產品、新材料的使用、儲存、運輸等環節提出環境保護技術要求,組織有關部門研究解決生產過程中出現的環境保護技術問題。
7、協助生產副總經理對環境事故調查處理的技術鑒定和對重大隱患處理的評估工作。
8、參加公司級環境保護大檢查。
二、職能部室環保責任制(一)安全環保部環保責任制1、協助公司分管領導認真宣傳貫徹國家及上級有關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各級政府部門有關工作部署,負責管理公司環境保護工作。
2、負責對員工進行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對新進人員的公司級環境保護教育;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培訓活動。
3、負責環保、水保信息統計和報送工作,參與環境事故調查、分析、處理工作。
4、負責公司環境保護及污染物減排治理長遠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環境保護工程的建設、規劃及實施;制定公司年度環保工作目標,組織實施環保責任制考核。
5、監督、檢查、指導、協調公司各廠(中心)職能部室環境保護工作,提出公司環保管理的建議與措施。
6、擬定公司環境保護規章制度、應急救援預案。
7、監督檢查污染物減排和環境保護執行情況,并向公司領導匯報。
8、組織公司環保、水保檢查和專項督查,督促環境事故隱患整改,發現重大隱患時,及時下達整改通知書。
9、監督、檢查新、改、擴建項目環境保護行政許可和“三同時”制度執行情況,參加重大建設項目各階段的審查、竣工驗收和試生產工作。
10、推廣先進的環境保護技術、管理經驗,參與或組織開展環保技術和水保技術攻關活動,依靠科技進步提高公司環境保護工作水平。
11、負責建立污染物減排和環境保護臺帳。
12、負責污染物減排和環境保護的監測工作。
13、負責廠區內環境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
14、組織公司級環保大檢查。
(二)綜合辦公室環保責任制1、認真執行上級有關環境保護方面的指示、決定,負責公司環境保護指令及環委會文件、指示的傳達,負責公司環委會議的準備工作。
2、做好董事長辦公會議和總經理辦公會議關于環境保護方面的會議紀要,做好環境保護工作會議有關通報、紀要的打印發放工作。
3、做好上級環境保護文件、書刊的發放工作,確保及時無遺漏。
4、負責公司環境保護信息的統一發布工作。
5、負責公司有關環境保護資料的檔案管理工作。
6、負責有關環保等法律的咨詢及解釋工作。
7、協助公司領導做好環境事故的善后處理工作。
8、對未及時傳達上級重要指示、文件而引發的環境責任事故負責。
9、參加公司級環保大檢查。
(三)黨群工作部環保責任制1、黨委
1.1認真宣傳貫徹污染物減排和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公司環境保護管理規章制度,加強政治思想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發揮黨委的政治核心作用。
1.2嚴格要求黨員干部帶頭遵章守紀,帶頭保護環境,積極開展環保宣傳工作。
1.3積極開展“黨員身邊無事故”活動,教育和動員群眾提高安全意識,實行安全、文明生產。
1.4圍繞環境保護工作對員工進行思想教育,開展廣泛的民主監督活動。進行年終總結評比時,把環境保護情況作為主要考核內容之一。
1.5參加環保事故的調查、分析和善后處理工作。
1.6參加公司級環保大檢查。
2、工會
2.1依法組織員工參加公司環境保護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員工合法權益。
2.2組織動員員工宣傳黨和國家的污染物減排和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公司環境保護管理規章制度。
2.3教育員工遵守環境保護方面的法規和規章制度。組織開展知識競賽、創先爭優等評比活動。
2.4監督檢查各單位有關環境保護方面的規章制度落實情況。
2.5參加環保事故的調查、分析和善后處理工作。
2.6參加公司級環保大檢查。
3、團委
3.1協助行政領導貫徹落實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標準和規范。
3.2配合環保部門加強對團員青年進行環境保護方面的思想教育。
3.3及時總結和表彰在保護環境方面有顯著成績的青年團員。
3.4配合黨委、工會開展群眾性環保知識競賽活動。
3.5參加公司級環保大檢查。
(四)企業管理部環保責任制1、負責組織編制、修訂公司環境保護管理規章制度,協調、配合制定環保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協調、組織演練。
2、不定期組織公司要害部門、要害崗位的環境保護檢查。
3、配合安全環保部做好環境保護教育培訓、業績考核等工作。
4、制定企業績效管理制度時,與環保工作獎懲制度相銜接。
5、發生環保事故時,立即協調力量救援;參與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處理。
6、參加公司級環保大檢查。
(五)人力資源部環保責任制1、貫徹執行國家及上級有關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
2、按規定為環境保護管理機構配備必要的各級環保管理人員。
3、負責各崗位工種人員的使用及工資定級工作,確保持證上崗。
4、對新入公司人員(包括實習、代培人員)復崗、轉崗工人應與安全環保部門協作,及時進行環境保護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可分配工作。
5、落實環境保護工作業績納入干部考核、員工晉級等考核管理。
6、參與環境事故的善后處理。
7、參加公司級環保大檢查。
(六)生產技術部環保責任制1、加強生產工藝、設備等環保技術研究、技術交流和技術推廣。
2、在下達生產計劃時,同時下達環保指標。
3、負責“三廢”的平衡工作和治理的技術工作。
4、加強灑水車管理,及時向采場工作面、排土場及路面等地灑水降塵、抑塵,減少揚塵污染環境。
5、負責對新、改、擴建項目竣工驗收前的相關環保管理工作。
6、審查新、改、擴建項目時,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對項目建設、環保設施行政許可和“三同時”有關規定。
7、嚴格執行采、剝、排技術規范,減少水土流失和環境污染。
8、參與重大環境事故應急救援、調查、分析、處理。
9、參加公司級環保大檢查。
(七)資產財務部環保責任制1、編制財務預算時,列入環境保護工作所需費用,確保資金足額到位。
2、負責監督污染物減排和環境保護工程措施費用的合理使用和專款專用,并設立專門資金帳戶。
3、凡污染物減排和環境保護措施未落實的項目,未經批準不撥款。
4、負責提供環保事故應急救援所需經費和環保事故的理賠工作。
5、參與重大環境事故應急救援、調查、分析、處理。
6、參加公司級環保大檢查。
(八)設備能源物資部環保責任制1、貫徹執行國家及上級有關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對公司的環保機械、電氣設備是否處于良好狀態負監督檢查責任。
2、負責制定設備使用、維修保養、檢修等管理制度,并監督檢查其實施。
3、負責水、電及設施的管理,防止環保事故的發生。
4、加強設備管理,設備完好率達90%以上,防止跑、冒、滴、漏,減少物料流失及污染。
5、負責組織制定環保設備(包括工藝)的管理辦法和操作規程。
6、負責防塵、防毒設施、設備及防護裝置的管理,確保完好、有效。
7、負責設備噪聲、震動治理工作;負責全公司的供電管理工作。
8、對已批準采購的環保設備要積極組織貨源,保證供應,采購供應符合設計要求、達到質量標準。對因出庫設備與原計劃不符而造成的設備、環保事故負責。
9、參加公司級環保大檢查及與設備、動力有關的傷亡事故調查、分析、統計、處理,并通知安全環保部門參加。對因備品備件不合格發生的傷亡事故負責。
10、對采購的環保和水保工程措施所需物資質量負責。
11、負責危險化學品采購、運輸、保管過程中的監督、落實和管理工作,防止環保事故的發生。
12、參加公司級環保大檢查。
(九)工程部環保責任制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及上級有關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對公司建設工程項目的環境保護管理工作負責。
2、負責組織編制工程施工方面的環境保護技術措施計劃,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3、在編制、審定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施工方案時,必須列入環境保護措施,并符合國家有關環保標準和要求。工程竣工驗收時,應通知環保部門參加。
4、嚴格遵守“三同時”的原則,確保環保設施與新建、改建、擴建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對違反“三同時”造成的不良后果負責。
5、負責組織對施工現場的檢查,確保施工質量,及時制止污染環境和破壞水土的行為。負責落實工程建設施工過程中重大環保事故隱患的整改措施。
6、參與建設工程環保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十)綜合服務保障部環保責任制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及上級有關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
2、負責環保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工作。
3、負責公司衛生管理,保持廠區環境衛生干凈、整潔。
4、參加公司級環保大檢查。
(十一)保衛部環保責任制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及上級有關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
2、組織制定消防及易燃、易爆、劇毒物品的管理制度。
3、負責參加環保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工作。
4、參加環保事故及危險化學品、爆炸物品、有毒有害物品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5、負責對危險化學品和有毒有害物品的管理,特別是對危化品要全程跟蹤管理,定期組織清檢工作。
6、參加公司級環保大檢查。
(十二)選廠環保責任制1、在下達本廠生產計劃的同時,下達污染物減排和環境保護指標。
2、在保證正常生產的同時,加強設備管理,防止跑、冒、滴、漏,減少物料流失及環境污染。
3、加強和規范作業管理,防止污染環境。
4、加強環保設施維護管理,防止泄漏污染環境,并建立環保設施臺帳。
5、加強危化品的使用管理、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操作規程。
6、加強放射源管理,防止環境污染事故發生。
7、對存在的環保隱患落實整改。
8、參與重大環境事故應急救援、調查、分析、處理。
(十三)檢測中心(化驗室)環保責任制1、建立嚴格的出入庫管理制度,并對危化品出入庫前檢查驗收、登記。
2、危化品的儲存、使用,根據種類、特性,分區、分類、分庫貯存,并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操作規程。
3、禁止在化學危險品貯存區域內堆積可燃廢棄物品。
4、泄漏或滲漏危險品的包裝容器應迅速移至安全區域,并采取相應措施。
5、試(化)驗室保持清潔整齊,地面無零、碎、散落的物品和雜物。
6、操作人員上崗穿工作服、戴手套、戴口罩。
7、腐蝕性物品裝卸時戴耐腐手套,穿膠鞋。
8、劇毒品、粉塵物品裝卸戴口罩。
9、試(化)驗廢液,按化學危險品特性,用化學的或物理的方法處理;妥善保管好固體廢棄物品,并在安全環保部監督下,集中處置,并做好記錄。
10、對存在的環保隱患落實整改。
11、參與重大環境事故應急救援、調查、分析、處理。
三、各級專業人員環保職責(一)安全環保部經理環保職責1、認真宣傳、執行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公司環境保護管理規章制度,并監督檢查各部門的執行情況。
2、負責公司環境保護管理工作,就公司環境保護工作對主管安全的生產副總經理負責。
3、負責組織編制、修訂公司環境保護管理規章制度、應急救援預案,經審核批準后監督執行。
4、對新建、改建、擴建項目認真落實環境保護行政許可和“三同時”制度。
5、參與新建、改建、擴建措施項目的設計審核工作和竣工后的驗收工作,提出對污染物減排和環境保護治理方面的建議。
6、負責組織、協調環保和水保的監測工作。
7、 負責組織環保事故的調查處理。
(二)綜合辦公室主任環保職責1、認真宣傳貫徹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公司環境保護管理規章制度。
2、負責協調、組織環境保護管理規章制度的修訂、審核、頒發工作。
3、負責環境保護管理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跟蹤,把情況及時上報公司領導。
4、參加公司環保和水保會議及環境安全檢查和其他重大環保、水保管理活動,研究和協調解決公司環境保護存在的問題。
5、負責污染物減排和環境保護管理制度的考核工作。
6、參加重大環境污染事故調查,依照黨紀政紀有關規定,對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三)設備能源物資部經理環保職責1、認真宣傳貫徹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公司環境保護管理規章制度;對本部門的環保工作全面負責。
2、參加公司環保和水保會議及環境安全檢查和其他重大環保、水保管理活動,并對水保和環保管理不足提出改進意見或建議。
3、加強外銷精礦粉、購進的危險化學品的管理工作,防止發生環境污染事故。
4、配合安全環保部對本部門環保事故的調查處理;參加重大環保事故的調查處理。
(四)資產財務部經理環保職責1、嚴格財務制度,確保環境保護措施費用的支出和合理使用,不準挪做他用。
2、建立環境保護措施費用臺帳。
3、督促部門人員按期繳納環境保護有關的費用。
4、參加公司重大環保和水保會議及其他重大環保和水保管理活動。
5、參加重大環保事故的調查處理。
(五)廠長(副廠長)環保職責1、認真宣傳貫徹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公司環境保護管理規章制度,并帶頭執行。
2、參加公司環保和水保會議及環境安全檢查和其他重大環保、水保管理活動,并對水保和環保管理不足提出改進意見或建議。
3、負責本廠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物的有組織排放和達標排放。
4、加強本廠現有環保、水保設施管理,不斷總結經驗,改進治理的方法及治理措施,逐步提高治理技術水平,嚴格工藝操作規程,提高操作水平,降低污染物的排放量,杜絕污染。
5、負責本廠對環保工作的領導,支持安全環保部的工作,定期分析研究本廠的環保工作。
6、 配合安全環保部對本廠環保事故的調查處理;參加重大環保事故的調查處理。
(六)化驗室負責人環保職責1、認真貫徹執行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公司環境保護管理規章制度。
2、負責本部門新員工進行上崗前的環境保護教育培訓和日常教育培訓,全面負責化驗室的環保管理工作。
3、領導和組織本單位職工做好環境保護工作,努力改善實驗工作條件。
4、負責化驗室藥品試劑、劇毒品的使用保管工作,并采取措施,防止環保事故的發生。
5、負責廢水的質量監測工作。
6、配合安全環保部對本部門環保事故的調查處理;參加重大環保事故的調查處理。
(七)車間主任環保職責1、認真貫徹執行污染物減排和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公司環境保護管理規章制度。
2、組織車間員工學習公司和廠的環境保護管理規章制度,并積極支持廠的環保工作。
3、嚴格履行崗位職責,做到日常文明生產、清潔生產。
4、負責員工的車間級環保教育工作。
5、設備、設施發生泄漏事故,要積極組織力量搶救,并立即報告部門領導,認真分析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6、 參與廠發生的環保事故調查。
(八)班組長環保職責1、認真貫徹執行污染物減排和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公司環境保護管理規章制度。
2、組織班組員工學習環境保護管理規章制度,并積極支持車間的環保工作。
3、嚴格履行崗位職責,做到日常文明生產、清潔生產。
4、負責班組員工的三級環保教育工作。
5、嚴格執行崗位操作規程,對所屬設備加強管理,杜絕跑、冒、滴、漏,保持良好運行狀態。
6、設備、設施發生泄漏事故,要積極組織力量搶救,并立即報告車間主任,認真分析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7、參與當班發生的環保事故調查。
(九)維修人員環保職責1、認真執行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分公司環保管理規章制度。
2、加強設備維修保養,確保設備保持良好運轉狀態,杜絕跑、冒、滴、漏。
3、負責維修過程中產生的廢油的收集、回收利用,杜絕外排污染環境。
(十)設備操作工環保職責1、 認真執行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公司環境保護管理規章制度。
2、嚴格執行崗位操作規程,加強設備日常維護工作,確保設備運行良好,杜絕跑、冒、滴、漏。
3、保持設備衛生干凈、整潔。
4、參與所操作設備發生的環保事故調查。
(十一)試(化)驗員環保職責1、認真執行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公司環保管理規章制度。
2、加強化驗用化學藥品及試劑的管理,以防流失,造成危害及污染環境。
3、負責試(化)驗用化學藥品包裝物、容器的處置管理工作。
4、負責試(化)驗廢液的集中處理,避免污染環境。
(十二)倉庫管理員環保職責1、認真執行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公司環保管理規章制度。
2、負責設備備品、備件物資倉庫貯存的管理工作,防止火災污染環境。
3、負責危險化學品保管、發放過程中管理工作,防止環保事故的發生。
4、負責倉庫內的環境衛生管理,保持倉庫環境干凈、整潔。
(十三)采購員環保職責1、認真執行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公司環保管理規章制度。
2、對采購的環保和水保工程措施所需設備和物資質量負責。
3、負責危險化學品采購、運輸過程中的監督、落實和管理工作,防止環保事故的發生。
4、發生環保事故,配合安全環保部按“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調查處理。
(十四)設備管理員環保職責1、認真執行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公司環保管理規章制度。
2、嚴格執行設備管理制度,加強設備監督管理,嚴格執行設備操作技術規程,定期或不定期檢查設備運行狀況,杜絕跑、冒、滴、漏,污染環境。
3、在編制設備大、中、小修計劃時,同時編制環保措施計劃。
4、發生設備環保事故,配合安全環保部按“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調查處理。
(十五)技術員環保職責1、認真執行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公司環境保護管理規章制度。
2、加強采剝作業現場管理,規范采剝作業,防止水土流失及污染環境。
3、參與環境保護的規劃、設計。
4、參與環境保護的日常監測工作。
5、配合環保、水保員對環境保護的日常管理工作。
6、嚴格執行和遵守《爆破安全規程》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并按規程和條例對民爆公司爆破施工作業進行監管。
7、嚴格監督民爆公司按爆破設計方案進行爆破作業,防止或減少粉塵污染環境,防止或減少飛石損壞植被、農作物。
8、參與爆破產生的環境污染事故和其他環保事故的調查。
(十六)保衛環保職責1、認真執行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公司環境保護管理規章制度。
2、負責廠區內環境衛生的監督管理工作。
3、參與環境保護糾紛的處理。
4、參與環保事故的調查。
(十七)專職安全員環保職責1、認真貫徹執行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公司環境保護管理規章制度。
2、對環境保護實施情況,從安全角度提出合理化建議。
3、對存在的環境保護安全隱患進行巡查,并提出整改措施。
4、參與廠區內環境衛生的檢查。
5、協調、配合水保環保員做好環境保護管理工作。
6、參加環保管理委員會組織的各項環保活動。
7、參與環保事故的調查處理。
(十八)選廠專職安全員環保職責1、認真宣傳貫徹執行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公司環境保護管理規章制度。
2、在選廠負責人的領導下,負責選廠的環保工作。
3、負責做好本選廠新員工的二級環保教育,督促班組長做好三級環保教育。
4、定期向安全環保部匯報工作,按時參加安全環保部組織的各種環保會議和各項環保活動。
5、負責選廠環保事故的統計上報工作,按“四不放過”原則參加事故調查和分析處理工作。
(十九)員工環保職責1、認真宣傳貫徹執行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公司環境保護管理規章制度;認真學習環保知識,提高環保意識。
2、遵守勞動紀律,嚴格執行崗位工藝操作規程。
3、積極參加環保活動,提出污染物減排和環境保護合理化建議,愛護環保設施。
4、對生產過程中發生的環境污染事故,要及時并實事求是向領導匯報,要及時處理和保護好現場,并做好詳細記錄。
5、對生活過程中造成環境污染的人和事,有義務向主管領導反應。
第二部分 環境保護管理規章制度一、企業環境保護規劃制度根據《中國環境保護法》為“認真執行全面規劃,合理布局,綜合利用”的環境方針,做好公司環境保護工作,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1、嚴格按照國家環保要求,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環保方針,進一步加大力度,做好環境保護規劃工作,實現生態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雙贏目標。進行保護環境、節約資源意識宣傳教育,使全廠形成環境保護的良好氛圍。
2、推行清潔生產、開展節能降耗,提高資源利用效率。開展資源綜合利用,變廢為寶。
3、綠化美化環境,營造美好的工作生活環境。規范管理,持續改進企業環境保護管理機制。
4、落實節能減排、資源綜合利用項目,以技術創新為動力,采用先進的污染治理技術,治理生產過程排放的污染物,全面完成減排計劃;采用先進的工藝技術與設備,改進管理,提高綜合利用率,進一步推進循環經濟,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實現企業可持續發展。
5、繼續利用其他專業統計已有的各種資料,對環境保護工作進行系統全面的分析研究,總結成績,找出矛盾,提出建議。
6、通過環境統計分析,反映出我公司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的比例關系是否合理,為制定環境保護措施提供參考依據。
7、使全公司員工了解自身環境保護的權利和義務,從而增強熱愛環境、保護環境的自覺性和積極性,從而積極參與支持公司環保工作的開展。
8、公司環保規劃有短期規劃和中長期規劃,規劃由環保委員會組織進行,短期規劃以年度為準,每年年底規劃好來年的環保工作事項,中長期規劃與集團公司五年規劃同步進行,依照集團公司下達任務做好公司的五年期環保規劃。
9、“十二五”期間公司主要環境保護目標:尾礦100%進入尾礦庫集中堆存,閉庫尾礦庫100%恢復生態;工業廢水杜絕外排;礦山壓占、損毀而可復墾的土地復墾率100%; SO2排放量不能超過指標;綠化率達到占礦區可綠化面積的80%以上;環境影響評價執行率100%;清潔生產審驗合格率100%;環保應急預案措施實施率100%;節能降耗達到國家規定標準;作業場所粉塵、噪音達到國家規定標準。
二、 環境保護管理制度為了加強公司環境保護工作,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國環境保護法》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環保管理的基本原則
1、貫徹“以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
2、綜合運用行政、經濟和法律手段,解決環境污染的原則。
3、開展清潔生產,執行污染源全過程控制的原則。
(1)控制物料(包括水、能源)單耗及總耗,單位流失及流失總量,減少污染物排放量。
(2)開展綜合利用,化害為利;綜合治理、消除污染。
4、執行“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
5、加強污染防治的科學研究工作。
(1)研究無污染、少污染的工藝技術。
(2)研究在產生源控制酸、堿廢水排放的技術。
(3)研究經濟有效治理環境污染的途徑。
(4)研究環境容量,利用環境自凈能力消除污染。
第二條 環境管理的組織機構
1、建立公司環境保護委員會
(1)公司環保委員會主任由董事長擔任,成員由黨委書記、總經理、生產副總經理、分管副總經理、黨委副書記、安全環保部負責人、各廠、部室負責人等組成。
(2)環保委員會的主要任務
a.積極宣傳、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令或規定。
b.審查公司環保年度計劃和長遠規劃。
c.組織“三廢”治理工作。
d.審查新建、改建、擴建的環保工程項目和防治污染的具體措施。
e.協調公司各單位、部室的環境保護工作,幫助解決問題。
f.檢查監督排放的污染物質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
2、設立環境保護專職機構
(1)安全環保部為環保委員會的辦事機構。
(2)安全環保部的主要職責:
a.貫徹落實國家的環保法令及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有關環保工作的指示,根據環保法律、法規制訂公司環保章程。
b.負責編制環保工作長遠規劃和年度、季度計劃,經環保委員會審查批準后組織實施。
c.組織專業人員審查環保技術改造方案和污染治理方案。
d.參與各項工程設計審查及竣工驗收工作,監督“三同時”原則的貫徹、執行。
e.負責安排礦內排放污染物質的定期監測工作,對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廢水、廢氣、廢渣等提出治理措施,推廣環保治理新技術。
f.負責污染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g.建立健全環保檔案,為治理提供依據。
第三條 環保計劃的管理
1、公司各生產單位要做好如下的環保計劃:
(1)“三廢”污染治理計劃。
(2)環保設備的檢查保養計劃。
(3)對其他污染物的治理計劃。
(4)廢水、廢氣、噪聲等定期監測計劃。
2、環保工作計劃:
(1) 在深入實際調查的基礎上編制環保工作的年度、季度計劃和長遠規劃。
(2)各生產單位將超標排放的污染物質,列入年度治理計劃和長遠計劃。
(3)環保工作計劃的內容包括環境污染治理存在的問題,預防和改進措施,實施進度要求。
3、環保工作的協調計劃:
(1)確保環保工作計劃實施,是各有關單位的共同任務,各單位應根據公司環保計劃制訂本單位的實施計劃并認真組織落實。
(2)與環保有關的技術、設備、動力等單位按各自的職責積極主動配合搞好環保工作。
第四條 環保管理
1、把環保計劃列入公司發展規劃中。
2、各單位在總結、檢查、布置工作的同時,要總結、檢查、布置環保工作。
3、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污染防治設施必須做到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和同時投產。
4、環保工作參與評比競賽活動。
5、環保工作要實行獎勵和處罰相結合的原則。
第五條 環保設備及污染防治設備的管理
1、環保設備及污染防治設備的的使用和管理
(1)環保設備和設施由所在單位設專人負責使用和管理。
(2)環保設備和設施操作人員要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后方準上崗。
(3)建立健全環保設備、設施使用情況的原始記錄。
2、環保設備、設施的保養、檢查與報廢
(1)各單位要對環保設備及防治污染設施進行定期保養,使其處于良好狀態,正常運行。
(2)環保設備和設施發生故障時,要及時檢查維修,防止發生污染事故。
(3)設備管理部對環保專用設備定期進行檢查,發現問題時督促有關單位及時采取措施。
(4)禁止防污染設施無故停止運行或擅自拆除。
(5)對環保設備、設施要建立崗位責任制、操作規程和各項規章制度等。
(6)環保設備的報廢按公司有關規定進行。
3、環保設備、設施檔案的建立
(1)各單位對環保儀器 、設備及防污染設施應建立環保檔案。
(2)環保設備、儀器的說明書、質量檢定證書、登記卡等各種資料,均應歸檔。
(3)對防污染設施的運行情況做好原始記錄,及時歸檔。
(4)環保設備儀器每次檢修情況和檢驗結果、原始記錄等均應及時歸檔。
(5)環保設備及防污染設施的事故調查報告等資料應及時歸檔。
第六條 污染、污染事故和污染賠償管理
1、污染、污染事故管理
(1)加強環境管理,及時處理和消除環境污染隱患,防止污染事故發生。
(2)加強尾礦輸送和隔膜泵站的管理,防止尾礦外泄。
(3)加強采場邊坡維護和廢石管理,防止滑坡發生。
(4)對選礦堿性廢水、生活污水要積極進行治理。
(5)對鍋爐煙氣要進行防污治理。
(6)對各種噪聲大、震動大的設備要采取消聲、防震措施。
(7)對尾礦庫、排土場要進行土地復墾,恢復植被。
2、環境污染和破壞事故的報告
(1)環境污染和破壞事故按類型分為:水污染事故;大氣污染事故;噪聲與振動危害事故;固體廢棄物污染事故;有毒化學品的污染事故。
(2)環境污染和破壞事故按程度分為:一般環境污染和破壞事故;較大環境污染和破壞事故;重大環境污染和破壞事故;特大環境污染和破壞事故。
(3)環境污染和破壞事故一旦發生,各單位要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故的擴大,減少損失。并在4小時內報調度室和安全環保部,協助相關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和處理。污染事故調查程序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
(4)報告的內容包括:污染事故的類型、程度、發生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人員受害等初步情況。
3、污染賠償管理
(1)環保補助資金用于環境治理,專款專用。
(2)污染事故的罰款要從事故單位的資金中列支,造成事故的單位有責任排除危害。
(3)對外污染賠償款統一由資產財務部辦理,單位未經公司同意不得向外賠款。
第七條 保護環境和防治污染的主要措施
1、加強環保力度,采用經濟手段控制環境污染,保護和改善環境質量。
2、環境保護工作的主要內容:
(1)對環境法律、法規和環境標準的貫徹實施。
(2)制定環境保護規劃和環保計劃。
(3)污染源的調查及防治。
(4)自然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
(5)污染物的監測和環境質量評價。
3、環境污染的預防:
(1)把防治污染納入公司發展規劃。
(2)加強環境監測工作。
(3)實行環境影響評價,貫徹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
4、控制污染主要途徑及控制標準:
(1)對物料(包括水、石灰等)單耗及總耗的控制,制定物料單耗控制標準。
(2)對單位流失量及流失總量的控制,制定單位流失量及控制標準。
(3)濃度控制,外排廢水、廢氣、廢渣等要符合國家排放標準。
(4)環境總量的控制,制定污染物質排放量控制標準。
5、水污染控制:
(1)減少廢水和污染物質排放量。
(2)建立水污染防治系統,充分利用自然凈化能力。
(3)選擇先進的污水處理技術。
6、大氣污染控制:
(1)對燃燒進行預處理,減少燃燒時產生污染大氣物質。
(2)改進燃燒裝置和燃燒技術。
7、固體廢物控制:采用工業廢渣綜合利用技術。
8、噪聲控制:
(1)降低噪聲源。
(2)控制噪聲的傳播途徑。
(3)用耳塞、耳罩等對接受者進行防護。
9、改革生產工藝,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控制污染。
第八條 環保管理的檢查與考核
1、環保管理檢查與考核工作由公司環保委員會負責組織和領導,各二級單位派人參加。
2、環保委員會對環保有關部門有計劃地、按環保管理的主要內容進行檢查與考核,并作出評價。
3、環保委員會根據具體情況,對存在環境污染問題的單位隨時組織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制訂整改措施,并督促解決。
4、檢查記錄和考核結果、總結等資料及時收集、整理后存入檔案。
第九條 本制度自頒發之日起執行,解釋權屬公司安全環保部。
三、交接班制度為嚴格交接班過程管理,明確交接班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保證公司生產的安全穩定運行,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環境保護設施設備運行崗位。
第一條 交接人員必須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簿(表),工作內容與值班記錄必須相符,內容真實,數據準確。字跡工整無涂改,記錄內容齊全不遺漏。
第二條 連續工作崗位交接班,接班人員必須按規定提前10分鐘到崗,防止脫崗、斷崗。
第三條 實行現場簽字交接。對工作現場和可疑的狀況,要進行確認,必要時采取相應的措施并記錄,避免口頭交接情況發生。
第四條 當班出現的設施設備問題應當班及時處理,禁止拖拉、推托。確需移交下一班時,必須詳細交待設施設備故障及處理情況,保證設施設備問題及時、有效得到解決。
第五條 實行接班負責制,對交接過程中的可疑狀況,交班人處理不及時或故意隱瞞故障情況的,接班人有權拒絕接班,由交班人處理完畢后再進行交接。因未交接清楚而接班,默認設施設備問題移交由接班人員負責。
第六條 本制度自頒發之日起執行,解釋權屬公司安全環保部。
四、環境保護設施設備操作規程為了增強公司環境保護設施設備的科學管理和使用,確保設施設備的正常運行,制定本規程。
第一條 公司環保設施設備包括各類除塵設施、噴淋設備、廢水處理清淤設施和廢水循環利用系統、隔音降噪設施等。
第二條 公司環保設施設備實行三級管理制度,即公司環保負責人、環保職能部門具體分管、各環保設施設備操作人員直接管理。
第三條 落實崗位責任制,所有操作人員在上崗前必須熟讀有關操作規程和設施設備制造廠家提供的使用說明書,熟練掌握各種設施設備的性能特點和操作步驟,嚴格按照操作規程要求操作。
第四條 操作人員在環保設施設備使用前,要根據各類設施設備的性能特點進行認真仔細的全面檢查,確保設施設備齊全有效。開機后,操作人員不準離開崗位。
第五條 認真作好值班記錄,嚴格交接班。工作內容與值班記錄必須相符,內容真實,數據準確。設施設備出現的問題應當班及時處理,需移交下一班時,必須詳細交待設施設備運行情況、故障及處理情況,防止無人管理而失控。因未交接清楚而接班,設施設備問題由接班人員負責。
第六條 操作人員對環保設施設備必須做到日常養護與定時保養相結合,嚴禁設施設備帶“病”運行,認真做好相關養護記錄。
第七條 本規程自頒發之日起執行,解釋權屬公司安全環保部。
五、環保設施設備運行維護保養管理制度為使公司合理配置環保設施設備,規范環保設施設備運行管理要求,做好設備維護保養工作,保證環保設備安全、穩定、長周期運行,滿足達標排放要求,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根據公司工藝流程和環境保護要求,結合實際生產,購置安裝使用以下的環保設備、設施、儀器:
序號
設備名稱
單位
數量
用途
負責單位
1
生活污水處理站
座
1
COD減排
綜合服務保障部
2
GC高效濕式除塵器
套
3
工業除塵
選礦廠
3
尾礦輸送系統
套
1
生產廢水輸送
選礦廠
4
尾礦回水系統
套
1
生產廢水循環使用
選礦廠
5
尾礦庫
座
1
尾礦堆放
選礦廠
6
氰化鈉應急事故池
座
1
氰化鈉應急收集
選礦廠
7
廢石場
處
1
廢石堆存
生產技術部
8
灑水車
輛
1
降低道路揚塵
十九局
9
粉塵測試儀
臺
1
工業粉塵測試
安全環保部
10
聲級計
臺
1
噪聲監測
安全環保部
第一條 環保設施的范圍:廢水處理裝置、廢水處理回收裝置;廢氣處理裝置,除塵裝置、廢氣回收裝置;廢渣貯存場,固體廢棄物堆放場;噪音防治設施等。
第二條 工程部負責建設項目中環保設施設備的設計、安裝施工和驗收。安全環保部負責對環保設施設備的設計、安裝、驗收、運行等情況進行監督。使用單位負責建立本單位環保設施設備臺帳和設施設備的合規操作、日常維護、保養和運行管理。
第三條 安全環保部需登記擁有的污染物排放設施、處理設施和在正常作業條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和濃度,提供防治污染物污染損害環境的資料,并將上述事項和資料抄送上級環保行政主管部門。
第四條 對于新、改、擴建項目,工程部應嚴格執行環評要求,安全環保部需對過程進行監督,滿足環保需求。建設、安裝其配套設施,作為環境保護設施的組成部分,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第五條 試生產期間,安全環保部需聯系地方監測部門對環保設施運行情況進行監測,生產之日起三個月內,申請環保設施竣工驗收。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經驗收合格,該建設項目方可正式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第六條 設備管理部及使用單位需嚴格參照設計和操作說明書,制定明確的操作規程,或要求設備廠家出具詳細操作說明,確保正確合理使用和維護保養設備。
第七條 設備管理部及使用單位負責環保設備的日常管理與維修。操作人員要嚴格執行環保設備操作規程,做好設備運行記錄,包括運行時間、必要運行參數、檢查維修記錄、配件更換記錄、廢棄介質(濾網、污泥、廢料)移交處理記錄,并在每月第一周內向安全環保部上報上月度《環保設備調查表》。
第八條 環保設施設備需要停機維修、大修時,使用單位應首先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避免因設施停運造成環境污染,由設備管理部向安全環保部上報《環保設備停運報告》,安全環保部向上級環保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得以批準后方可對環保設備進行維修、大修。若停運期滿,環保設備仍未恢復正常運行,則須向安全環保部說明原因,并補辦環保設備停運手續。
第九條 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和濃度有重大改變或拆除、閑置污染物處理設施的單位,必須提前向安全環保部申報,說明理由;安全環保部需向所在地環保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申報,得到批復同意后,方可實施。所有環保設備、設施更新必須報請所在地環保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環境影響分析,待審查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十條 處理、處置本單位產生的污染物或者運行本單位環境污染治理設施,不需要領取資質證書,但需具備下列維護設施正常運轉的技術條件:(一)專職運營人員配置合理,輔助工種齊全,設施運營現場管理和操作人員應取得污染治理設施運營崗位培訓證書;(二)有固定的化驗室,配備能滿足日常監測需要的監測化驗設備;(三)建立規范化運營質量保證體系,有完善的運營管理制度和預防、處理污染事故的方案。
第十一條 對環保設施設備要認真管理,堅持定期檢查、維修和維修后驗收,保證設備、設施完好,運轉率達到考核指標要求。
第十二條 安全環保部不定期對環保設備安全和運行情況進行巡回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發現問題下發整改通知,設備方面的問題由設備管理部提出整改方案,一般問題由使用單位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及時解決。
第十三條 各級環保管理人員定期對環保設備安全和運行情況進行巡回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發現問題立即上報安全環保部,確保及時解決。
第十四條 安全環保部應根據公司實際生產發展情況,及時對配套環保設施運行效率進行分析評估,提出合理化建議,以促進環境保護工作的持續改進和提高。
第十五條 本制度自頒發之日起執行,解釋權屬公司安全環保部。
環保設備調查表
單位: 時間:年 月
六、環境保護監測管理制度為了進一步加強環境保護基礎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關于環境監測的相關法律法規,完成集團公司下達的環境管理監測任務,保證全公司的環境監測工作順利進行,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安全環保部負責對需要監測的污染因子及時進行評估和提出合理化建議。
第二條 相關排污單位負責對環境污染因子的監測和記錄,監測后及時向安全環保部上報監測情況;對于突發情況應當積極采取有效的應對措施。
第三條 安全環保部應建立污染源檔案,掌握排污狀況和變化趨勢,參與重大污染事故的調查,為加強環境保護管理和生產管理服務。
第四條 安全環保部負責會同設備能源物資部、質量檢測中心對環保監測設備和儀器進行定期校核,保證監測數據的準確性。監測數據計算、檢驗、異常值剔除等應按國家標準和監測技術規范進行。
第五條 環境監測點的布設、監測頻次、監測方法應依據監測對象、污染物性質和現場具體情況確定,樣點的時空分布應反映監測對象主要污染物的濃度水平、波動范圍及變化規律。
第六條 根據上級環保行政主管部門要求,規范管理采樣點。建立采樣點管理檔案,包括采樣點性質、名稱、位置和編號、排污規律和排放去向、采樣頻次及污染因子。采樣點位設置明顯標志,一經確定,不得隨意更改,排污單位做好采樣點位的日常維護和相關記錄。
第七條 采樣點如因生產工藝或其它原因需變更時,需上報,經安全環保部確認,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如果是政府監管范圍內的,還需報上級環保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第八條 采樣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認真填寫采樣記錄,嚴防中途破損、被污或變質。
第九條 公司每年定期委托有資質的環保監測部門,負責對主要污染因子進行專業監測,并出具監測報告。
第十條 安全環保部負責定期對所有監測項目進行評估,并提出合理化建議。
第十一條 公司所有可能對環境造成污染的污染源必須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監測。
第十二條 環境大氣監測:
a、環境大氣監測主要為生產廠區環境大氣監測,按技術規范要求每季度進行一次監測。每季度第一個月的上旬連續監測5天,每天監測三次,每次間隔時間不得少于5小時。
b、生產廠區環境大氣監測布點數分別不得少于2個,并布設對照點一個。
c、監測項目:二氧化硫
d、數據處理:分別計算年日均濃度、年日均濃度合格率,按年提交監測報告。
第十三條 環境噪聲監測:
a、環境噪聲主要指生產環境噪聲,生產環境噪聲(含設備噪聲)每半年測定一次。
b、生產廠區及主要設備的噪聲監測布點應按國家規定及現場具體情況進行布設。
c、監測項目:等效A聲級。
第十四條 廢水監測:
a、公司在工業生產和生活過程中產生外排廢水的所有排放口都必須進行監測。
b、公司所有廢水點監測頻率每月不得少于3次,對列入環保考核的外排口每月不得少于l0次。對經處理后的外排水應設點監測,監測頻率每班不得少于1次。
c、水質樣品的采集與分析必須嚴格按國家有關技術規范進行,對易變化的水樣必須加入保存劑加以固定。
d、監測項目:流量、PH、COD、亞硝酸鹽;對有特殊要求的廢水監測項目,可根據情況加測。
e、廢水監測應按月填報報表。
f、對于由廢水造成的污染事故,要及時進行調查監測,并提交調查監測報告。
第十五條 本制度自頒發之日起執行,解釋權屬公司安全環保部。
七、環境報告制度為了加強環境污染的監督管理,及時消除可能發生環境污染事故的各種誘因,根據國家《環境保護法》、《大氣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證公司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環境保護工作運行情況,接受上級環保部門的指導和監督,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年末由安全環保部負責人向公司領導和職工代表做全年環境保護工作總結,并針對上年環境保護工作的情況結合上級相關部門的要求做出下年環境保護工作總體部署。
第二條 每年初積極響應和落實政府環保部門關于礦山企業年度排污申報工作。
第三條 每季度定期向集團公司環保部門上報企業季度排污情況。
第四條 每年末向上級環保部門匯報全年環保設施的運行和排污情況。
第五條 積極配合上級環保部門不定期對公司環境保護情況進行的執法調查。
第六條 對于新建和改擴建的項目,嚴格根據國家和上級部門的要求,切實執行“三同時”制度和環境影響評價工作。
第七條 對于環境突發事件,無論操作人員還是發現人員都要立即上報(逐級或越級),公司將啟動應急預案響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減小事故危害。
第八條 對于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必須在事故發生后48小時內,向當地環境保護部門報告,事故查清后,還應向其作出書面報告,并附有關證明文件。
第九條 每季度安全環保部向公司主管領導匯報環境保護工作情況。
第十條 日常環保監測、環保設施設備運行情況按照《環境保護監測管理制度》、《環保設施設備運行維護保養管理制度》進行上報。
第十一條 本制度自頒發之日起執行,解釋權屬公司安全環保部。
八、尾礦庫環境管理制度為了切實落實尾礦庫環境保護管理工作,依據《環境保護法》和《尾礦庫安全安全技術規程》,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必須按順序依次放礦,做好均勻堆礦以利于形成干灘面。
第二條 尾礦庫工作人員要定時巡查,做好記錄,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報公司主管部門,若因對本工作不負責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有權力視其損失程度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嚴重者予以開除。
第三條 按選礦廠排出的尾礦量和尾礦庫的庫存面積,確定每年堆積高度,編制排礦計劃。
第四條 保證尾礦壩安全標高1.5--—2.5m(水面到壩頂的垂直距離)。
第五條 未經主管部門同意,嚴禁亂挖尾礦壩,違者按公司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六條 尾礦庫必須設置三個以上水質采樣點,每周對水質進行環境監測。
第七條 尾礦庫必須做好干攤固化和防止尾砂揚塵。
第八條 嚴禁向壩外排放尾礦。
第九條 尾礦庫閉庫后必須根據尾礦庫閉庫的相關管理制度認真切實執行。
第十條 安全環保部對尾礦庫定期進行跟蹤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向公司領導匯報,并組織相關單位制定具體的解決方案。
第十一條 本制度自頒發之日起執行,解釋權屬公司安全環保部。
九、危險廢物環境管理制度為了防治危險廢物污染環境,保障人身安全,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由于采選加工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所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廢物的產生、收集、貯存、轉移、處置等活動。
第二條 本公司采選加工產生的危險廢物來源初步判斷為選礦工藝廢水處理站(池)產生的污泥。
第三條 公司對危險廢物污染環境實行預防為主,全過程管理和污染者承擔責任的原則。
第四條 積極推廣清潔生產和采用先進技術,避免或者減少危險廢物的產生,實行對危險廢物的無害化處置。
第五條 公司各級、有關單位應當加強對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的管理,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管理工作。
第六條 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轉移、利用、處置活動必須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
第七條 產生危險廢物單位負責對危險廢物的收集、臨時貯存工作,并負責對臨時貯存場所的日常管理,公司安全環保部門負責對危險廢物的監督管理,并負責與有資質的危險廢物處理中心的聯接,協助做好危險廢物的轉移和處置工作。
第八條 禁止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中收集、貯存、轉移、處置。
第九條 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應當使用符合標準的容器和包裝物。
第十條 危險廢物的容器和包裝物以及收集、貯存危險廢物的設施、場所,必須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
第十一條 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毒害品落地料或有毒有害廢棄包裝物,需上報安全環保部,由安全環保部向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危險廢物轉移,經批復后,送到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理。
第十二條 建設過程中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必須按照規定向公司安全環保部申報登記危險廢物產生的種類、數量、流向、貯存、利用、處置等有關資料。公司有權對產生、收集、貯存、轉移、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單位進行現場檢查,檢查其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實和運行情況。
第十三條 安全環保部在進行日常檢查時,發現有違反規定的,視情節嚴重程度,予以處罰。
第十四條 如果發生危險廢物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發性事件,應當按照應急預案要求進行應急處置,及時通知可能受到危害的單位和個人,及時消除或者減輕對環境的污染危害,并及時向事故發生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接受調查處理。
第十五條 本制度自頒發之日起執行,解釋權屬公司安全環保部。
十、環境保護監督檢查制度為了加強環境保護監督管理,提高環保管理水平;宣傳、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及時掌握企業環境影響動態,及時對生產中存在的各種環境問題采取科學有效的處理措施,及時指導環境保護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公司每年年初進行一次環保工作總結和環保計劃安排會議,部署企業全年的環保工作,并征詢員工意見,形成環保會議紀要,報公司環保委員會審批執行。
第二條 公司每季度召開季度環保工作會議,對上季度環保工作重點、防范區域、季節性環境問題進行總結,并督促執行下季度環保工作計劃。
第三條 公司定期召開環保生產工作座談會,就環保工作的管理模式、管理方法、環境問題處理意見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并回答代表的提問,形成會議紀要,提交環保委員會及時研究解決。
第四條 公司根據環保工作形勢,不定期召開環境問題通報和事故案例分析總結會議,制定防范措施、吸取教訓、總結經驗。
第五條 公司就涉及生命健康安全、環保資金投入、污染源治理等重大問題,召開環保工作專題會議,聽取各方面的建議、意見,并形成計劃和實施方案。
第六條 環境保護檢查原則上與安全檢查同時進行,側重于檢查所制定的措施、管理方案的實施情況,發現新風險,并及時制定解決方案。
第七條 公司每月組織一次環境衛生文明大檢查,對檢查的情況進行通報、總結、評比、考核。
第八條 安全環保部和各二級單位專(兼)職環保員不定期對所轄生產區域、生活區域等進行專項監督檢查。
第九條 班組環保員每日進行巡回檢查,檢查生產的同時檢查環保工作。
第十條 各級環保管理人員進行的日常檢查、專項檢查、定期檢查要有詳實的記錄,提出整改建議,并對整改結果及時進行驗證。每月20日將檢查情況進行統計分析,以書面形式報至安全環保部存檔。
第十一條 公司成立環保委員會辦公室,配備專業工作人員,處理日常事務,并隨時檢查、監督各項環保工作。
第十二條 公司接受全體員工、社會人士、地方政府對公司各項環保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指導。
第十三條 本制度自頒發之日起執行,解釋權屬公司安全環保部。
十一、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和培訓制度為了貫徹國家環境保護相關方針政策,加強公司員工環保培訓工作,樹立環保理念,增強的環保意識,提高環境保護技術素質水平,避免環境事故發生,使公司達到環保生產,優化生態環境,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新入廠員工(包括勞務派遣、培訓、實習人員)必須接受入廠三級環保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準上崗。
一級環保教育:由安全環保部組織,教育時間不得少于24小時,并經考試合格后方準分配到生產單位、部室。
教育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規及環境保護的相關知識;公司《環保管理制度》;公司或本行業內發生的重大環境事故實例及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二級環保教育:由新員工所在生產單位、部室領導負責具體施教,教育時間不得少于24小時,并經考試合格后方準分配到車間班組、部室。
教育內容:公司《環保管理制度》;本生產單位、部室環境保護的特點,預防環境事故的措施;生產單位、部室對環境保護的有關規定;生產單位、部室環保設施的正確使用等。
三級環保教育:由新員工所在班組長負責,教育時間不得少于24小時。
教育內容:公司《環保管理制度》;崗位環境保護的有關規定和特點;崗位發生過的環境事故及其教訓;本班組與其相關工種的環保知識等。
第二條 全員環保教育:每年對每一個員工都要開展至少一次的環保教育,對于環保設備設施操作人員要進行專門的環保教育。每年教育時間累計不少于24小時,由安全環保部負責。
第三條 各生產單位、部室根據各自環境保護工作情況,每月組織一次環保活動,對員工進行環保教育;班組根據本班組的環境保護工作情況,每周組織一次環保活動,對員工進行環保教育。
第四條 每年在安全月活動中,通過張貼漫畫、懸掛條幅、分發環保宣傳手冊、觀看環保題材宣傳片等豐富活動,開展形式多樣的環保宣傳工作。
第五條 在生活區和生產區設置板報宣傳欄,通過生動的漫畫和標語,宣傳國家新的環境保護政策和口號,使廣大員工及時了解國家環境保護政策。
第六條 公司每年派出環保工作主要負責人或操作員工到其他企業參觀學習,積極參加政府組織的各種學習活動,汲取先進的理念和工作方法,使環保工作與時俱進。
第七條 專職環保員和兼職環保員在平時工作過程中要以身作則、言傳身教,隨時進行環保檢查和宣傳教育工作。
第八條 從事環境保護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并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證后,方可上崗。特種作業人員的特種作業證,按政府部門的有關規定組織復審。一般環保設施設備的操作員工,由公司組織專門的學習,考試合格后才能上崗工作。
第九條 在環保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投產前,必須對崗位作業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專門教育,考試合格后,方能進行獨立作業。
第十條 發生重大環保事故或惡性未遂事故后,安全環保部要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現場教育,吸取事故教訓,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第十一條 外委施工單位必須按要求對員工進行三級教育,并報員工花名冊和三級教育成績到安全環保部備案。
第十二條 本制度自頒發之日起執行,解釋權屬公司安全環保部。
十二、環保管理臺賬和資料管理制度為進一步加強環保工作,建立健全環保管理臺帳和資料,并根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集團公司相關要求,堅持認真做好環保臺賬和資料的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環保臺賬和資料主要包括上級部門關于環保方面的指示文件、國家及地方和行業規范標準、環保管理制度、環保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污染因子檢測臺賬、環保運行設備管理臺賬、污染物排放匯總臺賬、向上級部門匯報的資料等,公司環保資料管理主要由安全環保部負責。
第二條 安全環保部負責獲取國家、地方、行業和上級部門在環境保護方面出臺的法律法規、規范標準等,并及時做好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的貫徹落實。
第三條 安全環保部負責新建、擴建、改建等基礎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和“三同時”管理情況,做好相關資料的整理和建檔工作。
第四條 各排污部門定期做好對排放污染物的環境監測工作,并將監測報告送報安全環保部進行審核和匯總。對于存在的超標問題,由排污單位配合安全環保部盡快采取科學合理的措施解決。
第五條 各排污部門做好環保設施設備和采樣點位的日常維護、疏通和清障工作,保證環保設施設備的正常運轉,完善相關維護資料,及時匯總報送安全環保部審核和存檔。
第六條 對于新進環保設施設備,安全環保部與設備管理部負責其資料的審查,做好新設備基本資料登記工作。
第七條 安全環保部負責公司排污申報和排污情況的上報工作,并做好上報情況的記錄存檔。
第八條 安全環保部不定期進行全公司環保工作執行情況的檢查,公布檢查結果,啟動相關環保工作的考核機制,并將相關記錄存檔。
第九條 本制度自頒發之日起執行,解釋權屬公司安全環保部。
十三、環境風險排查及隱患整改制度為了落實環保各項規章制度和環境保護責任制,減少突發性事件造成環境風險,防范各類環境事故的發生,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環境風險是指人們在建設、生產和生活過程中,所遭遇的突發性事故(一般不包括自然災害和不測事件)對環境(或健康乃至經濟)的危害程度。環境的隱患,包括自然環境、生產環境、環境管理上的缺陷等。
第二條 通過環境風險、隱患集中排查,全面、正確掌握風險隱患存在情況,推進風險隱患登記和現狀評估,制訂整改措施并落實,逐步建立風險隱患排查監管長效機制,清除各種環境隱患,保障環境安全,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
第三條 全面排查治理環境隱患和薄弱環節,認真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建立重大危險源監控機制和重大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及分級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環境重特大事故發生,促進公司環境保護技術和管理水平明顯提高,環境安全狀況明顯好轉。
第四條 排查檢查內容: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記錄、查隱患、查環保設施設備。
第五條 排查檢查形式:
a、聯合排查檢查。由安全環保部牽頭,各單位、部室協助配合,組織進行的環境風險排查檢查。
b、在重大節假日、國家重要活動前夕,由公司領導帶隊組織進行的環保大檢查、環境風險排查。
c、季節性排查檢查。針對雨季易發事故進行的環境風險排查檢查。
d、專業性排查檢查。對環保設施設備進行的技術性排查檢查。
e、日常排查檢查。由各生產單位、部室組織的排查檢查。
f、自檢。班前班中班后進行的自我環境風險排查檢查。
g、互檢。員工之間相互進行的環境風險排查檢查。
h、交接檢查。交接班時進行的環境風險排查檢查。
第六條 排查檢查方式:采取季(月)現場排查檢查與不定期巡回排查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對各生產單位、部室進行全面的環境風險排查檢查。
第七條 建立、完善環保監督檢查、環境風險排查及環境隱患整改制度、機制,保證環保檢查、環境風險排查常態化、機制化,做到班前、班中、班后互檢互查、自查自糾。
第八條 對排查檢查出的環境風險或事故隱患由安全環保部下發隱患整改通知書,并按“三定、四不推”原則積極進行整改,確保把環境安全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對暫時不能整改的重大隱患,要制定出防范措施和整改計劃,設立醒目標志,并按第九條規定執行。
第九條 帶有環境風險重大危險源、重大環境事故隱患的管理:
1、強化對重大環境事故隱患和帶有環境風險重大危險源的采場、排土場、尾礦壩等的監控力度,立足于事先預測和防范,并加強評估、普查和建檔工作。
2、帶有環境風險重大危險源的場所和設施必須做到:
a、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
b、保證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保證一定的應急救援器材、物資,定期開展重大危險源監測和評估。
c、對處于重大危險源作業場所的作業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崗位技能培訓,提高事故防范和處理能力。
d、現場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懸掛或立于醒目位置。
e、定期組織生產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進行重大危險源專項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
f、制定、完善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并進行演練。
g、重大危險源檔案、評估報告、應急救援預案要報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和集團公司備案。
h、對存在環境事故隱患和缺陷的重大危險源進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須采取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發生,必要時停止作業或使用。
第十條 針對一時不能整改的環境事故隱患,必須建立詳細的隱患檔案(包括分布圖、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影響程度、采取的整改和監控措施等)。發現重大環境事故隱患時應立即報告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和集團公司,同時成立由公司主要負責人負責的隱患整改小組,編制應急救援預案并積極開展演練,有針對性地開展救援知識培訓,配備相應的應急救援設施、器材并保證完好有效。
第十一條 完成重大環境事故隱患整改的場所和設施,應及時向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和集團公司申請審查驗收,并將驗收結果報集團公司備案。
第十二條 本制度自頒發之日起執行,解釋權屬公司安全環保部。
十四、環境保護考核管理制度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要求,進一步加強公司的環境保護管理工作,規范環境保護工作秩序,加大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標的考核力度,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重大事故處理
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故,根據事故調查組的調查結論,按事故責任的劃分,對事故有關責任單位、責任者進行處分。
1、每發生一次重大環境污染事故,視污染程度,給予事故責任單位5000- 10000元的經濟處罰。
2、對事故主要責任者給予解除用工合同留用察看一年的處分,同時給予1000-2000元的經濟處罰。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公司籍的處分。
3、對事故次要責任者給予行政記過直至解除用工合同留用察看一年的處分,對給予行政記過或行政記大過處分的,同時給予1000-1500元的經濟處罰。
4、對事故責任車間領導給予行政警告直至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者給予行政撤職處分,并給予500-1000元的經濟處罰。
5、對事故責任單位的行政正職、有關分管副職給予行政警告直至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者給予行政撤職處分,并給予500-1000元的經濟處罰。
6、對事故責任單位技術負責人給予行政警告直至記大過處分,并給予500-800元的經濟處罰。
7、對事故責任單位的其他領導、職能科室領導、專業技術人員的處分,按事故責任的劃分參照上述規定執行。
8、對直接從事安全生產管理的單位或職能部門有關領導給予行政警告或記過處分,并給予500-1000元的經濟處罰。
9、對直接從事安全生產管理的單位或職能部門專業技術人員,按事故責任的劃分,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
第二條 一般事故處理
發生一般環境污染事故(包括尾礦管破裂未造成污染的),根據事故調查組的調查結論,按事故責任的劃分,對有關責任單位、責任者進行處分。
1、每發生一次一般環境污染事故,視污染程度,給予事故責任單位2000- 5000元的經濟處罰。
2、對事故主要責任者給予行政警告或記過處分,同時給予800元的經濟處罰;對性質惡劣的誤操作事故主要責任者,給予行政記過直至開除公司籍留用察看一年處分,對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的,同時給予1000元的經濟處罰。
3、對事故次要責任者給予通報批評或行政警告處分,同時給予300-600元的經濟處罰。
4、對事故責任班組、車間的領導給予通報批評,并給予300-500元的經濟處罰。
5、對事故責任單位的行政正職、有關分管副職給予通報批評或行政警告處分,并給予100-500元的經濟處罰。
6、對直接從事安全生產管理的單位或職能部門領導、專業技術人員給予通報批評,并給予100-500元的經濟處罰。
第三條 環境保護目標責任考核
為了切實完成公司年度環境保護目標,制定環境保護目標責任考核規定:
1、責任目標考核為季度考核。
2、責任目標考核與安全風險抵押金返還掛鉤,完成季度指標的單位、部室可按照相關標準獲得季度獎勵。
3、選礦廠季度發生2起以上(含2起)污染事故,其他單位季度發生1起以上(含1起)污染事故,否決所在單位的季度獎勵。
4、公司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否決全體科級以上管理人員本季度獎勵。
第四條 本制度其它考核項目以月為考核單位,每月由安全環保部負責編制、發布月度考核通報。
第五條 嚴禁向周圍環境排放尾礦。因管理或人為因素造成尾礦外排的,視尾礦外排量按下列標準進行考核:
1、連續向周圍環境排放尾礦在10分鐘以下或尾礦外排量在100立方米以下的,每次考核責任單位200元。
2、連續向周圍環境排放尾礦在10分鐘以上、30分鐘以下或外排尾礦量在100立方米以上、500立方米以下的,每次考核責任單位500元。
3、連續向周圍環境排放尾礦在30分鐘以上或尾礦外排量在500立方米以上的,每次考核責任單位3000元。
第六條 對發生污染事故隱瞞不報的,處以有關單位1000元以下的考核。
第七條 拒報或謊報污染物處理設施運行情況的,對責任人每次處以200元以下的考核,情節嚴重的同時給予行政處分。
第八條 對拒絕進行污染源申報登記的單位,處以1000元以下的考核。
第九條 未經公司許可擅自對外進行污染事故賠(罰)款的,處以賠(罰)款2倍的考核,并追究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第十條 擅自拆除或閑置污染防治設施而造成污染物外排的,每次處以責任單位3000元以下的考核,對主要責任人處以300元以下的考核;由此造成污染事故的,視污染危害程度對主要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一條 節約用水,杜絕長流水現象,每發現一次長流水,處以責任單位100元的考核。
第十二條 本制度的考核款均由被考核單位的工資獎金總額中列支,不得進入生產成本。考核款由安全環保部出具考核通知單,由人力資源部制定工資獎金發放明細時予以扣除,所扣款額由資產財務部轉入公司環保獎勵基金。
第十三條 環境保護積極行為獎勵
在環保工作執行過程中,對于下列情況之一者,進行環保工作表彰:
1、在環境的管理、“三廢”的綜合利用、污染源治理、環境宣傳教育和環境技術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者。
2、對不符合有關規定,制造污染源、破壞環境的行為,個人敢于制止、檢舉、控告者。
3、敢于同各種破壞環保設施設備的行為作斗爭者。
4、在公司環境綠化、美化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
5、避免一次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的有功人員給予500元獎勵,并給予通報表揚。
第十四條 本制度自頒發之日起執行,解釋權屬公司安全環保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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