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藍字關注我們
“我在馬路邊撿到一分錢,把它交給警察叔叔手里邊......”
從小就會哼唱這首歌的我們并不明白“拾金不昧”的具體定義,但我們知道,若自己是撿到那一分錢的人,一定會像歌詞里說到的那樣,物歸原主或交給警察叔叔。那時,我們覺得“拾金不昧”就是心安理得,是必須而非選擇。
然而,經濟的快速發展逐漸改變了人們的價值觀念。越來越多的人認為拾物歸還就該“有償”,而這也是象征著對拾金不昧者道義的認同和美德的褒獎。這時,我們覺得合理的“有償歸還”也是天經地義,不是必須但也不失為一種選擇。
其實,“拾金不昧”和“有償歸還”都有各自的價值權衡等式,無論是哪一種歸還形式,若物件的丟失者和拾得者能達成共識,便是皆大歡喜。
但只有一種情況,會破壞掉這種對等的形式,就是不歸還遺失物。
陳女士的兒子今年剛剛高三畢業,在做完暑期工回家的路上,不小心將剛買的一臺華為手機給丟了,價值4600元左右。發現丟失后,家人給這個手機撥打了電話,果真有人接聽。但撿到手機的人表示,需要收點好處費,陳女士最終答應給其200元作為感謝費。
但在此之后,撿手機的人就杳無音信了。陳女士報了警,警方通過調查發現撿手機的人與陳女士居住在同一小區。在警方的督促下,撿手機的人與陳女士見面商談歸還手機的事情,但撿手機的人卻表示,手機已經被他扔了,原因是陳女士報警的行為讓他不舒服。該男子在接受電話采訪時告訴記者,扔掉手機后他曾經承諾會給陳女士兩千元補償,但是因為對方報警,所以也泡湯了,現在他一分錢也不會賠。
(來源:看看新聞news )
當今社會,擁有高尚品德的“拾金不昧者”有很多,但撿到遺失物品要求“有償歸還”的人也不少。類似于以上案件,相信小伙伴們也已經看了不少相關的新聞信息了。
“拾金不昧”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合理的“有償歸還”與之并不矛盾。但上述撿到手機的男子的做法是受法律保護的“有償歸還”嗎?看了下面的法律條文你就明白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109條規定:“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112條規定:“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者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權利人懸賞尋找遺失物的,領取遺失物時應當按照承諾履行義務。”
也就是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109條和第112條的規定,案件里撿到手機的人應該將手機返還給陳女士,而陳女士也可以給予相關合理的費用。
但法律規定的前提是拾得人拾金不昧,即拾得后具有主動歸還的意思。而在此案件中,男子并沒有主動歸還手機的意思,且最后的“扔掉手機,拒不歸還”的行為甚至已經涉嫌非法侵占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條
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拾金不昧是道德的體現,索要合理費用也是法定的權利。
法律給予拾得人必要的權利,但這并不影響人們去踐行拾金不昧的道德追求。道德的世界與現實的生活之間需要過渡的臺階,而適當地“有償”作為受法律保護的臺階有助于建設更和諧的社會。當然,倘若拾得方執意拾金不昧不要報酬,那么更是對道德和法律的雙重尊重。
總之,無論是拾金不昧還是有償歸還,前提與目的都在于“不昧”,而不是“報酬”。
若像案件中撿到手機的男子一樣,撿到東西并不考慮如何歸還,甚至最終有拒不歸還的做法,不僅丟失了美德,而且涉嫌了犯罪,最終得不償失。
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
地勢坤,君子以厚德載物
——《周易》
制作:新媒體工作室馬嘉潞
天檢新媒體
讓更多人看見法制的力量
本文發布于:2023-02-28 21:19:00,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本文鏈接:http://www.newhan.cn/zhishi/a/1677747923110240.html
版權聲明:本站內容均來自互聯網,僅供演示用,請勿用于商業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權益請與我們聯系,我們將在24小時內刪除。
本文word下載地址:拾金不昧是什么意思(拾金不昧是什么意思?).doc
本文 PDF 下載地址:拾金不昧是什么意思(拾金不昧是什么意思?).pdf
| 留言與評論(共有 0 條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