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工前應檢查食品質量,腐敗變質、有毒有害食品不得烹調加工。
二、食品應充分加熱,中心溫度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熟內生,烘烤食品要受熱均勻。
三、烹調后至食用前需要較長時間(超過2小時)存放的食品,應當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條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應在放涼后再冷藏。
四、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必須符合國家《食品添加劑使用衛(wèi)生標準》。
五、剩余食品及原料應按照熟食、半成品、生食的衛(wèi)生要求存放,不可混放或交叉疊放。
六、食品加工煎炸用油,應控制使用次數(shù),重復使用不宜超過三次,重復使用過的煎炸油不能再次用于食品加工。
七、火鍋等餐后殘剩油禁止再次用于食品加工,回收后的食品禁止加工后再次銷售。
八、隔餐熟食須回鍋燒透后再供應。
九、灶臺、抹布要隨時清洗,保持清潔。
十、工作結束后,各種食品調味料應加蓋,工具、用具須洗刷干凈,灶面、地面應清洗沖刷干凈,不留清潔死角,及時清除垃圾,做到班產班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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