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濡以沫,不如相忘于江湖”有書君曾經(jīng)很困惑,沒有什么比相愛的兩個人相濡以沫更好的了,為什么還比不上彼此相忘記呢?
后來遇見了一些人,知道了一些事,讀了幾遍這句話的出處,才明白,原來相愛容易相處難。
說好的“相濡以沫”、說好的“執(zhí)子之手、與子偕老”并不是說說、發(fā)發(fā)誓言那么簡單,與其彼此相困、束縛,不如放手,放愛一條生路,也給自己自由。
這句話要結(jié)合上下文來解釋。
一、本義:“相濡以沫,不如相忘于江湖”來源于《莊子.內(nèi)篇.大宗師》,此段內(nèi)容全文是:“泉涸,相與處于陸,相呴以濕,相濡以沫,不如相忘于江湖。”
字面的意思很明顯,原本兩條自由自在的魚,在水里暢快地游玩,后來泉水沒有了,處于干涸狀態(tài),原來的水渠變?yōu)殛懙亍?/p>
為了生存,只有彼此吐唾沫以便讓對方活下去,相互依偎著讓生命得以繼續(xù),久而久之只有靜靜等待生命的結(jié)束;與其這樣,不如互相忘卻,找到各自的江湖,得以暢游。
兩條魚,因環(huán)境改變——泉涸,為了更好的生存,適應環(huán)境,不得不相忘于江湖,回到各自的江湖里,重得自由。
二、引申含義:無論是相濡以沫,還是相忘于江湖,都是對愛情的一種態(tài)度,本沒有對錯之分。
只要是遵從內(nèi)心的選擇,只要是從愛出發(fā),存在即合理。
海德格爾說,向死而生。相濡以沫是生,,相忘江湖也是死,死也是如此。
只要不是為了生而生,死而死,讓愛更有意義,生有何妨,死又何足惜?
1915年,孫中山先生與宋慶齡相愛了,但這時孫中山已經(jīng)成親。
孫是不贊成納妾的,只有書信征求原來夫人(姓盧)的意見,問是否同意離婚?盧夫人回信寫了一個“可”字,同意離婚。
盧夫人對友人說:“我常識唔夠,更唔識英文,我又纏腳,行動也不便,我怎可以幫到先生呢?”
盧夫人的放手,與其說是成全,不如說是對孫中山先生的一種大愛,我愛你,不能幫你,有人比我更適合,我愿意退出,只希望你能更好!
三、借鑒意義:愛情是永恒的話題,“相濡以沫,不如相忘于江湖”,永不過時。
無論早戀、異地戀、網(wǎng)戀,高中生戀愛、大學生戀愛,還是成人間的戀愛,如果沒有足夠的擔當,如果沒有同甘共苦的勇氣,如果沒有拒絕誘惑的能力,請不要過早地牽手。
如果愛,請深愛!
選擇了相濡以沫,就要相伴相攜過完此生,就如我們在結(jié)婚時的許愿一樣“無論是貧窮還是富有,無論是疾病還是健康,我們相愛相敬,不離不棄,永遠在一起。”
這是愛的宣言,也是愛的承諾,這更是邁進婚姻殿堂兩個人的最神圣決擇。
愛是彼此呵護,愛是彼此成長,愛是相互成就。
量力而行,叩問自己的內(nèi)心,如果不能,與其痛苦,不如相忘于江湖。
楊絳與錢鐘書的愛情是相濡以沫,盧夫人與孫中山的愛是相忘于江湖,無論是哪一種,都在對方心里留下了獨一無二的位置。
人在江湖,身不由已,給愛多一份理解,也讓自己心靈解綁,當愛而不能,不如“揮一揮衣袖,不帶走一片云彩”!
有書君有兩位同學在學校時談的戀愛,到最后才發(fā)現(xiàn)分手,給對方祝福才是最好的選擇。
現(xiàn)在的他們相見不如不見,彼此雖然相忘于江湖,但心靈深處總有一個地方屬于對方,他們彼此也找到了各自的歸宿,幸福著!
這時想起一首歌,不知是誰唱的,但歌詞很美:
如果我是梁山伯/一定放過祝英臺/讓她和別人去愛/生個漂亮的小孩/如果我是梁山伯/一定把愛藏起來/在故事開始前離開/我一個人去傷懷……
愿每一位看到此篇問答的你都有一份豁達,無論是相濡以沫,還是相忘于江湖,讓愛駐心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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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發(fā)布于:2023-02-28 21:22:00,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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