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協議書的基本是舉辦的活動,但該活動現在違法了,那么也就沒有理由兌換獎品。”---房產公司工作人員
在日常生活中,有許多品牌為了宣傳自己開辦了各種各樣的活動,
比如抽獎、做游戲等等……
圖片來源網絡
而活動的獎品是非常吸引人的,不是豪車,就是高額現金,
更有甚者將房子作為“獎品”!
今天為大家分享的故事是:“1萬元購房”(金儒剛)
“購房”今天的主人公名叫“金儒剛”,他長期在貴州惠水工作,
初來惠水的時候,金儒剛跟妻子選擇了租房居住,
因為不確定之后會不會有其他變動。
隨著日子一天天過去,金儒剛的工作漸漸穩定了,收入也十分可觀,
這讓金儒剛萌生了一個在當地買房的念頭,
金儒剛也看過幾次房,但一直沒碰到合適的。
2014年11月16日,貴州某開發公司開盤,
為直接打出名聲、吸引人氣,公司舉行了一場大型抽獎促銷活動,
活動中,開發商準備了10多個大獎。
最吸引人的要數特等獎,中特等獎的人將會以1元錢的價格,
購買一套價值40多萬的房子。
這個活動剛一推出,就鬧得“滿城風雨”,
許多市民紛紛拉上親朋好友去參加活動,
大家都抱著“說不定就中獎了”的心態參加了活動。
當然,對于購房意向較大的金儒剛來說,這個活動他是一定不會缺席的,
來到這家公司的售樓處,金儒剛觀看了許久,
經過銷售人員的講解和金儒剛本人的總體觀察,他意外的很滿意,當場選定了一套房子,
之后,便交付了1萬元的定金,還簽訂了《認購協議書》,
金儒剛和銷售人員談得十分愉快,
銷售人員客客氣氣地將金儒剛帶到抽獎處抽獎,
金儒剛也只是抱著試一試的態度,隨便選了一個。
金儒剛在參加完抽獎之后,便離開了售樓處,本以為此次抽獎會是:“謝謝惠顧”,
但是金儒剛購房回去后不久,就接到了售樓處打來的電話:“恭喜您,金先生您中了特等獎。”
金儒剛還以為是什么“詐騙”電話,于是詢問:“什么特等獎?”
“金先生,您來咱們這購房時抽得獎,您中了特等獎一元購房的那個。”
金儒剛好好地看了看,那個特等獎一元購房是真的,而且價值43萬,
“真的嗎?你沒騙我吧。”
“先生請您放心,我們的活動都是真實有效的。”
掛斷電話之后,金儒剛這個沉穩的男人開心地快要跳起來,
這樣天上掉餡餅的好事,竟然真的砸到了自己頭上,
金儒剛說什么都不敢相信,沉浸在喜悅中遲遲無法走出來,
金儒剛想趕緊把這個好消息告訴妻子,但是又害怕是空歡喜所以就先獨自去了,
來到售樓處的活動現場,這里已經聚滿了人,
許多中獎的人都拿著牌子準備上臺拍照留念,
金儒剛:“這該不會是真的吧!”
金儒剛拿起電話打給媳婦:“媳婦,你猜我在干什么?我在參加頒獎儀式,我中了1元購房的特等獎,價值40萬元呢!”
金儒剛的媳婦并不相信:“吹吧你,怎么可能。”
但是看到金儒剛那樣嚴肅的語氣,金儒剛的媳婦漸漸相信了,
掛斷電話之后金儒剛和其他獲獎者,一起參加了房地產公司舉辦的頒獎儀式。
之后,一等獎、二等獎等大獎都當場發放了,
但是金儒剛的“特等獎”獎品卻遲遲沒有發放到手里……
終于在等待一年后,金儒剛一氣之下將房地產公司告上了法庭。
“對簿公堂”2016年4月6日,惠水縣某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
金儒剛訴某房地產公司“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一案。
在法庭上,金儒剛表明了自己的態度,
“我希望某房地產公司能夠履行合約,交付房屋。”
金儒剛沒有奢求過多,只希望房地產公司,
能夠將自己所得的“特等獎”交付就可以了,這并沒有什么過分的。
但是房地產公司卻給出了“拒絕”的答復,
而且還指控金儒剛:“你已經喪失了兌換的權利,因為你沒有在規定的期限內兌換。”
房地產公司的運營副總周興益:“兌獎人要7天之內到我們公司來,簽訂房地產銷售合同。”
隨后,房地產公司也拿出了資料證明,
《認購協議書》上清楚地寫道:“購房者應在7日內,與房產公司簽訂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否則合同失效。”
但是金儒剛卻說:“我信任你們,你們現在又不認賬了。”
之后,金儒剛拿出了獲獎當天拿出了《獲獎協議書》,
表示:“我們都簽署了獲獎協議書,不就是證明你們要兌現商品房嗎?你們讓我等通知,我才沒有催促你們。”
接著金儒剛在法庭上,敘述了自己獲獎后的漫漫兌獎路。
“回望”原來,在金儒剛榮獲特等獎當天,房產公司就與金儒剛簽署了另一份獲獎《協議書》,
房產公司周興益承諾道:“我們簽署這個協議,就是證明我們愿意兌現商品房,你大可放心,這是我們的承諾。”
有了這份承諾書,還有房產公司負責人的保證,
金儒剛便回家坐等房屋辦理交接手續了,但是這一等就是半個月,
金儒剛有些坐不住了,于是來到房產公司催促其盡快兌獎,
但是金儒剛得到的答復仍然是繼續等待。
金儒剛安慰自己:“這么大的房地產公司,應該不會作出違約、出爾反爾的事情吧,畢竟一旦誠信毀了,公司的收益也會受影響。”
此時,金儒剛夫婦還是十分信任房地產公司的,于是又乖乖等了許久。
時間越拖越久,金儒剛夫婦再也等不下去了,
金儒剛來到房產公司,強硬表明要辦理房屋交接手續,
但周興益卻告知金儒剛:“我們副總長期在廣州學習,所以對其中的事情不是很清楚,不敢私自去解決你這個事情,你還是回家等通知吧。”
這一等……一年過去了,房產公司依然沒有給金儒剛辦理房屋交接手續的意思。
金儒剛這下徹底怒了:“兌獎的時候別人的獎品都兌換了,為什么我這個獎品遲遲不愿意兌換?”
終于,金儒剛將某房地產公司告上了法庭。
“一審判決”金儒剛的律師提出:“原告金儒剛不存在違約行為,第一是被告一直在拖延時間,第二在2014年11月16日,原告金儒剛已經將購房款交付給被告。”
而被告某房產公司的律師表示:“原告簽署的兩份協議書都只是預約合同,并不正式合同,所以原告金儒剛沒有權利要求公司履行交房義務。”
就這樣,兩方的“紛爭”正式打響了,
而針對兩方所爭論的焦點,都在那一份“預約合同”上,
一審法官董勝軍認為:“原告的協議書屬于正式的合同,是一份可履行的合同,因為協議書上明確規定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故超過七日時效的觀點并不成立。”
本以為,這場官司到這里就這一個結束了,
但是被告方又提出一個新的觀點,那就是《反不正當競爭法》,
周興益說:“開辦1元購房的活動是沒有經過工商、稅務等相關部門的備案,這一塊是我們對法律的欠缺,那么這次活動從法律層面來說是違法行為。”
然而《反不正當競爭法》中明確規定:“經營著一抽獎方式進行的有獎銷售,最高金額不得超過5000元。”
被告的律師認為:“簽訂協議書的基本是舉辦的活動,但該活動現在違法了,那么也就沒有理由兌換獎品。”
而原告金儒剛所中的1元購房的獎品價值40余萬元,
顯然是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
周興益表示:“對于金先生的這個房子,我們還是比較遺憾的,國家法律有這樣的要求,我們也不敢私下違背法律的原則,去兌換獎品。”
面對這樣的局勢,原告金儒剛顯然是處于不利的一方,
難道最終的結果,也是要金先生“竹籃打水一場空”嗎?
原告金儒剛的律師提出:“如果你們這樣說的話,我認為你們違背了誠信制度,失去了商業誠信。”
雙方律師再次展開激烈的討論,那么法官針對此觀點又是何看法?
法官董勝軍:“如果一開始你的活動就是違法無效的,那你不可能去簽訂協議,自認為無效,又簽訂預約合同,形成了自相矛盾,所以駁回被告觀點。”
2016年4月15日,法院針對此案作出了一審判決:“房產公司因在10日內,將房屋交付于原告,并為原告辦理房屋產權登記手續。”
這樣的結果,讓金儒剛的心里松了一口氣,
但是被告房產公司并不“善罷甘休”,
2016年5月17日,房產公司向貴州某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上訴”原來,在房產公司履行一審判決,給金儒剛兌現房屋的時候,
還需要簽訂一份《貴州省商品房買賣合同》,
在簽訂這份合同的時候,雙方有產生了分歧。
根據金儒剛與房產公司簽署的協議,金儒剛是需要承擔交稅義務的,
金儒剛所得的這一套價值43萬的商品房,
大約需要繳納房屋契稅、房屋維修基金14825元的稅費。
金儒剛表示:“應該我履行的義務,需要繳納的相關費用、我都去繳納,但是我對房產公司已經不信任了,我不會把錢給他讓他去繳納。”
金儒剛這套抽獎所得的商品房,需要繳納20%的偶然所得稅,
而金儒剛剛剛所說的不會把錢給房產公司繳納,說的也是此費用。
金儒剛“偶然所得稅”總計85703元,
個人所得稅規定:“個人從企業獲得的偶然所得,應由企業按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金儒剛擔憂道:“如果我把錢給房產公司,我不知道他會把錢用在什么地方,不知道他會不會又賴賬。”
周興益:“我們作為賣方,本身有代扣代繳的義務,但是金先生硬要自己去繳納,他自己是無法完成這些稅費的。”
兩人的分歧僵持不下,最終還需要審判決定。
貴州某中級人民法院接到此案后,立馬針對此案進行商量討論,
其實這件事本不是什么大事,只要雙方愿意坐下來心平氣和的調解,
這件事是非常好解決的,
最終,雙方覺得僵持下去也是無趣,表現出愿意調解的意愿。
“調解”在調解現場,雙方卸下了針鋒相對,
但是對于房產公司金儒剛仍然不信任,拒絕將稅費給房產公司代繳,
而這正是一個突破點,二審法官針對此突破點進行了耐心調解,
而金儒剛也在稅局咨詢之后,發現可以讓房產公司代繳,
最終,金儒剛將房屋所需要的各類契稅,主動交于房產公司,
但是關于抽獎的偶然所得稅,金儒剛強烈要求自己繳納。
房產公司想要快點結束這場喧囂,
于是提出:“讓我公司的法務,陪同金先生到當地的稅務局進行繳納。”
而事情到這里,也算是迎刃而解,掀起的波瀾漸漸恢復平靜。
2016年11月1日,雙方簽訂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
金儒剛經過層層難關,終于還是如愿獲得自己應有的獎品。
但期間也花費不小的力氣……
結尾經過此事房產公司應該得到的一個教訓,
那就是不要試圖鉆法律的空子,去填補自己的利益。
在開辦活動的時候,企業還是要以誠信為重,
否則活動辦的大,但無法實現,反而適得其反。
謹以此文,希望社會安定,人人平安喜樂、健康順遂。
轉自石家莊普法
本文發布于:2023-02-28 21:20:00,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本文鏈接:http://www.newhan.cn/zhishi/a/1677748605110454.html
版權聲明:本站內容均來自互聯網,僅供演示用,請勿用于商業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權益請與我們聯系,我們將在24小時內刪除。
本文word下載地址:2016年4月6日(2016年4月6日是什么星座).doc
本文 PDF 下載地址:2016年4月6日(2016年4月6日是什么星座).pdf
| 留言與評論(共有 0 條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