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世峰犯罪性質特別嚴重、手段極其殘忍,社會影響極大、拒不認罪,為啥日檢方只求判二十年
對于中國網友來說,很多人希望能夠判陳世峰死刑。根據日本檢方指控,如果陳世峰案件在中國,必然死刑無疑,為什么檢方只要求判處20年呢?
庭審第六天,檢方提出有期徒刑二十年的量刑意見。
原因有七:
①陳世峰行為惡劣,江歌脖子上有12處傷口,主要傷口從右到左刺透,深度達6.5cm-8cm;
②殺人動機強烈;
③陳世峰行為自私;
④給社會帶來惡劣的影響;
⑤陳世峰是有計劃性的殺人行為;
⑥劉鑫開門的話,檢方推測也會強制開門,殺了劉鑫;
⑦行為具有報復性,沒有悔恨,道歉只是形式上的。
陳世峰故意殺人犯罪,把日本檢方的說法,用中國法律描述,就是:犯罪性質極其嚴重、手段極其殘忍,動機極其卑劣,社會影響極其惡劣、拒不認罪。這些完全是在中國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標配,為啥日本檢方提出判處有期徒刑20年的量刑意見。
主要是因為日本對判處死刑特別慎重,要求特別高。
從日本公布的相關數據來看,從1991年至2015年的25年間,在一審判決中被判處死刑的共197人,平均每年不到8人,實際執行的更少。
日本是有死刑的。1983年,日本最高法院公布過一個對于死刑量刑考慮的標準,因為這個標準是在審理“永山則夫連續殺人案”時出臺的,所以現在一般都稱作“永山標準”,具體是以下9條:
1、犯罪的性質
2、犯罪的動機
3、犯罪的形態,尤其是殺人方法的執拗性和殘虐性
4、結果的重大性,尤其是被害者的數目
5、被害者家族的感情
6、社會的影響
7、犯人的年齡
8、有無前科
9、犯罪后的表現
永山標準之后的日本法院基本上對死刑的態度是:
殺害3人以上,判處死刑的可能性非常大
殺害2人的場合,可以判死刑,也可以判無期徒刑,還可以判有期徒刑
殺害1人的場合,判無期或者有期的可能性非常大
即使這樣的標準,日本法院判死刑的幾率還是非常小。比如1921年發生過一件被認為是“戰前最殘忍”的“東京市電司機連續殺人事件”,當時東京市電車公司的一位朝鮮人司機因為和住隔壁的同僚吵架竟揮刀殺向同僚和上司的全部家人加上自己的妻子還有路過的行人,殺死7人,傷10人。在當時一個朝鮮人殺了那么多日本人,最后也就只判了無期徒刑。
有死刑制度的日本除了在死刑的判決上比較慎重之外,在死刑的執行上就更為慎重了。本來在刑法上有“死刑執行在判決后半年之內”,但實際上這一條從來就沒有得到過認真執行。2014 年有過這么一條新聞:東京監獄關押的死囚石田富藏因前列腺癌而死亡,終年92歲,他是因為分別在1973年和1974年兩次殺人而在1989年被判處死刑的,但在判決后25年都沒有執行。現在在押年紀最大的死囚是89歲,在1977年被判死刑。
本文發布于:2023-02-28 21:27:00,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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