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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經常聽到人們在抱怨“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而這句話出現的場合一般是,弱勢群體對抗強勢群體時,同時也諷刺那些有權派,或者霸道的強勢個人胡作非為,卻不能讓其他人有正當權益。
那么我們這句話原來的本意是什么呢?有什么典故呢?
田登作郡,自諱其名,觸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于是舉州皆謂燈為火。上元放燈,許人入州治游觀。吏人遂書榜揭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故語云:“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本此。
——陸游《老學庵筆記》
這就是這個典故的出處,意識是這樣的:
說是北宋的時候,常州有個叫田登的太守,對自己的名字特別忌諱,不允許其他人說“登”字,只要有人提到了這個字,必然惹得太守大怒,所以他身邊的吏卒很多不小心就被打板子了!
于是整個常州都把“燈”字叫成火。而到了一年一度的元宵佳節。依照以往的慣例,州城里都要放三天焰火,點三天花燈表示慶祝。而且州府衙門要提前貼出告示,讓老百姓到時候前來觀燈。
可是這次,卻讓出告示的官員感到左右為難。怎么寫呢?用上“燈”字,要觸犯太守;不用“燈”字,意思又表達不明白。
想了好久,這個寫告示的官員告示上就寫成了“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告示貼出后,老百姓看了都驚吵喧鬧起來。尤其是一些外地來的客人,更是丈二和尚摸不著頭腦,還真的以為官府要在城里放三天火呢!大家紛紛收拾行李,爭相離開這是非之地。當地的老百姓,平時對于田登的專制蠻橫無理已經是非常不滿,這次看了官府貼出的這張告示,更是氣憤萬分,忿忿地說:“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這是什么世道!
本文通過一則避諱的小故事,嘲諷了那些踐踏百姓權益的當代統治者,將他們的丑惡嘴臉揭露得淋漓盡致。
楊角風之前真的以為有州官到處放火,而不讓百姓點燈呢!原來真正的意義是這樣的啊,真是長知識了!
朋友們,你們想過這件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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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發布于:2023-02-28 21:19:00,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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