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言是一種社會現象,社會生活離不開語言,語言也是在某個特定的言語團體中使用的,社會生活必然對語言產生強有力的影響。在語言現象中,習慣的力量很大,因為習慣而形成的不合規則或不合邏輯的現象,就是我們所說的“約定俗成”。
“約定俗成”很像不成文的法則,能在不知不覺中影響著人們的表達。歌德的名言告訴我們:“理論是灰色的,生活才是常青的。”它提醒我們,語言理論是嚴格的,是一絲不茍的,但語言現象卻像一個萬花筒,五彩繽紛、絢爛多姿。所以,評價一句話對不對,就不能僅僅看理論法則,還要同樣關注它是否體現著“約定俗成”的傳統習慣。一個人因病就醫,有人問,你的病怎么樣了?患者說,“好了!”意思是說病痊愈了。如果患者說“好多了!”,增加了一個“多”字,反而是說病還未完全痊愈!從語法的角度來看,“病好了。”是一個單純的主謂結構;而“病好多了”則較前者多了一個起補充說明作用的補語“多”,反而是說明病還沒有完全好。這算不算一種“約定俗成”?“你比以前胖多了。”在“胖”的程度上顯然是比說“你比以前胖了"在程度上是遞增的,而“病好多了”比“病好了”在程度上則是遞減的意味。這從語法邏輯等方面都不能解釋,就是一種“約定俗成”。
再舉兩方面的例子。
一是有關“二”和“兩”的用法。從表達數字的方面看,二者無別,都表示“一加一后所得”。但在具體用法上,他們卻不一樣。(1)讀數目字,只用“二”,不用“兩”。如“一、二、三、四”;小數和分數只用“二”,不用“兩”。如“零點二”、“三分之二”。(2)一般的序數也用“二”不用“兩”。如“第二”、“二哥”。(3)在一般量詞前,用“兩”不用“二”。“兩個”、“兩本”、“兩條”等。但在傳統的度量衡單位前,“二”和“兩”都可用(“二兩”不能說成“兩兩”),而在新的度量衡單位前一般用“兩”,如“兩噸”、“兩公里”;(4)在多位數中,個位數、十位數中用“二”不用“兩”,如“三十二”、“二十二”;而在百、千、萬的前面,“二”和“兩”都可用;而在“億”的單位前,則一般說“兩億”,不說“二億”;而“二十億”則絕不說“兩十億”;但“兩百億”卻又可以說成“二百億”!
還有,在多位數中,表示百位的數字,“二”和“兩”一般都可用。“一千兩百萬”也可說“一千二百萬”。我們習慣說“兩千萬”,而不說“二千萬”。我們習慣說“兩億兩千兩百萬”,一般不說“二億二千二百萬”,等等。
所有這些,都沒有什么道理或規則可講。從理論上來說,無論哪種表達都沒有錯誤,但人們所具有的這種選擇性,就是一種多年來人們的一種習慣性的表達,久而久之,皆成自然,言者鑿鑿,聞著昭昭。
二是有關疊音詞的情況。疊音詞的情況也很復雜,我們只就形容詞性的疊音詞舉例。很多雙音節形容詞(ab式),可以重疊為aabb式。如,高興(高高興興)、大方(大大方方)、清楚(清清楚楚)、明白(明明白白)、干凈(干干凈凈)、利索(利利索索)等 等。而同為形容詞,有的卻不能重疊。如,偉大,不說“偉偉大大”;光榮,也不能說(寫)成“光光容容”;糊涂,不能說(寫)成“糊糊涂涂”;溫柔,也不能說(寫)為”溫溫柔柔”等等。
疊音詞的形式還有好多種,不管是哪一種形式,都有其固定的用詞用字,不能隨意更換、顛倒。這也是人們長期使用的習慣使然,如果有人要問為什么,只能說是一種約定俗成,別無它說。有一種疊音詞是abb式的三字疊音詞(如“亮晶晶”、“黑黢黢”),這類疊音詞中,有的或者說大部分的字詞組合是固定的,不能隨意更改和移動位置的。如,“香噴噴”和“臭哄哄”,就不能說成“香哄哄”和“臭噴噴”,這倒不是所說“噴噴”就一定是表示“香”的意思,“哄哄”就一定表示臭的意思,其中并無道理可講,也不是哪里所規定了的,而是人們的一種長期習慣使用的結果。再,“香噴噴”可以倒過來說“噴噴香”(詞典中有“噴香”一詞,表香氣濃厚),而“臭哄哄”卻不可以倒過來說“哄哄臭”,這同樣也沒有道理可講,沒有為什么。
記不得哪部電視劇中,有一句人物臺詞,大意是說“我愿意看到你們 幸幸福福的樣子”,讓人聽了感覺很別扭,原因可能就是把不能重疊的“幸福”說成了“aabb式”的疊音詞了。這個不能說是錯誤,但不合習慣,不合“約定俗成”,也就難為大眾所接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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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發布于:2023-02-28 21:22:00,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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