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社北京7月30日電 (記者 陳杭)為預防和懲治毒品違法犯罪行為,北京為禁毒工作立法,明確報刊、廣播、電視、互聯網媒體等不得播出吸毒人員作為主創人員參與制作的電影、電視劇、廣播電視節目等。
30日,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北京市禁毒條例》(下稱《條例》)。
毒品是指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嗎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國家規定管制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
《條例》旨在預防和懲治毒品違法犯罪行為,保護民眾身心健康,維護首都社會秩序,將從10月1日開始施行,共七章五十條。
《條例》規定,北京市禁毒工作貫徹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禁種、禁制、禁販、禁吸并舉的方針。鼓勵公民舉報毒品違法犯罪行為,鼓勵社會組織、志愿者等社會力量參與禁毒宣傳教育、戒毒社會服務等工作。鼓勵文化藝術團體、藝術類院校和個人等創作禁毒文化作品,豐富禁毒宣傳教育形式。
禁毒宣傳教育方面,《條例》明確,報刊、廣播、電視、互聯網媒體等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堅持健康、向上的社會導向,不得邀請吸毒人員作為主創人員參與制作廣播電視節目,不得播出吸毒人員作為主創人員參與制作的電影、電視劇、廣播電視節目以及代言的商業廣告節目。
禁毒管制措施方面,《條例》規定,禁止非法種植罌粟、古柯植物、大麻植物以及國家規定管制的可以用于提煉加工毒品的其他原植物。禁止在商業廣告和商標中使用含有毒品、毒品原植物的文字、圖案等元素。
北京市人大常委會法制辦公室副主任王愛聲表示,《條例》還規定了對戒毒、康復人員予以就業扶持,吸毒人員個人信息保護等內容。
4月15日,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對《北京市禁毒條例(草案)》進行一審。7月28日,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對《北京市禁毒條例(草案)》進行二審并表決。(完)
本文發布于:2023-02-28 21:28:00,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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