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第一責任人 別因這項職責未落實被處罰,七步工作法請收好!
今天我們說說
隱患排查治理
該如何落實
2021年9月28日,甘肅省臨夏州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在對甘肅某能源有限責任公司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主要負責人張某存在以下問題:
1. 未建立健全企業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2. 未組織制定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 未組織制定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4. 未組織建立并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
5. 未組織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等。
以上行為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臨夏州應急管理局根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并結合自由裁量,責令該公司主要負責人張某限期改正,并作出罰款人民幣5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2021年10月21日,江蘇省淮安市應急管理局安全生產監察支隊聯合盱眙縣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淮安某光電科技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主要負責人萬某紅存在以下問題:
1. 未建立健全并落實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
2. 未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3. 未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4. 未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5. 未組織建立并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未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未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6. 未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上述行為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淮安市應急管理局根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并結合自由裁量,責令該公司主要負責人萬某紅限期改正,并作出罰款人民幣4.5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如何開展隱患排查治理
這八步請收好
安全生產十五條措施明確
企業主要負責人
必須嚴格履行第一責任人責任
在新修改的安全生產法中
有哪些相關規定
第二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
在刑法中
有哪些相關規定
第一百三十四條 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隱患而不排除,仍冒險組織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四條之一 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現實危險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關閉、破壞直接關系生產安全的監控、報警、防護、救生設備、設施,或者篡改、隱瞞、銷毀其相關數據、信息的;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隱患被依法責令停產停業、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關設備、設施、場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險的整改措施,而拒不執行的;
(三)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未經依法批準或者許可,擅自從事礦山開采、金屬冶煉、建筑施工,以及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存等高度危險的生產作業活動的。
●來源:應急管理部、北京市應急管理局、《北京市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工作指南》
●編輯:董臣
本文發布于:2023-02-28 21:15:00,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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