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煙臺日報-大小新聞】
YMG全媒體·大小新聞評論員 姜春康
大事小情,老姜快評。這里是YMG出品打造的原創評論專欄——大小快評。
老姜有話說。大家好,我是老姜。
本期是【大小快評】第569期。
據大小新聞客戶端報道,破壞公共設施現象在港城偶爾發生——公交站點的玻璃、馬路邊上的路燈;文化中心的雕塑,新火車站的行道樹……都曾慘遭“毒手”。
每個人,都在享受著社會公共設施帶來的便利;但不是每個人,都對公共設施表現出足夠愛護。大到城市形象建筑,小到路旁一棵小樹,保護和破壞顯示出市民截然不同的境界。
破壞公物者,不僅僅是可恥,更涉嫌違法。我國憲法第十二條明確規定:“社會主義的公共財產神圣不可侵犯。”同時,還規定:“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壞國家的和集體的財產。”公物,身附公共財產屬性,就決定了屬于國家或集體所有。
在經濟學上,公共設施都屬于公共產品范疇,是指能為絕大多數人共同消費或享用的產品或服務,具有消費或使用上的非競爭性和受益上的非排他性。正因為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讓現實中的一些公德意識淡薄的人,對他人破壞公物的行為表現出“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姿態。從另一方面講,這是“公共產品”定義中潛伏的“原罪”。
生活中,我們路過電線桿、電纜埋藏地時,經常發現旁邊豎起一個牌子,上面寫著“破壞偷盜電纜等公物是犯罪行為”,這是善意提醒。而在生活中,很多地方都沒有像電線桿上的標語那樣進行提醒,這更需要市民的自覺維護。
保護公物,人人有責。“事不關己高高掛起”者,除了個人社會公德意識淡薄外,更重要的是沒有便捷的舉報和處理通道。如,市民看到了有人破壞公物,他如何能高效地將事情反映上去?
這,便需要城市管理者開動腦筋想辦法了。
破壞公物,有的涉嫌犯罪如破壞偷盜電纜,有的則不容易被發現如到處寫“到此一游”。無論哪種形式,都是反射城市文明和市民素質的鏡子,鏡子明亮還是灰暗,決定權在于市民的群策群力。奉勸破壞公物者,為了城市的更美好,請住手!
責任編輯:王蕾
審校:姜合秀
本文來自【煙臺日報-大小新聞】,僅代表作者觀點。全國黨媒信息公共平臺提供信息發布傳播服務。
ID:jrtt
本文發布于:2023-02-28 21:16:00,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本文鏈接:http://www.newhan.cn/zhishi/a/1677743398108846.html
版權聲明:本站內容均來自互聯網,僅供演示用,請勿用于商業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權益請與我們聯系,我們將在24小時內刪除。
本文word下載地址:愛護公物標語(愛護公物標語牌).doc
本文 PDF 下載地址:愛護公物標語(愛護公物標語牌).pdf
| 留言與評論(共有 0 條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