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北京大學 豐子義
摘要:歷史研究離不開歷史闡釋。要使歷史研究健康進行,必須保持歷史闡釋的嚴肅性,合理把握歷史闡釋的限度。一是歷史闡釋的“主體限度”,即闡釋的主體性必須要以闡釋的客觀性為前提,不能把闡釋的主體性等同于主觀性;二是歷史闡釋的“價值限度”,即價值評價要以事實為基礎,合理對待價值評價中的利益限定、歷史限定問題;三是歷史闡釋的“事實限度”,即不能以史家的“歷史史實”取代客觀的“歷史事實”,要從總體、過程、社會歷史的大背景中來把握歷史事實;四是歷史闡釋的“敘述限度”,即歷史敘述不能隨意演繹、虛構,敘述的邏輯必須反映歷史的客觀邏輯;五是歷史闡釋的“規律限度”,即歷史闡釋不能僅僅停留于歷史現象的描述,應對歷史規律予以深刻的分析和揭示。
歷史研究離不開歷史闡釋。歷史闡釋并不僅僅是歷史解釋和說明的方法、技術問題,更重要的是一個歷史哲學問題。無論是歷史闡釋的理論出發點,還是歷史闡釋的內容、方法本身,都明顯地體現了對歷史的基本態度和看法,因而是歷史觀點、歷史思維、歷史價值取向的綜合反映。伴隨解釋學的興起,歷史闡釋取得了前所未有的進展,無論在深度上還是在廣度上都達到了一個新的水平,大大推進了歷史研究。但是,闡釋的不恰當使用,也帶來了諸多問題和理論混亂,尤其是相對主義的闡釋,使得歷史認識蒙上了一團迷霧。張江教授曾以“強制闡釋”(張江,2014年a)來描述這種亂象并予以深刻的分析,所揭露的問題確實是值得注意的。要使歷史研究健康地進行,必須保持歷史闡釋的嚴肅性。為此,重要的一點,就是要嚴格把握歷史闡釋的限度,即闡釋的合理界限。超過了限度,就會走向強制闡釋。對歷史闡釋的限度問題作出必要的分析和說明,正是本文的重點所在。
一、歷史闡釋的“主體限度”
歷史不會自我呈現,已經消逝于過去時間長河的事實再現為“歷史”的過程,必然需要通過闡釋才能成為歷史。只要歷史需要經由闡釋,必然內在地蘊含主體性,因為任何闡釋必然是一定主體的闡釋。歷史學的主客體不像自然科學的主客體那樣明確,歷史學的主客體并不構成現實的主客體關系,其客體主要是歷史文本、文獻、資料等,這種時空上的間隔,更突出了主體的闡釋作用。尤為重要的是,沒有主體的介入、沒有對主體性的關注,對事實的歷史性闡釋也就沒有可能。如對資本主義社會,古典經濟學把作為主體的人這一重要因素排除出去,結果是把資本主義社會理解為“自然”的而非“歷史”的社會存在。馬克思與其相反,正是抓住了人的主體性活動及其聯系與發展,才對資本主義社會有了歷史性的而非自然性的闡釋。確如馬克思在《〈政治經濟學批判〉導言》中所說,“就是在理論方法上,主體,即社會,也必須始終作為前提浮現在表象面前”。(《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2卷,第19頁)離開了主體和主體性,就不可能進行正常的歷史闡釋。
然而,歷史闡釋的主體性不能等同于主觀性。發揮闡釋的主體性,必須要以闡釋的客觀性為前提。這是歷史闡釋的“主體限度”。無論主體性怎么發揮,都不能虛無和否定歷史的客觀性。這一道理不難理解,關鍵是要明確主體性與主觀性在歷史闡釋上的原則區別。歷史闡釋的主觀性不同于主體性,它是源于用外在于歷史的尺度來闡釋歷史,從而對歷史作出外在的以至歪曲的理解。如施蒂納就是用利己主義原則來闡釋歷史,將歷史比附于人生發展的不同階段及其成熟的不同程度。馬克思在《德意志意識形態》“圣麥克斯”章中對此予以深刻的批判,認為施蒂納的解釋方式“不是‘把握世界’,而只是把他關于世界的‘熱病時的胡思亂想’當作自己的東西來把握并占為已有。他把世界當作自己關于世界的觀念來把握,而作為他的觀念的世界,是他的想象的所有物、他自身所有的觀念或他的關于所有物的觀念”。(《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127頁)用外在于歷史的尺度來闡釋歷史,也是傳統思辨歷史哲學的共同特點。像康德的自然理性、費希特的絕對同一、黑格爾的絕對觀念均是如此。而歷史闡釋的真正主體性則是用內在于歷史的尺度來闡釋歷史,即從歷史自身來解釋歷史,不外加任何原則、想象。既然闡釋原則內在于歷史,這就直接涉及到了闡釋的客觀性。因為堅持內在于歷史,就是堅持闡釋必須符合歷史事實,必須反映歷史本來面目,不以任何幻想的聯系和原則強加于歷史。這樣的客觀性便形成了主體性的合理邊界。所以,突出主體性與強調客觀性并不是矛盾的,而是內在統一的。
用內在于歷史的尺度來闡釋歷史,這樣的闡釋何以可能?或者說,用內在于歷史的尺度闡釋歷史,即“用歷史解釋歷史”,是否又意味著主體的放逐呢?回答是否定的。這種主體性的歷史闡釋之所以可能,其根據就在于歷史就是由人的活動構成的,“歷史不過是追求著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動而已”。(《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118-119頁)歷史作為人的活動的過程和結果,這既是歷史闡釋的前提和基礎,也是歷史闡釋的對象和目標。放逐了主體活動,歷史的闡釋就是不可思議的。不僅如此,歷史也是經由闡釋主體而呈現的,沒有主體性的發揮,歷史也就難以揭示出來。因此,用內在于歷史的尺度闡釋歷史,非但沒有抹殺主體地位,反而要求這種歷史闡釋必須致力于凸顯人的主體性,不能像黑格爾那樣用“無人身的理性”來解釋歷史,把歷史理解為絕對精神的發展史。歷史闡釋是否客觀,不在于這種歷史闡釋承認不承認主體的地位,而在于這種歷史闡釋是否真實反映了主體活動即歷史活動的客觀實際。
由于歷史闡釋總是由一定主體所作的闡釋,因而對闡釋主體自身需要作出合理的定位與把握。歷史認識無疑是通過歷史學家的闡釋來進行的,但這種歷史認識不能只是歷史學家個人的認識,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社會的認識。之所以如此,原因就在于歷史認識和歷史闡釋的主體不是抽象的、孤立的個體,而是社會的個體。每個歷史學家都生活于一定時代,他不可能超越歷史,不可能擺脫一定社會歷史條件的影響。英國歷史學家E.H.卡爾(EdwardHallettCarr)認為,在歷史認識過程中,即“現在的歷史學家與過去事實之間相互作用的一種過程、一種對話”時,必須考慮歷史認識的主體即歷史學家個人與社會的關系,必須分清“歷史學家在多大程度上是單獨的個人,又在多大程度上是其所生活的社會、時代的產物”。(卡爾,第123頁)之所以要作這樣的區分,就在于它關乎歷史事實的認定問題,“在多大程度上歷史事實的事實是關于個人的事實,又在多大程度上是關于社會事實的事實”。(同上)在他看來,作為歷史認識的主體,“歷史學家畢竟是單個的人。像其他單個的人一樣,歷史學家也是一種社會現象,他不僅是其所屬社會的產物,而且也是那個社會的自覺的或不自覺的代言人;他就是以這種身份來接觸過去歷史的事實”。(同上)既然歷史學家是歷史的一部分,那么他在社會生活中所處的地位就決定了他看待過去歷史所采取的視角和觀點。因此,卡爾主張人們在研究歷史之前,要先研究歷史學家;在研究歷史學家之前,先要研究歷史學家的歷史環境與社會環境。在這方面,伽達默爾也持大致相同的觀點。在對闡釋主體的看法上,伽達默爾強調,不是歷史屬于我們,而是我們屬于歷史,在我們進行反思、解釋之前,包括自我體驗之前,就已處于社會生活之中了。只有考慮到這一點,才能走出主觀論哲學。所以伽達默爾將解釋中的“先見”或基本看法不只是作為個人的意識,而且是作為人的歷史存在來看待的。由于歷史闡釋的主體不僅僅是單獨的個人,同時又是社會和歷史的產物,因而對其主體性的發揮和所作出的歷史闡釋應予合理的辨識與考量,不能離開社會來孤立看待主體性的發揮。
既然歷史學家無法超越時代和歷史條件去研究和認識歷史,因而對歷史的闡釋自然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其實,不光是歷史認識,包括所有認識,就個人而言都不可能超越時代和歷史條件的限制。人都是在一定條件下認識事物的,條件達到什么程度,認識就可能達到什么程度。但是,認識的條件性并不排斥乃至否定認識的客觀性。條件可能會影響到歷史闡釋主體的認識水平和闡釋水平,但不會動搖歷史闡釋對象的客觀性本身,不能用前者來否定后者。
不管歷史闡釋面臨什么情況,如實直書,真實地再現歷史,始終是歷史學家的學術操守和使命職責。由于歷史背景、文化背景、學術背景的不同以及史學本身的發展變化,不同時期、不同學派的歷史學家的學術實踐有著較大差異,因而關于歷史客觀性和真實性的看法也不盡相同。但是,力求真實地反映和再現歷史,這是史學家最為基本的學術道德準則,也是歷史闡釋主體性發揮的基本準則。
二、歷史闡釋的“價值限度”
歷史闡釋總是與歷史價值觀連在一起的。歷史的再現需要歷史的書寫,歷史的書寫必然要有歷史學家價值觀的參與。無論是材料的選擇,還是史實的解釋與評價,都會受到書寫者價值觀的制約。只敘述不解釋的歷史學是極為少見的,只敘述而不講道理的史學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史學,而是史料學。與此同時,歷史史實也只有通過闡釋才能使其意義彰顯出來。因此,歷史認識論與歷史價值論是不可分割的,所謂“價值中立”是難以成立的。對此,馬克思當年對蒲魯東的“客觀主義”就進行過批判,認為蒲魯東對波拿巴政變所作的所謂歷史說明,在客觀上變成了對政變主人公的一種歷史辯護,“這樣,他就陷入了我們的那些所謂客觀歷史編纂學家所犯的錯誤”。(《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第580頁)列寧后來在批判俄國“合法馬克思主義者”時也對其客觀主義作了深刻的揭露批判,并劃分了客觀主義與唯物主義的界限:“客觀主義者談論現存歷史過程的必然性;唯物主義者則是確切地肯定現存社會經濟形態和它所產生的對抗關系。客觀主義者證明現有一系列事實的必然性時,總是有站到為這些事實做辯護的立場上去的危險;唯物主義者則是揭露矛盾,從而確定自己的立場。客觀主義者談論‘不可克服的歷史趨勢’;唯物主義者則是談論那個‘支配’當前經濟制度、促使其他階級進行種種反抗的階級。”(《列寧全集》第1卷,第362-363頁)可見,客觀主義不等于唯物主義,更不能用客觀主義取代唯物主義,尤其是歷史唯物主義。只要進行歷史研究,不可能回避價值評價與價值判斷。所謂取消價值判斷,本身也是一種價值判斷。所以,英國歷史學家克拉克(GeorgeClark)強調指出:“就歷史學而言,我們可以斷定,如果說它是一門科學的話,它是一門從事評價的科學。”(克拉克主編,第31頁)。
既然歷史闡釋離不開價值觀和價值評價,而在現實生活中,價值觀又是多元、多樣的,那么,究竟如何保證歷史闡釋的真實性和客觀性?這就產生出歷史闡釋的“價值限度”問題,即價值評價不是任意的,而是有其合理界限的、有底線的。
在歷史闡釋的價值問題上,主要涉及的重點是事實評價與價值評價的關系問題。事實評價與價值評價不同,事實評價主要是描述客觀的歷史過程,價值評價則是關于事實價值的主體判斷。但這兩種評價并不是完全對立的。價值評價盡管是主觀的,但只要價值評價不是偏見,不是主觀隨意性的主觀武斷,必須以事實為依據。一個真正具有價值的評價,必須是尊重事實,以事實為基礎的。完全歪曲事實、偽造事實的價值評價,是毫無價值的價值評價。借口價值的多元性來歪曲歷史,絕不是嚴肅的價值評價。所以,從總的原則上來說,在事實與價值關系上,應當是價值服從于事實。這是價值評價最基本的限度。歷史闡釋力求實現事實評價與價值評價的統一。
按照這一原則,在歷史闡釋的價值評價上,應當注意這樣一些具體限定:
一是價值評價的主體限定。歷史的價值評價當然需要歷史學家來進行,但價值評價的主體不能完全歸結為歷史學家個人。個人的評價固然值得重視,但因其各種因素的限制,往往會有一定的局限,其評價易于為個人的觀點和看法所左右。因此,評價主體既要尊重歷史學家個體,又不能限于個體,應當具有更大的公共性和普遍性。從其學科、專業的角度來考慮,評價主體不能只是個體,同時也是群體,其他史家的評價意見同樣值得關注,相互吸收借鑒,以形成比較一致的合理評價。從其廣泛的意義來考慮,真正的評價主體應該是人民群眾。人心向背,是價值評價最好的尺度。違背民意的評價無論如何稱不上合理的評價。在這方面,應當正確對待和處理好評價的個體與民族整體的關系。價值觀不僅體現于史家個體,而且體現于民族整體;特定的民族有其特定的價值觀。有鑒于此,史家對于價值的闡釋和所持的價值判斷,不能僅僅是個體性的,同時必須反映和代表整個民族的價值取向,史家個體只是民族價值立場的代言人和闡釋者。當個體與民族在價值評價和價值判斷上發生矛盾時,常常會因民族的選擇和歷史的淘選而得以協調和彌合,最終達到統一。從總的發展趨勢看,正如張江教授所言,史家個體在某一時期所作出的“價值判斷因為與民族整體價值取向的錯位,必然在時代發展中被遺忘和摒棄。只有那些契合民族價值取向的歷史和價值判斷,才能得到肯定和留存,匯入歷史的傳續之流”。(張江,2014年b)
二是價值評價的利益限定。價值評價與利益直接相關。價值的背后是利益,價值不過是利益的文化表達。代表的是什么樣的利益,就會有什么樣的價值取向。在歷史研究中,真正合理的價值評價,反映的不能僅僅是史家個人的利益或某一群體、某些人的利益,而應是歷史的主體———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人民群眾的利益以及由此形成的贊成不贊成、滿意不滿意、擁護不擁護應該成為歷史學家價值評價的基本依據。對于這樣的評價方式,應當注意馬克思在《神圣家族》中對鮑威爾一伙關于歷史評價觀點的駁斥和批判。鮑威爾一伙把思想與群眾、利益對立起來,認為歷史上一切偉大的活動之所以一開始就是不成功的和沒有實際成效的,正是因為它們引起了群眾的關懷和喚起了群眾的熱情。他們所依據的主要是1789年法國大革命的情況,認為這場革命之所以是不成功和沒有成效的,就在于法國的啟蒙運動和大革命喚起了群眾的熱情,吸引了群眾參與,結果啟蒙的普遍人類幸福理想并沒有實現,革命最后以市儈的鄙俗的專制而告終。馬克思透徹地批判了這種論調,認為“思想一旦離開了利益,就一定會使自己出丑”(《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103頁);啟蒙思想家關于實現人類普遍幸福的思想之所以未能實現,并不是它迎合了群眾的利益,恰恰是因為它沒有真正代表群眾的利益,它把資產階級利益冒充為全人類的利益,期待在資產階級解放運動中實現全人類的解放,當然不可能有成效和取得成功。鮑威爾一伙在歷史評價上的錯誤,就在于沒有看到思想與利益的真實聯系,以致從抽象的原則出發對歷史作出歪曲的評價。
三是價值評價的歷史限定。這就是在對歷史進行評價時,不能僅憑自己的情感、立場主觀認定,而是應當看其是否代表了歷史發展的方向,是否體現了社會進步。對待歷史事件和歷史人物也是如此。如果有助于推進社會進步,就是肯定性評價;如果是逆歷史潮流而動阻礙歷史進步,就是否定性評價。背離歷史進步的價值評價絕對不能是合理的價值評價。據此,在評價上應當堅持歷史主義的觀點。如對待奴隸制,從現代的觀點看,肯定是要受到詛咒的,但從歷史發展的觀點看,它也代表著一種進步。“沒有奴隸制,就沒有希臘國家,就沒有希臘的藝術和科學;沒有奴隸制,就沒有羅馬帝國。沒有希臘文化和羅馬帝國所奠定的基礎,也就沒有現代的歐洲。”(《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第524頁)又如對待歷史進步的“崇高”與“鄙俗”,也要進行具體的歷史分析,不可作抽象的理解。馬克思曾舉例說,財富在古代人那里不表現為生產的目的,而在現代人那里則表現為生產的目的,相比之下,古代的觀點比現代的觀點“顯得崇高得多”。但是,如果不是表面地、抽象地看,而是放到人類歷史發展長河中來評價的話,“崇高”與“鄙俗”就需要作新的理解了。“古代世界提供了從局限的觀點來看的滿足,而現代則不給予滿足;凡是現代以自我滿足而出現的地方,它就是鄙俗的”。(《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487頁)用一種懷舊的、詩意的“崇高”來看待社會發展,必然會作出似是而非的評價,甚至對社會發展作出嚴重的誤導。因此,價值評價不能脫離歷史進步。
歷史價值評價涉及道德評價,但又不能歸于道德評價。僅從道德上來評判歷史,不可能真正揭示其“歷史正當性”。馬克思在《道德化的批評和批評化的道德》中就曾談到關于歷史的道德批判問題。針對海因岑把歷史和道德對立起來進而用道德來評判歷史的觀點,馬克思給予了深刻的揭露和批判,稱海因岑為“道德高尚的庸人”,指出他用所謂公平的道德來評價社會歷史的做法只能是不切實際的空談,把發展說成是道德上的背棄不過是庸人之見。“背棄!批判化的庸人可以絲毫不懂這個詞的含義而用這個詞來辱罵任何一種發展;他可以鄭重其事地把自己本能上的發育不全完全相反地說成是道德上的十全十美。例如各國人民的宗教幻想把無罪的時代、黃金時代列在史前時期(當時還根本沒有任何歷史發展,因此也沒有任何否定、任何背棄),從而辱罵了整個歷史。”(《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329頁)固守一種陳舊的道德標準來看待歷史,自然不可能作出公正的評價。
三、歷史闡釋的“限度問題”
歷史學不是形而上學,它所依據的是歷史事實。但在歷史研究和歷史闡釋中,何謂“歷史事實”,卻是一個大有爭議的問題。19世紀,史學界盛行的是實證主義。實證主義史學把“事實”理解為歷史的全部,歷史研究的任務就是收集史料、辨析史料、整理史料。繼實證主義史學之后,對“事實”的研究主要來自后現代主義史學和后現代解釋學的沖擊,如何看待歷史事實成為首當其沖的問題。在后現代主義史學和后現代解釋學那里,所謂的“歷史事實”是根本不存在的,存在的是歷史學家所理解的事實,“存在就是被解釋”。這樣一來,歷史根本沒有什么真實性可言,因為歷史事實就是存疑的,那么由此建立起來的歷史也就很難是確信無疑的。這是對史學研究的一大挑戰。
如何看待“歷史事實”?不容否認,歷史已經逝去,歷史事實不可能直接呈現,它只能借助于闡釋、書寫“復原”出來。卡爾對歷史事實作過這樣一個形象的比喻:“事實的確不像魚販子案板上的魚。事實就像在浩瀚的,有時也是深不可測的海洋中游泳的魚;歷史學家釣到什么樣的事實,部分取決于運氣,但主要還是取決于歷史學家喜歡在海岸的什么位置釣魚,取決于他喜歡用什么樣的釣魚用具釣魚……歷史意味著解釋。”(卡爾,108頁)歷史事實確實需要闡釋,但這種闡釋并不是任意的,同樣有一個限度。其基本的限度就在于:被書寫的歷史事實不是主觀認定的,它必須有確鑿的根據,包括文獻資料的根據、考證學和考古學的根據等。雖然文獻資料和考古發掘也可能有爭議,但經過不斷的核實、辨別,還是能夠弄清楚事實真相的。這就是說,歷史事實不排除闡釋,但無論怎么闡釋,都不能否定和推翻客觀的事實。歷史學家眼中的“歷史史實”與客觀的“歷史事實”可能會有某種差異,但從根本上來說,二者是一致的。沒有“歷史事實”根據的所謂“歷史史實”,是不足為信的。歷史學家對歷史事實的闡釋可以有不同的角度,但角度的不同并不能取代歷史事實的真實、客觀。卡爾指出:“不能因為從不同角度去看,山會呈現出不同的形狀,就推論出山在客觀上是沒有形狀或有許多形狀。并不能因為解釋在建構歷史事實中起著必要的作用,也不能因為現有的解釋不是完全客觀的,就推論出這一解釋同另一種解釋同樣好,就推論出歷史事實在原則上沒有服從客觀解釋的義務。”(卡爾,112頁)假如沒有歷史事實,有的只是不同的看法,那么史學的研究也就沒有必要,探討歷史便成了一個“偽問題”;假如沒有歷史事實,也就沒有歷史科學,無視事實的科學難以成為科學。
要尊重事實,還需要對事實有一個正確的認識和把握。按照唯物史觀,在對歷史事實的闡釋和理解上,應當注意把握這樣幾點:
其一,要從總體上來把握歷史事實。這就是要用整體的、聯系的觀點來看待歷史事實。因為任何事實都不是孤立存在的,“管中窺豹”,其實連一斑也難以辨認。唯有從總體的角度來看待事實,才可能對事實有一個比較全面準確的理解和把握。列寧在談到對待事實的態度與方法時就講過:“在社會現象領域,沒有哪種方法比胡亂抽出一些個別事實和玩弄實例更普遍、更站不住腳的了。挑選任何例子是毫不費勁的,但這沒有任何意義,或者有純粹消極的意義,因為問題完全在于,每一個別情況都有具體的歷史環境。如果從事實的整體上、從它們的聯系中去掌握事實,那么,事實不僅是一頑強的東西,而且是絕對確鑿的證據……如果事實是零碎的和隨意挑出來的,那么它們就只能是一種兒戲,或者連兒戲都不如。”(《列寧全集》第28卷,第364頁)對于研究的整體性,法國的年鑒學派也特別重視并有獨特的論述。年鑒學派主要是從時間的角度來闡發的,在他們看來,歷史的時間分為兩極:一極是“瞬時性”,一極是“長時段”;瞬時性指向的是事件以及以“重大事件”為中心的政治史,而長時段指向的是趨勢、周期、結構以及呈現它們的整個社會歷史。他們不否認瞬時性,但更強調長時段在歷史研究中的價值,并認為只有在長時段中才能更好地把握瞬時性即具體歷史事件,唯此,馬克·布洛赫(MarcBloch)提出“唯有總體的歷史,才是真歷史”(布洛赫,第23頁)。
強調總體性,并不排斥對歷史細節的研究。要弄清歷史事實,一些細節的研究是非常必要的和必須的。有時為了弄清事實真相和來龍去脈,甚至需要非常精細的考證和辨別。這是史學研究的客觀要求。但是,歷史事實研究不能混同于歷史細節研究。歷史細節可能掌握得非常具體,但歷史事實不一定弄得很清楚。歷史細節的真實,不等于歷史事實的真實。因為歷史細節紛繁復雜、有輕有重,并不是所有細節都有助于弄清真相,有些細節還可能掩蓋真相。所以,對歷史事實的闡釋,應當重視的是那些重大的、具有決定性意義的細節。
其二,要從過程來把握歷史事實。歷史發展是一個有著內在聯系、內在脈絡的連續過程,各種歷史事實都是歷史發展的環節和要素,每一種事實只有放到歷史過程中才能得到比較準確的看待和清楚的說明。如恩格斯在《路德維希·費爾巴哈和德國古典哲學的終結》中對中世紀研究中割裂歷史和歪曲歷史事實的做法,就提出強烈批評。他認為,非歷史的觀點把中世紀看作是千年普遍野蠻狀態造成的歷史中斷,中世紀的進步完全被忽略和否定,“這樣一來,對偉大歷史聯系的合理看法就不可能產生,而歷史至多不過是一部供哲學家使用的例證和插圖的匯集罷了”。(《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4卷,第229頁)恩格斯在這里所強調的,就是不能用后來的偏見割裂歷史,不能用割斷歷史的方法來孤立看待歷史事實。
從過程來把握歷史事實,還有另外一重含義,這就是對歷史事實的認識也是一個過程。從史實來看,歷史事實真相的暴露是一個過程,而對歷史真相的認識和揭露也需要一個過程。在具體研究過程中,不斷發現的新材料往往迫使歷史學家重新修訂或改寫歷史,但每一次修訂或改寫,都是接近歷史的真實。追求歷史真實是一個不間斷的過程,伴隨研究成果的累積,研究也會越來越近于歷史真實。即使一些研究成果在后來的史學實踐中被證明是不充分乃至是錯誤的,這也不是懷疑歷史真實的理由,因為特定條件下的認識能力是有限的,隨著條件的改變和研究的深入,對歷史事實的認識也會逐步提高,歷史事實隨之會得到越來越清楚的呈現。
需要指出的是,在特定條件下對歷史的認識確實具有相對性,但這種相對性并不排斥歷史認識的客觀性。歷史的認識是不斷深入的,在相對確定的范圍內,對歷史的某種認識就是確實可靠的、客觀真實的。不能拿歷史認識的相對性來對抗歷史認識的客觀性,二者不可混為一談。在這一點上,必須謹防由歷史認識的相對性走向歷史相對主義。前者是以認識對象的客觀性為前提的,后者恰好是要摧毀這一前提。
其三,要從社會歷史的大背景中來把握歷史事實。任何歷史事件、歷史人物都是在一定的社會條件下產生的,因而要確定和闡釋這樣的歷史事實,必須將其放到廣闊的社會歷史背景之中來考察。了解了這樣的大背景以及由此引起的來龍去脈,才能對歷史事件與人物有一個清楚的認定和客觀的評價,否則難以還原歷史的真實。如對中國近代史上太平天國運動和義和團運動的認識和評價,不能抽象地評論其利弊得失、是非功過,而應放到當時的社會歷史背景下來進行具體分析。盡管這兩次農民運動存在局限,但在當時民族危亡的情況下沉重打擊了中外反動勢力,粉碎了外國侵略者吞并和瓜分中國的迷夢,促進了中華民族的覺醒和中國社會的發展,因而這是中國近代史上兩次偉大的農民運動。研究一個國家、民族特定階段的歷史也是如此,應當放到世界歷史發展的大背景下來予以觀照和考察。尤其是自近代以來隨著全球化的深入發展,各個國家、民族的聯系日益密切,以致任何一個國家、民族的發展都不可能離開“世界歷史”的制約,因而研究民族史不能離開世界史。為此,在20世紀西方史學中,“全球史”的研究成為一種重要思潮。全球史觀的主要代表英國史學家杰弗里·巴勒克拉夫(GeoffreyBarraclough)認為,面對美洲、非洲、中國、印度和其他歐洲之外國家和地區的歷史已經發生的重大變化,“再用傳統的歷史發展模式來解釋顯然已不合時宜,因此有必要提出新的整體歷史格局來取而代之”。(巴勒克拉夫,第2頁)這就是要突破“歐洲中心論”的觀點,用全球史的觀點來看待各個國家、民族的歷史及其發展。這樣的研究方式是值得我們關注和重視的。
四、歷史闡釋的“敘述限度”
歷史的書寫和闡釋,必須有敘事。雖然敘事不是歷史闡釋的全部,但畢竟是其主要的內容。如何進行歷史敘事,直接關涉歷史闡釋的成效。
20世紀60年代后,伴隨后現代主義歷史學的興起,歷史敘述逐漸出現了語言學的轉向。其基本傾向就是認為任何歷史事實都不可能超越表達這些歷史事實的語言,敘述歷史無非就是在“講故事”;歷史學家寫歷史,與其說是尋求歷史真實、追求真理,不如說是追求語言的效果;歷史語言與文學語言一樣,都是書寫表達作者某種愿望的虛構故事,是想象的產物。這樣一來,歷史完全變成了歷史學家的創造物,“文本之外無他物”。由于將歷史變為歷史敘述的產物,因而歷史只與敘述結構、敘述方式有關,其客觀性與真實性也就消解了;歷史學家主體性與歷史真實之間并不只是一種認識主體與認識對象之間的關系,而是彼此融為一體,融合在歷史敘述的過程之中;歷史敘述之外,不存在任何客觀的歷史。這樣的歷史觀在當代已由歷史編纂學擴展到文學、藝術。文學和藝術通過影視變為歷史的代言人,歷史變為戲說。
應當承認,歷史敘述可以有生動的表達,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歷史的感染力和影響力。但是,歷史學畢竟不是文學、修辭學。文學和修辭學可以按照自己的方式處理歷史,甚至可以虛構某些人物、情節,但歷史學絕對不允許這樣的處理方式。歷史研究的使命就是尋求歷史真實,而不是以單純虛構故事情節來取悅讀者。實際上,真正嚴肅的文學在表現歷史時也是堅守歷史的真實性,不僅僅是追求演繹、虛構。所以,歷史敘述可以生動活潑,但其基本的限度是:敘述的邏輯必須反映歷史的客觀邏輯。這就是說,歷史敘述必須忠實于客觀的歷史,不能隨意歪曲歷史;歷史敘述的邏輯展開必須體現歷史自身發展的內在邏輯,不能任意演繹歷史。無論是敘述的內容,還是敘述的方式,都要經得起歷史的檢驗。歷史敘述和書寫中的史實,在多大程度上反映客觀歷史事實及其發展邏輯,這是衡量一部史書是否科學的標志。
后現代主義歷史學之所以強調歷史敘述的語言和話語問題,有其特定的指向和用意。它旨在揭示不同的歷史敘事背后所隱匿著的一定的權力意志,所謂“歷史都是由勝利者書寫的”就是這一意思。這種狀況在西方近代以來的歷史學中確實存在。另外,后現代主義歷史學也提出了傳統歷史認識往往忽略的問題,即主體認識在歷史知識生成和傳播過程中的作用問題,強調對歷史差異的認知,反對以單一的敘事模式來描述歷史。應當說,這些主張和觀點對西方傳統史學的反思、對推翻歷史研究中的“話語霸權”有一定合理性,但把歷史敘事僅僅歸于話語表述,無視歷史真實只追求語言效果,這絕對不是歷史研究的方向。如果堅持歷史沒有事實只有書寫,歷史學永遠無法跨越歷史懷疑論、歷史虛無主義的屏障。實際上,一些睿智的學者看到了這種觀點自身的悖謬。如劍橋大學歷史學教授理查德·埃文斯(RichardJ.Evans)就指出:“假如每一件事實際上是主觀的,假如我們確實對過去不能有所知,意義只能由閱讀文本的人灌輸到文本中,那么,為什么我們還要相信后現代主義者本人正在敘述的事情呢?我們為什么不可以把與后現代主義意欲表達的相反意義灌輸到這些文本中呢?”(見卡爾,第35頁)
對于后現代主義所批判、反對的歷史敘事,應當關注和堅持馬克思的立場、觀點。馬克思也反對當時德國思想界所流行的歷史敘事,并將其稱之為“歷史編纂學”,但馬克思的歷史敘事又與后現代主義不同,有其獨特的方法、原則。首先是強烈反對歷史敘述的目的論傾向。在馬克思之前,黑格爾可謂歷史目的論的主要代表。他在《歷史哲學》中所敘述的類似太陽從東方升起到西方落下的歷史行程,就帶有明顯的目的論。他之所以津津樂道于歷史的“漫游”,目的是為了“停留”,即歷史終結于日耳曼。與這種目的論相反,馬克思堅持用實踐的觀點來解釋歷史,認為“‘歷史’并不是把人當做達到自己目的的工具來利用的某種特殊的人格”,相反,“歷史不過是追求著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動而已。”(《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118-119頁)真正有目的的不是歷史,而是人的活動。堅持歷史目的論,必然導向歷史神秘主義。其次是強調歷史的“自我批判”。這是保證歷史敘述科學性的前提和保證。如馬克思在談到資產階級經濟學研究時就揭露過其嚴重缺陷,因為他們“所說的歷史發展總是建立在這樣的基礎上的:最后的形式總是把過去的形式看成是向著自己發展的各個階段,并且因為它很少而且只是在特定條件下才能夠進行自我批判,———這里當然不是指作為崩潰時期出現的那樣的歷史時期,———所以總是對過去的形式作片面的理解”。(《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2卷,第23-24頁)正是由于缺少“自我批判”,資產階級經濟學在談到歷史時,總是把資產階級社會看作是“天然的”,而把以前的社會看作是“人為的”。由此形成的歷史敘述自然是對歷史的歪曲和偽造。因此,馬克思指出,“資產階級經濟學只有在資產階級社會的自我批判已經開始時,才能理解封建的、古代的和東方的經濟”。(同上,第24頁)
歷史敘述同時也涉及一個重要的方法問題,即敘述方法與研究方法的關系問題。這一問題主要是由馬克思在研究政治經濟學中提出來的,對我們研究歷史學也有重要意義。按照馬克思的觀點,經濟學研究要經歷兩條道路,“在第一條道路上,完整的表象蒸發為抽象的規定;在第二條道路上,抽象的規定在思維行程中導致具體的再現”。(《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2卷,第18頁)簡要說來,第一條道路從具體到抽象屬于研究方法,第二條道路從抽象到具體屬于敘述方法。這兩種方法雖然表現形式不同,但在內容上又是相互貫通的,敘述方法必須建立在研究方法基礎之上。在這方面,馬克思與黑格爾的理解和使用大為不同。黑格爾也講抽象到具體,但他把具體理解為思維自我綜合、自我深化、自我創造的結果;馬克思與之相反,認為“從抽象上升到具體的方法,只是思維用來掌握具體,把它當作一個精神上的具體再現出來的方式。但決不是具體本身的產生過程”。(同上,第19頁)馬克思關于兩種方法的觀點給予我們的啟示就在于:敘述方法必須以研究方法為基礎。這也是歷史敘述的界限。只有依據大量材料和事實的研究,歷史才能被恰當地敘述出來。僅憑想象、話說、隱喻,最后形成的歷史敘述決不是真正的信史。這也是馬克思的敘述方法與后現代主義敘述方法的根本區別。
五、歷史闡釋的“規律限度”
歷史闡釋不是單純的歷史敘述,同時也是對歷史的解釋。解釋不僅僅問事實“是什么”,而且要問“為什么”。一旦要分析“為什么”,就進入到事實因果關系的分析、規律層次的分析。真正有價值的歷史闡釋不僅是要將歷史事實描述出來,而且要把表象背后深層次的原因、規律揭示出來,通過解釋,不斷接近歷史真實。因此,歷史闡釋不能僅以歷史敘述為限,必須加強深層次的規律揭示與闡發。在歷史研究中,“如實直書”的目的并不是講故事,而是要通過歷史真相的揭示告訴人們為什么會這樣而不是那樣,希望人們鑒古知今、有所啟迪。這對于歷史闡釋者來說,也是一種責任和境界。
事實的認知和規律的把握看似不同,實際上是內在聯系在一起的。事實的理解和認識離不開規律的把握。按照黑格爾的看法,現實不等于現存,現實性在其展開過程中表現為必然性,或者說,具有必然性的事物和現象才表現為現實性。盡管黑格爾所講的現實不完全等同于我們這里所說的事實,但將現實、事實同歷史必然性聯系起來考察還是有其啟發意義的。離開了歷史規律的把握,很難看清歷史事件、人物的產生和發展及其真相,甚至會形成某種片面的認識和理解。如歷史學界關于“法國大革命”這一重大歷史事件的認識,多年來一直存有爭議,爭論的焦點在于“法國大革命是人類的進步嗎”?如果抽象地談,永遠說不清;如果放到歷史發展規律中來考量,應該說是毋庸置疑的:法國大革命當然是人類歷史上的一大進步,它不僅推翻了法國的封建專制制度,促進了新興資本主義的發展,而且還為各國樹立了榜樣,加速了世界歷史進程。
同認識歷史事件、人物一樣,對待長時段的歷史也必須有規律的把握。假如沒有對歷史內在聯系和規律的探討,僅限于玩弄歷史的碎片,永遠達不到對歷史真實的深刻理解。史學當然不是哲學,它與哲學研究規律的方式不同,但研究方式的不同并不意味著輕視乃至無視規律的研究。歷史的書寫不能僅僅停留于小敘事,應當有大敘事,有對歷史事實本質、規律的揭示。要不然,歷史就是一堆碎片,就是各種現象的堆積,歷史學也就不成其為歷史學。誠如馬克思所說,“如果事物的現象形式和事物的本質會直接合二為一,一切科學就都成為多余的了”。(《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923頁)離開規律性的研究,歷史的書寫就只能是事件的記載,是一本流水賬,這樣的歷史書寫基本上發揮不了什么史學的功能。所以,拒斥歷史規律的話語述說,是無深度的、平面化的歷史闡釋。
歷史闡釋既要重視經驗事實,又要破除經驗主義。“日常經驗只能抓住事物誘人的外觀,如果根據這種經驗來判斷,科學的真理就總會是奇談怪論了。”(《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2卷,第74頁)馬克思一生對歷史學有著廣泛深入的研究,但其過人之處就在于沒有滿足于經驗現象的考察,而是從歷史的表層走向歷史的深處。這個深處就是社會生活的本質與規律。如馬克思的《路易·波拿巴的霧月十八日》,在對事件、人物的分析中不是側重于一些細節的描述與評論,而是直接深入到階級分析和經濟分析之中,其深刻程度遠遠超過了梯葉里、基佐等法國史學家。又如馬克思同時期的《1848年至1850年的法蘭西階級斗爭》,這是一部以敘事為主線的當代史著作,又以剖析事件為中心,但他沒有更多談論革命的詳細經過,而是重點分析革命爆發的原因與結果。這些原因,不應該從一些領袖人物偶然的動機、優點、缺點或錯誤中去尋找,而是應該從每個經歷了動蕩的國家的社會狀況和生活條件中去尋找:革命的爆發是由當時深刻的經濟社會矛盾引起的。依據這些分析,馬克思闡述了一系列無產階級革命的理論。這些解釋和分析是一般歷史學家所難以企及的。馬克思對當時的史學研究成果也作過這樣的評價:“現代歷史著作方面的一切真正進步,都是當歷史學家從政治形式的外表深入到社會生活的深處時才取得的。”(《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2卷,第450頁)
在對歷史規律的闡釋中,關鍵還是要正確看待和處理好歷史事實和歷史規律的關系問題。一方面,不能用歷史事實拒斥歷史規律。歷史規律是客觀存在的。沒有歷史規律,歷史事實必然是雜亂無章的事件而無內在的聯系。對歷史事實的闡釋不能走向對歷史規律的虛無。另一方面,也不能用歷史規律淡化歷史事實。正如毛澤東所說,“規律自身不能說明自身。規律存在于歷史發展的過程中。應當從歷史發展過程的分析中來發現和證明規律。不從歷史發展過程的分析下手,規律是說不清楚的”。(《毛澤東文集》第8卷,第106頁)歷史規律是通過歷史事實及其聯系呈現出來的,沒有對歷史事實及其聯系的辨析,也就談不上對歷史規律的合理把握。值得注意的是,在對歷史規律的把握上,必須看到馬克思的歷史規律觀與以往哲學家的歷史規律觀的原則區別。在馬克思之前,一些哲學家也承認歷史發展有其規律,如康德、黑格爾對歷史規律有著大量的論述,但他們均把歷史規律理解為凌駕于歷史事實之上的抽象原則或先驗原理,歷史發展就是這種規律的實現與展開。與之相反,馬克思則把歷史規律理解為歷史事實之間的內在聯系及其發展趨勢,歷史規律不是先驗的原理,而是存在于歷史事實之中。尤為重要的是,馬克思始終反對把關于歷史發展規律的理論變為超歷史的“一般歷史哲學”,反對用這樣的一般歷史哲學來代替或套用對各個國家、民族具體歷史發展的解釋。把握歷史規律無疑有助于深刻地認識和研究歷史,但它決不能成為圖解各個歷史時代和各個國家、民族發展的公式,歷史研究就得扎扎實實研究歷史。這也是規律闡釋的一大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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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14年b:《“虛無”歷史就是“虛無”價值》,載《求是》第14期。
文章來源:《哲學研究》2019 年第11期
本文發布于:2023-02-28 21:18:00,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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